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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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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巴勒維王朝時代民營化國營工廠換取股份的標誌,後來因處理不當、貧富差距和裁員問題導致巴勒維王朝覆亡。

私有化,又稱民營化[1],指的是一種將國有企業所有權轉給私人的商業模式。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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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化一詞有多種不同意思:

  • 最常見的是指將原本由公共部門來執行計劃交給私營部門來做。
  • 當一個公司或行業受到的監管減少時,民營化也可以作為「放鬆管制」的同義詞[2]
  • 同時,政府中的某一個機構也可以進行民營化,這時候叫做「特許經營」或「外判」,在這種情況下,民營化會提供以前在國營機構中享受不到的服務,符合市場效率,例如收稅、執法、供水、供電和監獄管理[3]
  • 民營化的另一個定義是,將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賣給同一個投資者,進而使一個公開公司(Public Company)轉變為非公開公司(Private Company)[4][5]

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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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英文中沒有這個詞。該詞首次出現的時間是1923年4月,《紐約時報》的經濟版面中首次出現該詞,但是帶有引號,因為這是一篇德文翻譯。文章中提到,美國的一個私人公司要收購德國國有鐵路[6]。而在德語中,「Privatisierung」這個詞至少從19世紀就開始使用了[7],而德語的詞源則是來自拉丁語,是從和拉丁語一樣拼法法的法語「privatus(私人的)」傳入德國的[8]

「再民營化」一詞也是直接從德語「Reprivatisierung」中翻譯過來的,於1930年代中期在美國被頻繁使用,因為《經濟學人》報導了納粹德國在1931年的經濟危機時大量出售自己的國有銀行給私人股東,這種不尋常的行為讓該詞成為美國社會的日常口語[9]

由於英國首相瑪嘉烈·戴卓爾(Margaret Thatcher)治下,眾多國家企業轉為民營企業,「民營化」一詞在20世紀70~80年代在英國也變得普遍。戴卓爾借鑒了強烈支持民營化的英國國會議員——戴維·豪厄爾(David Howell)的說法,而豪厄爾又是從奧地利管理學專家彼得·德魯克(Peter Drucker)在1969年的著作《不連續的時代》(The Age of Discontinuity)那裏看來的,而奧地利也屬於德語區[9]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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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郵政民營化的方式

人們往往把「民營化」與工業企業或服務業(如採礦、製造業以及電力等)聯繫起來。然而,民營化可以被應用於任何資產,如土地公路乃至自來水等。近年來,一些以往由政府提供的服務如教育衛生事業等在許多國家成為民營化最熱門的新對象。

理論上,民營化有利於建立自由市場,鼓勵競爭;其支持者認為民營化的這一特點使公眾以敵對性的價格獲得更廣泛的選擇。與之相反,社會主義者反對民營化,認為政府將其對重要公共服務的控制權賦予私有企業會削弱公眾對公共服務的控制,而這種行為將導致私有企業因追逐利潤而過度壓縮成本,並提高服務售價,造成公共服務品質低下,例如醫療自來水消防等部門的民營化。此外還有軍事民營化形成的軍工複合體和監獄民營化形成的監工複合體對和平和人身自由的侵蝕遭到廣泛的批評。

一般而言,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一段時期,許多國家實行國有化,但在1980年代到1990年代,民營化成為趨勢(特別是在英國美國)。這種民營化的趨勢常被歸納為新自由主義政策「全球化浪潮」的一部分。觀察家指出,戴卓爾夫人列根的政策對民營化的興起有重要影響。「民營化」作為術語在1948年被提出,1980年代,由於在《經濟學人》中多次出現,而普及起來。

民營化的計劃被世界許多國家採用,這些計劃分成三類。第一類是1989年後東歐轉型經濟體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進行的民營化改造。第二類是發展中國家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金融機構的影響和壓力下進行的民營化計劃。第三類是發達國家進行的民營化計劃,其中進行的最全面且廣泛的當數新西蘭和英國在1980年代、1990年代進行的私有計劃,而其中最大規模之私營化計劃是1991年元旦成立之德國郵政。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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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化含多重意義,從廣義來說,主要有:

  1. 資產的擁有權轉移即民營化,例如香港將房屋委員會的商場及停車場售予領匯
  2. 利用私人市場的營運方式,無論目的是自負盈虧,還是為了謀取利潤,即私營化,在香港的例子包括房屋委員會、醫院管理局香港機場管理局
  3. 把一些演藝團體改以商業原則運作,如:香港芭蕾舞團和管絃樂團。

具體的方法包括:

  1. 把公營資產全部或局部賣給私人公司,又或是把股份上市出售。
  2. 把服務外判。這種方式的民營化雖然沒有出售公產,但其控制或決策權則透過合約落入私人機構手中。合約用競投獲得,通常是價低者得。
  3. 對公營服務的種種監管加以撤銷,特別是對那些已出售的壟斷性企業會這樣做。
  4. 公司化。這種方式不涉及買賣公產,但是按私人公司結構去重組公營服務,用私人機構的方法去營運。公司化也常是民營化之前的過渡措施,例如大多數國家的郵政電信服務民營化前會先從政府機構改組成公司。

反民營化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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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化是華盛頓共識的主項之一,G7以此來要求發展中國家(尤以中南美洲),世界銀行的經援就以受援國的民營化為達成協議的主條件之一。台灣遭受此壓力,1989年後多次被迫釋放官股黨股,也因此從事各種改革,2000年代以來更引發二次金改、油電雙漲等爭議。對諸如自來水電力等重要公共服務部門的民營化建議常常遭到民間組織和居民的強烈反對。反民營化運動以遊行示威和政治途徑實現,有時則演變成為嚴重暴力衝突。例如玻利維亞中西部城市科恰班巴2000年發生的騷亂秘魯南部城市阿雷基帕2002年6月發生的騷動;2004年烏拉圭反自來水經營權民營化運動中,民間組織發起禁止自來水經營權民營化的全民公決,並於10月獲得通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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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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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周義程; 李陽. 市场化、民营化、私有化的概念辨析. 天府新論. 2008, (03): 92–96. 市場化=民營化+借鑑企業管理方法;民營化=民營化 
  2. ^ Chowdhury, F. L. Corrupt Bureaucracy and Privatisation of Tax Enforcement, 2006: Pathak Samabesh, Dhaka.
  3. ^ Musselburgh Co-op in crisis as privatization bid fails.. Co-operative News. 2005-11-01 [2008-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3-10). 
  4. ^ Fernando, Jason. Going Private Definition. Investopedia. [2021-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9-09) (英語). 
  5. ^ Dumont, Marvin. Why Do Public Companies Go Private?. Investopedia. [2021-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7) (英語). 
  6. ^ Asserts Americans 'Plot' With French. The New York Times. 7 April 1923: 4 [2023-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4). 
  7. ^ Kämmerer, Jörn Axel. Privatisierung. Tübingen: Mohr Siebeck. 2001. ISBN 978-3-16-147515-3 (德語). 
  8. ^ Privatisieren. Duden. [2023-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5). 
  9. ^ 9.0 9.1 Bel, Germa. The Coining of "Privatization" and Germany's National Socialist Party.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Summer 2006, 20 (3): 187–194 [2023-01-11]. S2CID 33815402. doi:10.1257/jep.20.3.18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11). 

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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