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協同組合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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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農業協同組合(日語:農業協同組合/のうぎょうきょうどうくみあい ,通稱農協)是由日本農民及農業經營者所組成,並依照日本農業協同組合法所建立的農業合作組織。組織多由日本全國農協中央會領導,形成一個「農協集團」。該集團的通常稱為為「JA」(Jap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的簡稱),而集團各組織也多以「JA」作為自己的簡稱的開頭。[1][2]
歷史
[編輯]二戰後,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GHQ)指示日本政府成立歐美型的自主、自立型農民協會,以達到保護自耕農利益目的。經過與GHQ交涉,日本於1947年通過《農業協同組合法》。
一方面,日本農協成立時秉承歐美型農民協會的自主、自立型特徵。另一方面,日本政府長期依靠農協對農業與食量進行統籌管理,農協也與日本的長期執政黨自由民主黨關係密切,常常被認為是日本的「壓力團體」之一。
職能與組織
[編輯]每個農協的事業範圍作用多由其成員自主決定。而大多涉及內容廣泛,涵蓋農藥化肥等藥劑的採購、農牧產品的集中販售、農業相關的信託業務、衛生福利事業等。[3]
組織架構
[編輯]•全國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日語:全国農業協同組合中央会)(JA全中):負責對地方農協進行監督、指導並幫助其進行宣傳。而每個都道府縣也都有一個屬於自己地區的農協中央會(JA中央會)。
•全國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日語:全国農業協同組合連合会)(JA全農):負責農牧產品的販賣、農用品的採購以及農業技術開發等經濟事業。
•農林中央金庫(日語:農林中央金庫)(農林中金):負責管理農協、漁協相關的儲蓄。
•全國農業協同組合互助保險聯合會(日語:全国共済農業協同組合連合会)(JA共濟連):負責農民的相互保險業務。
•全國農業協同組合醫療衛生聯合會(日語:全国厚生農業協同組合連合会)(JA全厚連):負責醫療事業,面對農協成員及當地民眾開設醫療機構。
爭議
[編輯]參考
[編輯]- ^ Gōdo, Yoshihisa, 1962-; 神門善久, 1962-. Nihon no shoku to nō : kiki no honshitsu. Shohan. Tōkyō: NTT Shuppan https://www.worldcat.org/oclc/70802110. 2006. ISBN 4-7571-4099-1. OCLC 70802110. 缺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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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空 (幫助) - ^ JA(農業協同組合)とは|JAグループとは|JAグループ (組織). JAグループ (組織). [2021-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4) (日語).
- ^ JAグループの組織事業|JAグループとは|JAグループ (組織). JAグループ (組織). [2021-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4) (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