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衞隊
自衞隊 自衛隊 じえいた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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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 1954年(昭和29年)7月1日 |
軍事部門 | 陸上自衞隊 海上自衞隊 航空自衞隊 |
總司令部 | 日本東京防衛省市谷地區 |
領導 | |
首相 | 石破茂 |
防衛大臣 | 中谷元 |
統合幕僚長 | 吉田 圭秀 陸將(上將) |
軍力 | |
服役年齡 | 18–32歲 |
徵兵役期 | 無 |
現役人數 | 247,150人(2019年) |
備役人數 | 56,000人(2019年) |
軍費 | |
預算 | 6.82萬億日元〔約合531億美元〕(2023年) |
佔GDP百分比 | 1.22%(2023年) |
工業 | |
本國供應商 | |
外國供應商 | 美國 英國 法國 意大利 德國 瑞典 澳洲 |
年進口 | 56.8億美元(2020–2021年) |
年出口 | 600萬美元(2020–2021年) |
相關 | |
歷史 | |
軍銜 | 自衞隊軍銜 |
自衞隊(日語:自衛隊/じえいたい Jieitai */?;英語:Japan Self-Defense Force,簡寫稱為JSDF)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至今的國家防衛力量,成立於1954年7月1日,由陸上自衞隊、海上自衞隊、航空自衞隊等3個部門組成。全體武職人員稱「自衛官」,共25萬人,由防衛省統籌管轄、首相執掌最高指揮權。根據《日本國憲法》第9條,日本放棄與他國以軍事手段解決爭端的權力,因此相對於舊日本軍,自衞隊在法律上不是正規軍,但在事實上承擔軍隊之國家防衛職能,同時在預算與武器裝備上受到限制,不得持有如彈道導彈、航空母艦等攻擊型武器。日本在2020年時的防務支出位居於世界第9位。
自衞隊的主要功能是要維持日本「專守防衛」的自我防衛能力,而踏進21世紀後,自衞隊對於海外維和任務的參與愈來愈積極,除了參與了2002年阿富汗戰爭後的維和任務外,亦在2004年派遣「自衞隊伊拉克復興支援群」協助美伊戰爭後的重建與安全維護。因應北韓核武問題、中國軍事威脅等周邊局勢,以及日本右翼團體的呼聲,日本國內存有修改憲法第9條、並將自衞隊升格為「國防軍」的意見;日本政府也透過制定2016年施行和平安全法制,為自衞隊施行集體自衛權制定法律依據,使得自衞隊得以在盟友遭到攻擊時以集體自衛之名義介入衝突。
歷史
[編輯]日本原有的國家武裝部隊為明治維新後組建的日本軍(大日本帝國陸軍和大日本帝國海軍),但隨着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敗投降而被迫解散。1950年韓戰爆發,在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的指示下,日本政府於該年8月10日組建直屬於總理府(今內閣府)的「警察預備隊」。1952年4月26日,日本政府成立隸屬於海上保安廳的「海上警備隊」,之後於同年8月1日成立保安廳,為總理府的外局,並將警察預備隊與海上警備隊統合分別改組為保安廳統轄的「保安隊」與「警備隊」。這兩個治安部隊,實際上都具有準軍事組織的性質。至1954年7月1日,日本政府將保安廳改組為防衛廳,同時成立由防衛廳管轄的自衛隊,分為陸上自衞隊(保安隊改編)、海上自衞隊(警備隊改編)、航空自衞隊(新設置)。
韓戰期間,日本作為美軍戰略後勤軍備基地為美軍提供了大量物資裝備,還有一定數量的日本人以「軍屬」(Houseboy)的名義隨美軍到朝鮮半島的戰場上,擔任後勤、掃雷等任務[1]。冷戰時期,日本自衛隊主要根據日美安全保障條約輔助美軍行動。1970年代,日本確立了「重視海空軍,海上殲敵」的指導思想,大力發展海上軍事力量[2]。1990年代之後,日本自衛隊逐漸開始增加獨立軍事行動,並且開始向海外派員參與任務。
2005年11月22日,日本當時執政的自民黨在東京舉行建黨50週年紀念大會,正式公佈所提出的修憲草案。草案的核心內容是拋棄了現行憲法中日本不得擁有陸海空三軍等武裝力量的規定,要求將日本自衞隊升格為「國防軍」,並規定「國防軍」可以作為「確保國際和平而展開國際合作活動」。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衛隊成立統合幕僚監部(相當於參謀本部),取代過去的統合幕僚會議(相當於參謀長聯席會議),開始執行新的作戰體系。此前,陸海空三個自衛隊分別由各自的幕僚長(相當於參謀長)分別進行指揮,同時輔助防衛廳長官工作。在新的體系下,陸海空各部隊的幕僚長將輔佐統合幕僚長(參謀總長)指揮部隊[3]。同年6月20日,時任內閣總理大臣小泉純一郎正式宣佈從伊拉克撤出陸上自衛隊,但他也同時強調將擴大航空自衛隊在伊拉克的活動範圍,承擔更多的責任。[4]
2007年1月9日,防衛廳正式升格為防衛省,廳長改稱大臣,並成為日本中央省廳之一。同年3月28日,陸上自衛隊的中央快速反應部隊正式成立,由反恐特戰部隊、機動部隊第一直昇機團和國際活動教育部隊組成。[5]
2013年3月,有中國傳媒報道指日本政府在「國內生產核武器的可能性內部報告」中認為「從核設施、核技術、核材料來看日本研製成功核武器沒有任何障礙」,又計算指六個所核燃料後處理廠年產鈈量能夠製造2,000枚核武器,報導更指有專家認為日本「已經在秘密製造數枚近百萬噸TNT當量的核武器」[6]。日本在2013年10月22日聯合國大會裁軍與國際安全會議上正式加入並發表有關「不使用核武」的聯合聲明,聲明提及「不論在於什麼情況都不得使用核武」[7]。國際原子能總署署長天野之彌表示,日本所有的鈽都在國際原子能總署的核保障下,總署定期在全世界各地的核能電廠和相關設備的國家檢查核能設施,但這當中也包含日本。日本也向美國歸還了1批鈽原料。[8]
由於日本與美軍合作相當緊密,在軍事能力上位居世界前列,日本製造的武器品質上乘而且科技先進,但由於憲法規定日本武器不得出口給其他國家,使得日本武器價格一直昂貴[9],因此日本在2013年推動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希望突破軍火供銷與國際軍備研發的限制,以提高戰鬥機及防衛裝備的性能和解決研發費用上漲等問題,管控防衛裝備的數量再進行嚴格審查,即訂定「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來明確的監督管理以應對現今的軍事環境並符合國防上的安全保障。
2022年12月,日本政府在《國家防衛戰略》中,寫入新設「統合司令部」的相關內容。2023年1月,日美舉行外交和防務政府負責人的「2+2」會談,會後雙方發表的共同文件中也提到,日本決定新設「統合司令部」,以統一指揮陸海空自衞隊。2月6日,政府已決定在東京市谷設立一個常設統合司令部,統一指揮陸海空自衞隊[10]。
海外基地
[編輯]構成
[編輯]雖然日本的國家元首為天皇,但二戰後的日本國憲法法定,天皇不再是名義上與實質上的武裝總司令。 現今自衛隊是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為名義上與實質上的總司令,管理則由防衛省負責。整個自衞隊分為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以及一個類似參謀本部的統合幕僚監部。其他的國防相關機關則有自衛隊醫院、防衛大學校、防衛研究所等。
陸上自衞隊
[編輯]陸上自衞隊採用世界各國陸軍的組織建制。日本陸上自衞隊主要之任務是用於防止海外勢力的登陸作戰計劃,因此戰力相對薄弱,近年來還有高齡化等問題存在。主要的配備有:坦克、裝甲車、榴彈砲、反坦克火箭、反坦克導彈、直升機、陸基反艦導彈、面對空導彈等防衛性武器。
海上自衞隊
[編輯]海上自衞隊採用世界各國海軍的組織建制。目的是防止海上有侵略者、對於海上交通的艦船、航空機、潛水艦予以嚇阻,確保海上交通安全。主要配備有護衛艦(包含直升機航空母艦、導彈驅逐艦、驅逐艦、巡防艦)、潛艇、佈雷艇、運輸艦、補給艦、導彈快艇、反潛機、反潛直昇機等武器,當中直昇機護衛艦隊以及兩棲登陸艦具備登陸作戰能力[11]。至2013年,日本海上自衛隊擁有艦艇數量超過150艘,飛機數量超過340架,具有強大的反潛護航作戰和遠洋機動作戰能力,其反潛和掃雷作戰能力居世界前列[2]。同時,日本擁有一支強大的直昇機護衛艦隊與兩棲登陸艦,具備登陸作戰能力[11]。日本自衞隊的水面作戰艦艇與潛艇更新換代十分快速,艦艇的平均服役年齡不超過15年。同時採取「一退一進」的手法,以新艦艇置換舊艦艇服役,並將舊艦艇封存,以備戰時使用[12]。日本多個造船廠擁有製造大型軍艦的能力,年造船能力達1,800萬噸[12]。日本海上自衛隊擁有兩艘排水量1.395萬噸的日向級直升機護衛艦和兩艘排水量1.95萬噸的出雲級直升機護衛艦。據中國媒體報道,當中於2015年服役的出雲級直升機護衞艦和較早前的日向級直升機護衞艦一樣,擁有類近航空母艦的平頂甲板[13][14],可搭載直升機[15],但不適合戰機升降[16][17],不過由於具有強大的超視距投送能力、兩棲投送能力和反潛能力[18],因此戰鬥力被認作為相等於中小型艦艇航母[19][20]。日本防衛省表示「雖然艦上甲板也能提供戰機垂直起降,不過由於有違反我們『專守防衛』的政策,因此並沒考慮利用出雲護衛艦進行戰鬥機的起降」[21]。
航空自衞隊
[編輯]航空自衞隊採用世界各國空軍的組織建制。平時在日本周邊的空域上方警戒監視、對於領空內不法侵入的航空機採取對領空侵犯措施(如空中警察行動)災害派遣、國際緊急援助隊業務等。主要任務是防空,即航空優勢的確保、航空阻止,即對於侵入者陸海戰力的阻止、以及近接航空支援,即海上自衞隊和陸上自衞隊的空中支援。主要配備有隱形戰機、戰鬥機、支援戰鬥機、偵察機、運輸機、預警機、教練機、愛國者導彈,未來會將現有的空中加油機機隊進行擴編。
任務與活動
[編輯]防衛交流
[編輯]日美關係
[編輯]在二戰之後,日本與美國簽訂美日安保條約,宣示兩國將會共同維持與發展武力以聯合抵禦武裝攻擊及同時作為援助他國軍隊的後勤支援對應。
日中關係
[編輯]2007年4月11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共同發表防衛交流並聲明「加強兩國防務當局的聯絡機制,以防止發生海上不測事態。」
2007年1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艦艇深圳號驅逐艦赴日訪問。
2008年6月,日本軍艦漣波號回訪。
2019年4月23日,日本秋月級護衛艦「涼月」號(117)參加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建軍70週年在山東青島召開的國際海上閱兵式。
日韓關係
[編輯]自1994年開始,雙方有派遣艦隊互相交流計劃,此外也進行過人員互訪。
日印關係
[編輯]印度海軍艦艇於1969年開始進行訪日的行動,2007年美、日、印三國有海艦軍事演習活動。
北約合作
[編輯]2022年11月,日本加入北約合作網絡防禦卓越中心成員,作為應對武裝衝突期間與中心成員進行技術支援和信息交流的合作夥伴[23]。
軍銜
[編輯]自衞隊的編制與世界各國的軍隊階級制度大同小異、憲法第九條詳列軍隊的目的。
- 「將」與各國的中將相當,但是各幕僚長與統合幕僚長的將階級規章有顯著的差異、與世界各國的上將(舊日軍大將)類似。
- 「將補」與各國的少將相當、這個職位又可再分成「將補(一)」「將補(二)」。
- 「佐」相當於校官,「1佐」「2佐」「3佐」分別與上校(舊日軍大佐)、中校(舊日軍中佐)、少校(舊日軍少佐)相當。
- 「尉」相當於尉官,「1尉」「2尉」「3尉」分別與上尉(舊日軍大尉)、中尉、少尉相當。
- 平成20年度對於是否新設「上級曹長」的階級提出檢討。
- 「曹長」「1曹」「2曹」「3曹」與士官長、上士(舊日軍曹長)、中士(舊日軍軍曹)、下士(舊日軍伍長)相當。
- 「士長」「1士」「2士」與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相當。陸士簽約二年(一部的技術系是三年、以後改二年)、海士和空士是三年(以後二年)的任期制、一般曹候補學生的升等以二年為一期。
- 至於一般曹候補學生和曹候補士是平成19年度(2007年)分最後的採用、平成20年度(2008年)開始實施一般曹候補生。最快2年9月,最晚7年內可以升等。
區分 | 陸上自衞隊 | 海上自衞隊 | 航空自衞隊 | ||
---|---|---|---|---|---|
幹部 | 將官 | 將 | 陸將 | 海將 | 空將 |
將補 | 陸將補 | 海將補 | 空將補 | ||
佐官 | 一佐 | 一等陸佐 | 一等海佐 | 一等空佐 | |
二佐 | 二等陸佐 | 二等海佐 | 二等空佐 | ||
三佐 | 三等陸佐 | 三等海佐 | 三等空佐 | ||
尉官 | 一尉 | 一等陸尉 | 一等海尉 | 一等空尉 | |
二尉 | 二等陸尉 | 二等海尉 | 二等空尉 | ||
三尉 | 三等陸尉 | 三等海尉 | 三等空尉 | ||
準尉 | 准陸尉 | 准海尉 | 准空尉 | ||
曹士 | 曹 | 曹長 | 陸曹長 | 海曹長 | 空曹長 |
一曹 | 一等陸曹 | 一等海曹 | 一等空曹 | ||
二曹 | 二等陸曹 | 二等海曹 | 二等空曹 | ||
三曹 | 三等陸曹 | 三等海曹 | 三等空曹 | ||
士 | 士長 | 陸士長 | 海士長 | 空士長 | |
一士 | 一等陸士 | 一等海士 | 一等空士 | ||
二士 | 二等陸士 | 二等海士 | 二等空士 | ||
三士 | 三等陸士 | 三等海士 | 三等空士 |
腳註
[編輯]註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Paul Edwards. Unusual Footnotes to the Korean War. Osprey Publishing. 2013. ISBN 97817820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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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政府决定设立“统合司令部”,引发担忧-新华网. www.news.cn. [2023-0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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