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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友法 (19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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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友法(1922年11月—2007年6月29日),江蘇灌雲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中將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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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9月,參加抗日游擊隊。1940年9月,參加新四軍。194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蘇北淮海軍分區抗日幹部學校班長,濱海大隊部文書、書記。1945年1月任一支隊政治處組織幹事。

1942年9月起任新四軍第三師十旅兼淮海軍分區一支隊二團二連副政治指導員,1943年10月起任十旅兼淮海軍分區一支隊二團團部政治指導員。1945年1月任一支隊政治處組織幹事,1945年夏任軍分區政治部巡視員、秘書。1945年11月任蘇北六軍區一團一營及團職副政治教導員,1946年8月任四團二營政治教導員。1946年11月任華東十二縱三十五旅103團三營政治教導員。1948年1月任104團政治處組織股副股長,同年4月起任股長。1948年9月任華東野戰軍某團政治處副主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野戰軍38軍89師266團政治處副主任。

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任陸軍第三十軍政治部組織科科長。1950年1月至12月任華東軍區海軍政治部組織部撫保科科長。1950年12月至1951年3月任華東軍區海軍政治部組織部組織科科長。1951年3月至1952年任華東軍區海軍要塞炮兵團政治委員、教導大隊政治委員。1952年10月至1953年8月任海軍基地後勤部政治委員。1953年8月至1955年6月任華東軍區海軍後勤部幹部部部長。

1955年6月至1966年3月任東海艦隊幹部管理部副部長,艦隊政治部幹部部部長。1966年3月至1968年任海軍舟山基地政治部主任。1968年至1969年任中共中央統戰部軍代表,1969年至1973年任中央國家機關統戰系統軍管組組長。1973年至1977年1月任中共中央統戰部負責人。

1977年11月至1978年11月任海軍煙臺基地政治委員、基地黨委書記。1978年11月至1982年8月任海軍旅順基地政治委員、基地黨委第一書記。1982年8月至1985年7月任海軍政治部主任、海軍黨委常委。

1985年8月至1990年4月任海軍紀委專職書記(副大軍區職)[1]、海軍黨委常委。

1990年4月退出領導崗位(按副大軍區職待遇退役),1998年7月離職休養。1988年9月被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中將軍銜。曾獲三級獨立自由勳章、三級解放勳章。1998年7月被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獨立功勳榮譽章。

中共第九、十二、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共第十二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第十三屆中央紀委委員,第四、八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八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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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徐平. 重新实行军衔制. 中國軍網. [2012-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