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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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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安全理事會
第26號
決議
日期
1947年6月4日
會議
138
編號
S/368
([ 文件])
主題
安全理事會程序事項
投票
11票贊成
0票反對
0票棄權
結果
通過
安全理事會
理事國
常任
理事國
中國
法國
英國
美國
蘇聯
非常任
理事國
澳大利亞
比利時
巴西
哥倫比亞
波蘭
敘利亞
聯合國安理會26號決議
是於1947年6月4日在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138次會議上一致通過的。
決議決定
國際法院
的法官需要由安理會進行選舉產生,需獲得安理會的絕對多數贊成票方可以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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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號決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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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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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國際法院法官
194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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