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墮胎
在日本,因孕婦健康受到威脅、經濟困難或強姦而造成的墮胎行為,在22周的期限內是允許的。[1]日本刑法第29章規定,墮胎在該國是非法的,但法律的例外情況非常廣泛,因此墮胎被廣泛接受和實踐。禁止墮胎的例外情況由《母嬰健康保護法》規定,如果懷孕是強姦的結果,或者由於身體或經濟原因繼續懷孕會危及母親的健康,經批准的醫生可以對婦女實施墮胎。任何未經婦女同意而試圖墮胎的人(包括醫生)都將被起訴。如果婦女已婚,出於社會經濟原因,墮胎也需要得到其配偶的同意,但如果她的婚姻破裂、遭受虐待或其他家庭問題,這條規定就不適用。維權人士表示,儘管未婚女性和被虐待伴侶或強姦而懷孕的女性不需要配偶的同意,但許多醫生和醫療機構仍要求獲得被認為使婦女懷孕的男性的簽名,因為他們擔心會惹上法律麻煩。[2][3]
2023年4月,日本批准對妊娠9周以內的妊娠進行藥物流產。[4]日本衛生部批准了英國製藥公司Linepharma生產的墮胎藥。[5]接受藥物流產的婦女必須住院接受醫生開具的流產證明。任何其他使用墮胎藥墮胎的人都將受到懲罰。
日本的保險不涵蓋墮胎。[4]據NHK報道,手術墮胎的費用大約在10萬至20萬日元之間;墮胎藥和醫療諮詢的總費用約為10萬日元。[6]
歷史
[編輯]1842年,日本幕府禁止江戶境內的墮胎,但這項法律直到1869年才影響到日本其他地區,之後全國範圍內開始禁止墮胎。[7][8]然而,除非因通姦而懷孕,或婦女因墮胎手術而死亡,否則墮胎這種罪行很少受到懲罰。[7]
據學者蒂安娜·諾根(Tiana Norgern)研究,明治政府的墮胎政策與江戶時代相似,其根源在於日本人相信,人口眾多將在國際舞台上產生更大的軍事和政治影響力。[7]1868年,天皇禁止助產士實施墮胎,1880年,日本第一部刑法典將墮胎定為犯罪。[7]1907年刑法修訂後,墮胎的懲罰變得更加嚴厲:墮胎的婦女最高可被判處一年監禁;墮胎者最高可被判處七年監禁。[7]1907年的《刑事墮胎法》從技術上講至今仍然有效,但其他立法已經推翻了它的效果。[7]
1923年,醫生獲得法律許可,可以實施緊急墮胎以挽救母親的生命;但在其他不太危及生命的情況下進行的墮胎仍會受到起訴。[7]1931年,阿部磯尾成立了反墮胎法改革聯盟 (Datai Hō Kaisei Kiseikai),該聯盟主張「婦女有權不生下她不想要的孩子,墮胎就是行使這項權利的一種方式」。[7]該組織認為,在以下情況下墮胎應該合法化:遺傳疾病的可能性很高;婦女貧困、接受公共救助或離婚;墮胎危及婦女健康;以及懷孕是因強姦導致的。[7]1934年,第五次全日本婦女選舉權大會起草決議,呼籲墮胎和避孕合法化。[7]這並沒有引起當時政府的任何立即反應,但戰後,在起草墮胎合法化立法時參考了這些決議。
1940年,國家優生法沒有明確規定墮胎合法,而是概述了醫生實施墮胎必須遵循的一系列程序;這些程序包括徵求第二意見和提交報告,但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忽略這些程序。[7]這是一個艱巨而複雜的過程,許多醫生不願意處理,一些消息來源將1941年至1944年間墮胎率從18,000例下降到1,800例歸因於這項立法。[7]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陷入人口危機。1946年,日本宣佈有1000萬人面臨飢餓威脅,1945年至1950年間,日本人口增加了1100萬。[7]1948年,受石川美雪案影響,日本在特殊情況下允許墮胎。[9]1948年頒佈的《優生保護法》使日本成為首批將人工流產合法化的國家之一。[10]1949年,該法通過了一項修訂,規定在母親遭受極端身體或經濟困境的情況下可以墮胎。1952年又增加了一項規定,要求母親達到貧困的經濟標準才能墮胎。[11]整部法律於1996年修訂為《孕產婦健康保護法》。[12]
統計數據
[編輯]總體而言,2019年官方報告的墮胎總數為156,430例,[13]比2000年報告的數量下降了56%。總體墮胎率從每1,000名15-39歲女性22.3例變為15.3例。再往前追溯,1980年有598,084例墮胎,1960年有1,063,256例。[13]2019年,13歲及以下女孩報告的墮胎有49例,14-17歲女孩報告的墮胎有3,904例。20-24歲女性的墮胎約有39,805例。[13]
據衛生部統計,2020年共實施了145,340例墮胎,比上年下降了7.3%。[3]
據研究人員稱,在99%以上的墮胎案例中,墮胎的原因是為了保護婦女的健康;這一比例在1975年至1995年期間保持不變。[14]同樣的研究人員還表示,雖然由於醫生為了降低稅費和保護患者身份而少報,官方數據可能低於真實的墮胎率,但趨勢可能「相當準確」。[14]
避孕措施
[編輯]進行了一項情景研究,以評估在口服避孕藥 (OC) 尚未合法用於計劃生育且夫婦主要依賴避孕套的時期,如果更多女性使用 OC,日本的意外懷孕率會發生多大變化。1994年日本全國計劃生育調查提供的數據被用於構建全國避孕藥具使用的情景。避孕方法的年度失敗率和未使用率被應用於避孕藥具使用情景,以獲得每年避孕失敗相關懷孕數量的估計值。隨後,定義了假設 OC 使用率較高的避孕實踐情況,並估計了每種情況下避孕失敗相關懷孕數量的相關變化。結果顯示,15% 的 OC 使用率可使意外懷孕的預期數量減少13-17%,而25% 的使用率可使意外懷孕的數量減少22-29%,50% 的使用率可使意外懷孕的數量減少45-58%。這些發現對於所作假設的變化相當穩健。總而言之,日本 OC 使用率理論上每增加一個百分比,意外懷孕的數量就會減少大致相同的百分比。[15]
口服避孕藥於1999年合法化,緊急避孕藥於2011年獲得日本厚生勞動省批准。[16]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关于孕产妇保护法的实施(◆1996年9月25日颁布的儿童第122号). www.mhlw.go.jp. [2024-10-11].
- ^ Nakagawa, Satoko. 日本卫生部:婚姻破裂后堕胎无需配偶同意. 2021年3月15日.
- ^ 3.0 3.1 Osumi, Magdalena. 在日本,堕胎合法且不受政治影响,但成本和同意存在障碍. 2022年6月28日.
- ^ 4.0 4.1 日本首次批准堕胎药. 2023-04-29 [2023-05-09] (英國英語).
- ^ 厚生劳动省正式批准日本首款堕胎药. 2023-04-29 [2023-05-09] (美國英語).
- ^ Benoza, Kathleen. 日本专家组批准国内首款堕胎药. 2023-04-21 [2023-05-09] (美國英語).
-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Norgren, Tiana。《堕胎先于生育控制:战后日本的生殖政治》新泽西州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01年。.
- ^ Obayashi, M. (1982)。人工流产被接受的历史背景。Josanpu Zasshi36(12),1011-6。2006年4月12日检索。.
- ^ ja:第147回国会 国民福祉委員会 第10号. 2000-03-15 [2008-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22) (日語).
- ^ Takeuchi-Demirci, Aiko. 避孕外交:美国和日本的生殖政治和帝国野心. 2017.
- ^ Kato, Masae. 妇女权利?:现代日本的优生堕胎政治. 2009.
- ^ Kato, Mariko. 仅供参考:堕胎和避孕药:堕胎仍然是关键的避孕措施. 2009年10月20日.
- ^ 13.0 13.1 13.2 人口動態・保健社會統計室,厚生労働省. 2019财年卫生行政报告附录表F07按年龄组别和年份划分的人工流产实施率(女性人口,1,000对). 2021-02-18 [2021-09-21].
- ^ 14.0 14.1 Goto, A.、Fujiyama-Koriyama, C.、Fukao, A. 和 Reich, M. “1975-95年日本的堕胎趋势”。《家庭计划研究》,第31卷,第4期(2000年12月),第301-308页。人口理事会。.
- ^ Oddens B.J. 和 Lolkema, A. “日本口服避孕药使用情景研究:减少意外怀孕”。《避孕》,第58卷,第1期,1998年7月,第13-19页。.
- ^ “Sosei 获得日本厚生劳动省 NorLevo(R) TABLETS0.75mg 紧急避孕药批准”,Sosei Group Corporation 新闻稿,201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