完顏伯嘉
外觀
完顏伯嘉(12世紀—1223年),字輔之,金朝北京路(治今內蒙古寧城縣西南大明城)訛魯古必剌猛安人,完顏氏,女真人。
金章宗明昌二年(1191年)登進士第。調任中都左警巡判官,孝懿皇后妹晉國夫人的家奴買東西不給錢,完顏伯嘉逮其數名家奴入獄,豪門斂跡。歷任寶坻縣丞、尚書省令史、太學助教,擔任監察御史時,劾奏平章政事仆散揆。改任平涼治中。擔任莒州刺史,平理冤獄。衛紹王大安年間,三次擔任同知西京留守,權本路安撫使。金宣宗貞祐初,居父母喪,貞祐四年(1216年),起為順義軍節度使、震武軍節度使兼宣撫副使,提控太和嶺諸隘。奏薦西京副統程琢為同知西京留守,兼領一路義軍,以圖恢復山西。三月,轉任元帥左監軍、知太原府事、河東北路宣撫使。他和彰國軍節度使斡勒合打有矛盾,斡勒合打與河東行省胥鼎一起上奏完顏伯嘉薦用程琢為非,七月,改知歸德府,後來轉任簽樞密院事,知河南府事。興定元年(1217年),知河中府,充宣差都提控,召為吏部尚書。興定二年(1218年),任御史中丞,彈劾右副元帥蒲察阿里不孫臨陣脫逃,阿里不孫除名。十二月,權參知政事、元帥左監軍,行尚書省、元帥府於河中府,控制河東南北路便宜從事,不久罷歸。興定四年(1220年),河南水災,充宣慰副使,按行京東。宰相們想要為河朔群雄置公府,他向金宣宗進言,分建九公,使統軍守土。元光二年(1222年),因為言事切責,被降為同知歸德府事。元光二年(1223年),遙授集知軍節度使,權參知政事,行尚書省於河中府,率陝西精銳與平陽公史詠共圖收復河東。同年六月去世。
參考文獻
[編輯]- 《金史》卷一百 列傳第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