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特權
《大特權》 (德語:Großer Freiheitsbrief,即英語:Greater Privilege)是哈布斯堡王朝的魯道夫四世於1358或1359年偽造的一份文件,將奧地利從神聖羅馬帝國內的公國提升為大公國。1156年,神聖羅馬皇帝腓特烈一世頒佈了《小特權》,將原屬巴伐利亞的奧地利藩侯國提升為一個獨立的公國,稱奧地利公國。同樣,1358或1359年的《大特權》將奧地利公國提升為奧地利大公國。
這份文件極大影響了奧地利隨後的政治發展,並在哈布斯堡王朝和奧地利之間建立了一道神聖羅馬帝國內獨一無二的聯結。
背景
[編輯]1282年,哈布斯堡王朝獲得了奧地利公國的統治權。魯道夫四世(1339-1365)試圖通過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盧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增進關係,以恢復哈布斯堡王朝在歐洲政治舞台上的影響力,提高其作為奧地利統治者的聲望。然而,查理頒佈的1356年金璽詔書規定了七位選帝侯有權選舉羅馬人的國王,其中並不包括奧地利公爵。查理四世以布拉格為統治中心,大興土木,建立布拉格大學;作為回應,魯道夫四世同樣以維也納為統治中心,賦予這個城市特別地位,大興土木並建立了維也納大學。魯道夫的終極目標旨在提升哈布斯堡王朝對奧地利統治的合法性和影響力。為此,魯道夫四世於1358年到1359年的冬季下令偽造一份稱為《大特權》(Privilegium maius)的文件。
文件內容
[編輯]《大特權》由五份偽造的文件組成。其中一些特權假稱是早在凱撒大帝和尼祿的年代就已賦予羅馬帝國的諾里庫姆行省(今天的奧地利和捷克部分地區)。儘管整份大特權的文件在仿造時有意模仿《小特權》,並假稱其是《小特權》頒佈前「不幸丟失」的文件,著名學者弗朗西斯科·彼特拉克在當時就認定這份所謂的《大特權》是偽造的。
《大特權》最重要的條文即是宣佈奧地利從一個公國升格為「大公國」,並賦予其與選帝侯們類似的權利,如:
- 大公國領土不可分割
- 實行長子繼承制,並在其後的1713年國事詔書中將繼承權擴大至女性繼承人瑪麗亞·特蕾西亞。
- 自主司法管轄權和立法權,剝奪境內官司上訴至皇帝處的可能性(拉丁語:privilegium de non evocando)
魯道夫四世還創立了「大公行宮伯爵」(德語:Pfalzerzherzog)這一頭銜,類似於萊茵-普法爾茨行宮伯爵。首個實際使用奧地利大公這一頭銜的是哈布斯堡的恩斯特,他是1406年-1424年間內奧地利的統治者。到了15世紀以後,奧地利的哈布斯堡領袖就都被稱作大公(德語:Erzherzöge)了。
影響
[編輯]皇帝查理四世拒絕承認《大特權》的合法性,並委派他的宮廷顧問,文藝復興時期著名詩人和學者彼特拉克證偽。然而,在哈布斯堡王朝奧地利的腓特烈被選為皇帝后,大公的頭銜便被神聖羅馬帝國官方確認下來,他的繼承人魯道夫二世和查理六世都有再次進行確認。儘管如此,《大特權》和奧地利大公的頭銜並沒有給哈布斯堡家族帶來選帝權,以至於在1519年,奧地利大公查理不得不向雅各布·富格爾借用一大筆錢(近3噸的黃金)以賄賂的選帝侯們,確保他得以戰勝競爭對手法王弗朗索瓦一世,繼任羅馬人的國王。
《大特權》對奧地利的政治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哈布斯堡的奧地利大公實際上假大公之名,行國王之實,並反覆通過行使特權來向外人展示這一點。哈布斯堡王朝為統治奧地利找到了全新且獨一無二的法理基礎;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使哈布斯堡與奧地利近乎劃上等號。因此,《大特權》毫無疑問是成功的。哈布斯堡王朝隨後不斷對這份偽造的文件進行修訂,並嚴禁所有關於其真實性的討論。[1]
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解散。《大特權》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1852年,歷史學家威爾海姆·瓦騰巴赫證實了《大特權》系偽造而來的。
參考文獻
[編輯]- ^ Heinz-Dieter Heimann: Die Habsburger. Dynastie und Kaiserreiche. ISBN 3-406-44754-6. pp.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