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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方會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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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方會議區荷蘭語Noordelijke Landdag[1])是臺灣荷治時期行政區劃之一,由荷蘭東印度公司劃定。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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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方會議區為1644年至1661年的中臺灣行政區。位置範圍約指大員臺南市)以北至新竹的臺灣中部區域。該區域統治數十個平埔族族社,為中臺灣最早之行政區劃。

該會議區與其他三個臺灣行政區劃相同,不設各區統治者,而是由該區劃轄下平埔族族社長老或漢人村長直接向大員長官負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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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黃瓊慧、吳連賞. 荷治時代屏東平原放索社域及其發展. 環境與世界. 2008, 18: 23–42 (中文(臺灣)). 
  • 施雅軒. 台灣的行政區變遷. 臺北: 遠足文化. 2003. ISBN 986-7630-12-2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