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事件
日期 | 2016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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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昌平區 |
參與者 | 昌平區公安局民警 北京市民雷洋 雷洋親屬和朋友 |
雷洋事件是2016年5月7日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昌平區發生的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便衣警察懷疑市民雷洋有嫖娼行為,在拘捕過程中雷洋逃脫後被再次拘捕,押解途中雷洋死亡。次日,該事件發布到網絡,引起輿論廣泛關注,並引發對警方執法的大規模質疑[1],媒體和警方在事件中前後矛盾的表述也引發了爭議。
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犯罪情節輕微,能夠認罪悔罪」為由,對邢某某、孔某、周某、孫某某、張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務人員玩忽職守案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背景
[編輯]當事人
[編輯]雷洋(1987年5月2日-2016年5月7日)歿年29歲[2],是湖南省澧縣人,中國共產黨黨員[3]。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2009級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在京工作,就職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屬的中國循環經濟協會,生前職務是協會生態文明中心主任[4]。雷洋和妻子居住於北京市昌平區,育有一女[1],事發的5月7日是他與妻子的結婚紀念日[2]。
根據披露,雷洋生前在微信「朋友圈」中稱自己不關心政治,不說「負能量」[註 1]的話,引發討論[5]。
嫖娼案件的處理
[編輯]賣淫、嫖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非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a]對賣淫、嫖娼人員處以五至十五日的拘留。
雷洋死亡前後
[編輯]此章節的準確性有爭議。(2016-05-22) |
北京昌平警方在5月9日21時和11日1時分別發布兩次通報[6]。昌平警方在第一次通報中稱,5月7日晚20時許接到群眾舉報(但在第二次通報中稱之為相關線索)[6],位於龍錦三街(有報道稱屬東小口鎮[7],霍營街道原屬東小口鎮)的某家足療店涉嫌賣淫,隨後警方出警。行動人員共計有兩名警員、四名輔警,由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永瑞負責帶隊。邢永瑞描述,他們「約晚8點40左右到達足療店[8]」。
根據雷洋妻子在17日的報案書中的描述,21時許雷洋離家前往北京首都機場接機[9]。
昌平警方在接受央視新聞記者的採訪時表明,雷洋當晚從家裡出來先是自西向東隨後自南向北,一路步行,於當晚21時04分左右,來到了事發足療店附近;21時14分雷洋走出足療店時被民警發現並盤問[10]。21時14分,雷洋由正門離開足療店時,被警方拘捕[8]。拘捕過程中,雷洋反抗並逃跑。20分,警方再度控制雷洋。期間,雷洋聲稱遭遇「假警察」。110出警後,查明警員身份,雷洋再度被帶上警車。
但雷洋妻子報案書中描述的是,「21時04分18秒雷洋來到龍錦三街,由東向西行走,21時16分50秒雷洋到達事發足浴店西側約67米處」,與警方描述存在差異[9]。
22時09分,雷洋被送至昌平區中西醫結合醫院搶救,已無生命體徵[2]。22時55分,醫院宣布臨床死亡。
5月8日凌晨1時,返回足療店附近的警車離開。同時,昌平區東小口派出所通知雷洋家人,要求趕赴派出所。1時30分左右,雷洋家人抵達派出所,他們被告知,雷洋因心臟病突發死亡[2]。
4時30分,親屬見到雷洋屍體[2]。雷洋妻子在報案書中稱,「家屬在8日凌晨在中醫院太平間、和1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屍檢前,都看到雷洋身上右額部被重擊淤腫、陰部睾丸腫脹、右上臂、腰部、臉部都有嚴重傷痕」[9]。其後,雷洋遺體由警方送入北京市公安局法醫檢驗鑑定中心,等待屍檢[7]。
後續發展
[編輯]5月9日晚,一名網友在知乎等平台發布了一篇文章,文中附有一份經雷洋家屬認可,由雷洋多位同學們撰寫的《關於人民大學雷洋同學意外身亡的情況說明》。說明根據當時家屬所掌握的信息,描述了事情大致過程,並提出了一些對警方所公布消息的質疑。在該文章以及雷洋同學撰寫的說明中,並沒有明確否認雷洋涉嫖的可能性。之後事件在微博、微信朋友圈中廣泛傳播,文章以「人大研究生涉嫖身亡」[2][11]為題進行傳播。
5月11日下午央視新聞直播間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公布了對警方的採訪視頻。參與抓捕雷洋的昌平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永瑞對事件進行了回應[12]。根據邢永瑞的陳述,雷洋在便衣警察亮明身份後進行了激烈的反抗,包括咬傷民警(與騰訊視頻採訪中事件圍觀群眾的說法一致[13])和搶奪方向盤逼停押運車輛。期間警方沒有使用任何武器或器械,全程徒手制服一直試圖掙脫逃跑的嫌犯,過程中民警和嫌犯多次同時倒地。在圍觀群眾撥打110報警,便衣身份得到確認,第二次逃跑失敗後,雷洋在被送往派出所途中的異常安靜引起了邢永瑞的注意,警方將雷洋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檢查。
同日部分據稱為雷洋校友的網友發表了名為《中國人民大學88級部分校友就雷洋同學意外身亡的聲明》的文章。[14]
5月13日14時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公安局法醫鑑定中心對雷洋遺體進行屍檢。雷洋家屬委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張惠芹作為專家證人參與屍檢。張惠芹在14日表示,將在20天左右得出結論[15]。
5月17日,雷洋妻子吳文萃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關於要求北京市檢察院立案偵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報案書》[16]。
5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微博稱,北京市公安局對雷洋案高度重視,事發後立即責成昌平分局及時通報檢察機關,並積極配合開展調查工作,相關人員接受調查。[17]
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公布雷洋屍檢鑑定結果,雷洋死因為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同時宣布對昌平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某某、輔警周某進行逮捕,兩人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且在案發後有妨礙偵查的行為。[18]
12月23日。北京豐臺檢察院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檢察機關通過獨立的偵查行動等認定案發當晚雷某在涉案足療店接受有償性服務屬實[19]。
立案偵查
[編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北京檢察」6月1日宣布,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完成對「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採取強制約束措施後死亡」線索的初查工作,認為符合立案偵查條件。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將該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立案偵查。同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依法決定對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進行立案偵查,按程序通知家屬,北京市有關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還向雷洋家屬吳某某通報了檢察機關辦理案件情況。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隨後發布消息表示,北京警方將繼續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偵查工作。[20]
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犯罪情節輕微,能夠認罪悔罪」為由,對邢某某、孔某、周某、孫某某、張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務人員玩忽職守案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21]。12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中共昌平區紀委依紀依規,給予邢永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孔磊行政撤職處分,調離執法崗位;對雷洋案中涉案的1名輔警及2名保安員,按照輔警、保安人員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給予昌平區東小口派出所所長周帥民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予以免職;給予治安支隊治安行動中隊副中隊長王玉國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同時予以免職;給予治安支隊治安行動中隊中隊長周明輝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治安支隊副支隊長楊曉穎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治安中隊支隊長馬朝暉行政警告處分;對昌平分局副分局長王宏予以行政告誡。依照處分權限,黨紀處分由中共昌平區紀委作出,政紀處分及組織處理由北京市公安局作出[22]。
不起訴後續事件
[編輯]此條目內容疑欠準確,有待查證。 |
中國公安部門執法連續出現惡性事件,在全國引發批評甚至憤怒。可能是鑑於此,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小組會議上罕見要求中國公安部門解決執法突出問題。[23] 在雷洋案曝光後不久的5月20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時事評論員唐靖遠接受國際媒體採訪時稱,雷洋案中大陸官方媒體一反常態大幅報導,黨媒甚至還主動質疑昌平警方的執法尺度,這就可顯示出背後有高層參與的跡象。因此,習近平在深改組會議中討論公安執法規範化的問題,明顯有借力雷洋案來推進對政法、公安系統整頓的意味。[24]
但是據美國之音報道,對警務人員不起訴的決定來自於中共高層的授意,而對此抗議的人大校友和死者家屬都受到了當局的「威逼利誘」(死者家屬得到了1200萬元的封口費),不得不妥協。[25]北京市公安局局長王小洪接着在北京展開大規模掃黃行動。根據博訊網的意見認為,這是以轉移圍觀群眾的注意力和減輕輿論壓力;同時也暗示雷洋存在嫖妓行為,製造出「北京色情業泛濫才導致發生雷洋事件」的印象[26][27]。
爭議
[編輯]此章節需要擴充。 (2016年5月17日) |
案件相關爭執
[編輯]對執法動機的質疑
[編輯]事後警方解釋稱時值北京警方正在進行「2016春夏平安行動」,因此會有異地調警行為,由東小口派出所對霍營街道的某家足療店進行查處。但是「2016春夏平安行動」時間跨度從4月20日起至8月底[28],專項性並不強。警方在第一次通報中稱接到群眾舉報,在第二次通報中稱是有相關信息來源[6],均為被動接警,並非主動的專項打擊行動。
未攜帶執法記錄儀
[編輯]5月11日,北京昌平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永瑞接受《人民日報》記者採訪時稱,當時是便衣出警,未佩戴執法記錄儀[8]。但根據《財經》記者的調查,早在2012年底,北京市公安局就為一線執法單位和民警配齊了具備攝錄功能的現場執法記錄設備,同時制定了《現場執法記錄工作管理規定(試行)》,明確要求,巡邏盤查、調查取證、治安檢查、交通管理、消防檢查等所有的現場執法行為都要應用「規範執法通」等現場記錄設備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對所有執法細節都要依照規定程序和要求記錄在案,並在24小時內嚴格備份歸檔,不得隨意刪除,以備檢查。[29][30]
關鍵位置監控設備損壞
[編輯]根據財新記者的現場探訪,龍錦苑東五區小區門對面有兩個攝像頭,可以清晰看到事發地。而事發地足療店附近的「我愛我家」員工對記者說,該探頭是360度,而剛剛有修探頭的人來過,該攝像頭損壞,「那幾天的視頻沒了」。[31]
而雷洋岳父對財新記者稱,5月9日下午,雷洋的同學曾去天鑫家園物業申請查看監控視頻,物業跟他們說監控錄像壞了,「而5月9日上午刑偵部門曾去找過物業」。[31]
涉事警方未迴避
[編輯]與本案有關的昌平警方在雷洋死後仍然參與案件的偵察與處理,本案的關鍵證人「足療女」和其他被拘捕人員仍在昌平警方控制之下。涉事警方未迴避案件的偵察處理,因此足療女證言存在取證問題。
對相關事實的爭議
[編輯]雷洋是否涉嫌嫖娼
[編輯]警方在雷洋死後兩度通報以及電視台報道中給出的結論是雷洋嫖娼了。目前對大眾公布的證據有警方在央視採訪中申明的「對案件現場搜到的避孕套進行的DNA檢驗」,以及足療女在北京電視台報道中所說的「我幫他打飛機了」。[8][12]
從央視報道中周邊監控攝像頭中雷洋當晚的行蹤可以知道,雷洋21:00:34出現在家門口附近的1號攝像頭,21:04:18出現在涉事足療店以東的3號攝像頭,21:16:50出現在足療店以西的4號攝像頭,根據各個地點之間的距離以及雷洋的行走速度判斷如果雷洋在該足療店嫖娼了的話那他從進店到出店之間的時間不足10分鐘[32]。根據之前公布的採訪視頻中足療女的陳述,雷洋對足療店提供的性服務暗語十分熟悉,因此整個交易過程只有幾分鐘,這與監控視頻所顯示的時間相符[33]。亦有評論認為,停留時間不足10分鐘,削弱了雷洋的嫖娼嫌疑[6]。
雷洋是否遭到電擊
[編輯]網絡流傳雷洋在執法過程中遭到電擊,並附有影片。後雷洋家屬通過代理律師發表了三點聲明,否定了該說法:[34]
一、根據向家屬的核實,雷洋並未參與常州外語學校土地污染案的調查,網上有關事件起因的猜測不實;二、雷妻此前說不在意丈夫是否嫖娼,並非認為丈夫真有嫖娼事實,而是指明此案關注重點不容掩蓋,着重追究雷洋死因;三、網上流傳的所謂電擊雷洋的視頻,雷妻已經審看,從服裝上看被擊人不是雷洋。
與常州外國語學校環境污染事件的關係
[編輯]在網絡多處流傳雷洋曾參與調查常州外國語學校環境污染事件,但雷洋家屬通過代理律師發表聲明否定了這一點。[34]
言論管制
[編輯]- 騰訊新聞「焦點·現場」欄目於5月11日上午於網上發布了一則題為《雷洋涉嫖身亡事件:目擊者拍攝執法現場曝光》的視頻,時長4分多鐘,其中有目擊者拍攝的雷洋被抓時求助的畫面,還有騰訊記者採訪現場目擊者的內容。發布後瀏覽量很快突破2,000萬,還有1,000多條跟貼。然而幾小時後,騰訊將原始鏈接下的視頻替換成內容僅有12秒、畫面模糊且無任何講解的現場視頻。之後不久內容再次被替換,變為北京電視台報道該事件的片段,標題也改成了《「雷洋案」足療女露面受訪》,視頻中一名女子身穿看守所的衣服在攝像機前接受採訪,稱雷洋前去足療時接受了「打飛機」服務,且該視頻評論已被清零。[35]
- 5月17日,中國的財新網報道,17日上午雷洋家屬及代理律師向北京市檢察院遞交了報案書,認為參與辦理雷洋「涉嫖」案的警察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濫用職權罪和幫助偽造證據罪」三項罪名,要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財新網原文被各大媒體轉載後,又都遭刪除。[36]
- 5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平安北京」上發表雷洋案情況通報,大量評論被刪除,評論時會被提示「延時」,且該微博轉發內容遭到隱藏。[37]
僱用網絡水軍
[編輯]有人進行調查後稱,5月9日晚,昌平警方發布第一份通報後,微博出現大量口徑相似的、表示相信警方或攻擊雷洋的博文,而發佈者名稱相似、個人資料填寫的地區相同、工作地點相同、畢業學校相同、頭像相似。這些用戶來自一家名為「理想辦公」的水軍公司。[38][39]
代理律師遭到禁言
[編輯]5月19日,雷洋家人的代理律師陳有西的新浪微博賬號遭到了限制處理,先後被禁止轉發、屏蔽回復和限制發帖。陳有西在新浪微博中先後表示不要屏蔽自己的微博,自己選擇公開的信息都是經研究可以公開的信息,屏蔽後只會導致社會進一步猜測和不滿。但隨後這些微博全部被刪除。[40]
評論
[編輯]雷洋之死的報道在互聯網上迅速擴散,並激起了中國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41][42] 北京外國語大學展江教授稱該事件突出的廣泛的對於權力濫用的不滿,正是中國中產階級群體對自身人身安全的擔憂的表現[43]。北京新聞網報道稱這些由中國人民大學1988年畢業生撰寫的請願書表明了對於保障人身安全的訴求。請願書名為《我們必須發聲 — 中國人民大學1988年畢業生的一些校友對同為校友的雷洋的逝世的申明》,5月12日請願書出現在百度網站上,但隨着時間推移,已被刪除。前調查記者李建軍(音)質疑昌平警方官微的申明:申明沒有表述在妓院抓捕雷洋的過程,也沒有說明雷洋有沒有時間去見妓女。[44]
2016年5月13日,昌平警方領導在中國中央電視台的畫面中查看了該事件中的客廳,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檢查了客廳。警方稱,在現場發現了雷洋的DNA還有避孕套[45]。客廳中有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自己為雷洋表演了一段性行為獲得了200元人民幣[42]。5月14日,北京當局承諾將雷洋屍體交給獨立檢驗機構檢驗後給出答覆,以及修復錄製的視頻信息。另據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根據雷洋的家人意願,委託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進行屍檢鑑定,雷洋家屬及其委託的專家輔助人在場,檢察院派員現場監督。雷洋家屬委任了五名律師作為雷洋案件的代理律師。被檢察院立案偵查的5人(其中3名為輔警)委託了6名代理律師;其中兩名律師錢列陽、公孫雪於6月25日向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遞交了一份《法律意見書》,建議更換鑑定機構。新華社援引中國檢方稱檢方正在採訪雷洋的家人、目擊者、警方以及涉及到這次事件的人[43]。
雷洋事件發生後,許多網民將其與孫志剛事件進行對比,不少評論家認為,「不可能再有一個『孫志剛』」,因為當年終結「收容遣送制度」的社會力量——「調查報道」、「網絡動員」和「法制維權」——近些年來已經在當局打壓下消失殆盡[46]。
原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蔡霞表示事件的發生,令其由政治失望轉為絶望。她稱該事件是「動用國家資源,千方百計隱瞞真相」,批評公安部門在雷洋身亡後,為推脫責任而偽造證據[47]。
備註
[編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注釋
[編輯]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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