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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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尾(Stern),又寫作艉、船艉、艦艉,是船身的最尾部。相應的船身最前端則稱為船首(或艏、船艏)。
類型
[編輯]西方傳統的木質帆船的船尾主要有兩種類型:方形船尾和橢圓船尾。
方形船尾的英文transom也指船尾平面上的艉楣,引申代指其形成的船尾部的方形平面(或微曲面)。傳統的方形船尾上方是船長室,在15到18世紀期間,這個部分不斷變得更加繁冗,給船身增加了多餘的負擔。方形船尾的構造主要由艉柱(sternpost)、翼楣(wing transom)、定型木(fashion timber)定型。[2] 定型木界定了船身和船尾,船尾主要包含兩種類型的木材:艉楣和艉肋。前者是搭在艉柱上橫向放置的木材,後者是從翼楣往上豎直方向的的木材。
1817年,英國海軍設計師羅伯特賽平斯爵士(Sir Robert Seppings)最早發明了圓形船尾。之前的方形船尾很容易成為敵方炮火的目標,而且無法承載過重的船尾炮。但賽平斯的設計舵頭外露,很多人覺得太難看了,所以很快被橢圓船尾所取代。美國最早於1820年開始製造橢圓船尾的戰艦,比英國還早10年。這個改進的橢圓船尾是威廉賽蒙斯爵士提出的。從龍骨上直接伸出一組豎直的木材(稱為whiskers,horn timbers或fan tail timbers) [3]上方固定於在艉柱周圍,並在水線上方空出一個操舵開口。橫向的木材在這些whiskers上以45度角安裝,使船尾外觀形成弧形。橢圓船尾在風帆時代發明以來一直很受歡迎,進入蒸汽時代之後仍被用於一些民用和軍用的船隻設計中。
當木質帆船逐漸被鋼鐵艦船取代,新型的船尾設計巡洋艦艉(cruiser stern)應運而生。該設計最早用於軍艦,其設計目的主要是保護船舵,將其隱藏在裝甲之下,船艉部不再是一塊平面,而成為一個流線延伸線的端點。後來人們發現這個設計減小了船隻航行的阻力,因而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商用船也開始廣泛採用這一設計。
以上這三種設計在當代艦船中仍被採用。並發展了一些變種。
裝置
[編輯]日落後船舶的船尾需開啟白色航行燈[4]。船尾會懸掛船隻註冊國的國旗。
參見
[編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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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皇家太陽號(Soleil Royal)的船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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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船隻阿姆斯特丹號(方形船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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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現代帆船的船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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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英國7級救生艇的船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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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帆裝船克里斯蒂安拉迪奇號(Christian Radich)的橢圓船尾
註釋
[編輯]- ^ Estep, Harvey Cole. How Wooden Ships Are Built. New York: WW Norton. 1918: 59. OCLC 561361622.
- ^ Steel, David, The Shipwright's vade-mecum, London: Navigation-Warehouse: 120, 136, 1805 [23 July 2011], OCLC 34631820
- ^ Hall, Henry, Report on the Ship-Building Industry of the United States,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68, 1884 [5 May 2011], OCLC 11633113
- ^ 參見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