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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憲 (成化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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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憲(1446年—1511年),字廷式,號省庵江西饒州府德興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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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四年(1468年)戊子科江西鄉試第三十五名。成化八年(1472年)壬辰科進士。刑部觀政,授吏部考功司主事,歷員外、郎中,弘治三年(1490年)二月升山東左參政,在任五年,八年三月升浙江右布政使,十年八月擢順天府尹,十四年六月以工部右侍郎督易州山廠柴炭。正德初兼左僉都御史,巡視浙江鹽法,正德元年(1506年)十一月以三品九年秩滿,升右都御史,仍整理兩浙鹽法。三年十二月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四年十二月改任南京禮部尚書,劉瑾當權,在次月勒令致仕[1]。劉瑾被誅,正德五年九月起復南京工部尚書,六年二月二日卒於任上,享年六十六。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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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張伯良。祖父張貴承。父親張崇惠[2]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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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費宏《明故資政大夫南京工部尚書張公墓誌銘》
  1. ^ 《江西通志·卷九十》:張憲,字廷式,德興人。成化進士,授考功主事,歴郎中,凡十有四年,廉慎公勤如一日。陞山東左叅政,行部所至興廢典釋寃繫。陞浙江布政使,閱庫藏主吏報羨銀若干封識表之。積官工部右侍郎,總理易州山厰,止用公差例,日廩五升,省八郡常供之餽簿書,關防宿蠧十去七八,還蒞部事。㑹武宗即位,諸邊告急,戶部言鹽法久壊,請遣重臣釐正,遂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以行親歴諸塲炎瘴,無所避事,且就緒劉瑾專權,議革廵撫。召還越二年,改南京都察院陞南京禮部尚書。瑾終惡其不附巳,月餘內批致仕。
  2. ^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成化八年壬辰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