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黃演渥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黃演渥

黃演渥(1902年6月10日—1971年3月19日),別號三松台中石岡人,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編輯]

黃演渥畢業於台中一中台南高等商業學校,後曾赴香港從商。因志在法學,即棄商入日本東北帝國大學法學部就讀,其後並通過「日本國家高等文官考試」。

1932年起黃演渥歷任台北嘉義台南地方法院判事;1944年升任高等法院判事。二次大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歷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法官)兼庭長最高法院推事等職。1958年被提名並任命為中華民國第二屆大法官,1967年連任,1971年3月19日因腦溢血病逝於大法官任內[1]

參考資料

[編輯]
  1. ^ 〈中縣派代表公祭黃演渥〉. 《臺灣民聲日報》. 1971-03-23. 
  • 《大法官釋憲史料》,司法院編,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