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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和國際組織間或國際組織相互間條約法的維也納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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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和國際組織間或國際組織相互間條約法的維也納公約
公約的簽署國或締約國
  簽署國
  締約國
簽署日1986年3月21日
簽署地點維也納
生效日未生效
生效條件35個國家批准或加入
簽署者39個
締約方45個,其中33國
保存處聯合國秘書長
語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羅斯文和西班牙文

關於國家和國際組織間或國際組織相互間條約法的維也納公約》(VCLTIO)是國家相互間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之延伸。公約由國際法委員會英語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制訂,於1986年3月21日開放簽署。

公約第85條規定,公約在35國批准或加入後生效。截至2023年10月 (2023-10),有33國批准或加入該條約。因此,該公約尚未生效。[1]

締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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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個締約國家批准或加入了公約:墨西哥哥倫比亞阿根廷烏拉圭塞內加爾利比里亞加蓬澳大利亞英國丹麥瑞典愛沙尼亞白俄羅斯摩爾多瓦保加利亞塞浦路斯希臘西班牙德國荷蘭王國[nb 1]比利時瑞士列支敦士登意大利奧地利克羅地亞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馬耳他阿爾巴尼亞葡萄牙以及巴勒斯坦

此外,還有12個國際組織正式確認了該公約:國際原子能機構國際民航組織國際刑警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國際海事組織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禁核試組織籌委會英語Preparatory Commission for the 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Ban Treaty Organization聯合國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萬國郵聯世衛組織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尚未批准的簽署國家有:科特迪瓦剛果民主共和國美國巴西波黑韓國日本塞爾維亞黑山摩洛哥埃及蘇丹布基納法索貝寧贊比亞馬拉維。另外,還有一些國際組織已經簽署,但尚未完成正式確認程序:歐洲委員會聯合國糧農組織國際電信聯盟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氣象組織

另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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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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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約由整個王國批准,不限於王國的組成國荷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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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3.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between State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or betwee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United Nations. [2021-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9-28).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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