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
外觀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簡稱最高人民檢察署、最高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1954年頒佈憲法前中央人民政府轄下的國家最高檢察機關。於1949年10月22日設立,同年11月1日正式辦公。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頒佈改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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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員
[編輯]- 檢察長:羅榮桓
- 副檢察長
- 委員:羅瑞卿、楊奇清、何香凝、李錫九、周新民、陳少敏、許建國、汪金祥、李士英、卜盛光、馮基平(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
- 秘書長:周新民(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任命)
參考文獻
[編輯]- ^ 共和国的检察足迹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8-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參見
[編輯]先前機關: 中華民國 最高法院檢察署 |
中國大陸最高檢察機關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 1949年10月22日-1954年9月27日 |
後繼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