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蒙
謝正蒙(1562年—1631年),又名謝中吉,號子聖,廣東惠來縣華謝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萬曆十六年(1588年)中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任廣西靈川縣知縣。三十三年任湖安縣知縣。有「清廉天下冠」之譽。萬曆四十年(1612年)授監察御史,敢於劾親王、批逆鱗。
萬曆四十二年(1613年),全國鹽政極度混亂,皇帝飭令正蒙督理兩淮鹽政,整頓全國鹽法兼管南京、山東河道、江北總運漕糧等要職。正蒙一上任就佈告廢除商人批鹽千金送禮和走後門的歪風。他在《鹽法不堪再壞》的奏疏中揭露福王貪鄙:「臣閱邸報,見福王一本(奏摺),俗將欽賜食鹽,前來兩淮支取,除食用外,其餘開張鹽店於河南所屬地方販賣。這是卑鄙齷齪之言。當今鹽出日少,鹽價日貴,商人坐等數年尚無食鹽供應,哪有餘鹽供福王販賣。」又嘲笑福王:「天下哪有一個受百官朝拜的王者與田夫俗婦比橫財之多少,竟刀矛之鋒利。這豈不是輕蔑朝廷,羞辱吾皇的兒子嗎?」他懇切要求皇帝體念稅收關係軍國大計。他斥責福王:「多取無厭,鬼神所忌。」他說,「如果福王一定要在兩淮支鹽,臣只有按規例供應,搬運不得動用南京兵船,臣也不敢徇私溺職。」他執法如山,毫無讓步餘地。
萬曆四十三年(1614年),福王指使內監私盜勘合(蓋騎縫的憑證),假稱採購土特產,出動樓船8艘、民船若干艘,用船夫300名,船舶淮安,強買私鹽滿載,謝正蒙先後得到府、縣令和游擊等密報,當即派員勘查,果見頭號船坐內官,王爺裝束,二號船坐錦衛官員,每船各數十人。正蒙親自率軍圍捕,俘獲馮天時等要犯14名,繳獲鐵夾棍一副、三眼銃二門以及許多弓刀槍矛等利器;又於艙內獲負傷被鎖的被害人3名,其中有綢緞被搶的受害人,還有一名叫徐萬,他是出銀買勘合的。這一場驚心動魄的走私巨案,規模之大,來勢之凶,為明代所罕見。
萬曆四十六年朝廷任命他為河南布政司左參議兼按察僉事,辭不赴任,悠悠林下十餘年。崇禎四年(1631年)逝世。
著作
[編輯]著有《柏台疏草》4卷及詩文集,大多散佚。另存有奏疏19篇,載於《潮州耆舊集》。
評價
[編輯]馮奉初在《文集》中評謝正蒙是海瑞的繼起者,誠非過譽。謝正蒙出巡淮河時,見范公堤崩塌,田舍和鹽場皆遭到淹沒,他修築河堤;又變荒灘地為良田。江淮百姓特地在揚州建了「二賢祠」,紀念范仲淹和謝正蒙二人。後人將他與張文獻、海瑞、徐馬石同列為「嶺南四名臣」。
參考書目
[編輯]- 《潮州耆舊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