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本九八氏頌德碑
22°44′48″N 120°37′08″E / 22.746601°N 120.618820°E 橋本九八氏頌德碑(臺灣客家語四縣腔:kieuˇ bunˋ giuˋ badˋxiung dedˋ biˊ[1]),位於臺灣屏東縣高樹鄉廣興村,係紀念當地農民聯合臺灣總督府警察對抗鹿港辜家的土地糾紛事件。
歷史
[編輯]廣興村在台灣日治時期屬高雄州屏東郡鹽埔莊。莊民將近新墾之地登記在土地公名下,取名為「福德祠祭祀公業」的共同拓墾團體。當時所登錄的土地多達百多甲,地目種類皆屬未開墾的溪埔地。後來公業管理人私下偷賣公業地給鹿港辜家,導致爭紛。此事始於1926年,民眾遂找有力人士出面處理,歷經多年終於拿回。第一次歸還有67甲,每戶平均分4.2分地。福德祠公地尚有56甲,除留用8甲作為作私墓地外,其餘48甲地,再平分給每戶2分地。於1933年立碑紀念。[2]
碑材質為水泥,碑體為高4尺3、寬0.35尺[1]。雖碑文上感謝對象為臺灣總督府警察橋本九八[a],不過村民卻認為佳冬莊莊長蕭恩鄉[b]才是背後的有力推動者,為避免橋本九八不悅,故在碑之前再起一塊大理石牌以另行紀念[2]。
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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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神明會福德祀公業地百七十六甲,係吾等祖先為圖後代之幸福故不憚披荊斬棘以創建此基業,不幸派下突起內鬨,致使該業內之百二十六甲為大和興業會社[c]所買得,二比惹起爭端,事件日以紛糾,幾無和解之望,幸得大名鼎鼎之屏東郡警察課長橋本九八氏自下車伊始,即能下體吾等派下之苦情,於公務繁劇中忘餐廢寢為排難解紛,其結果竟得六十甲物歸原主,且為吾等圖善後策,將該公業地全部分割並代辦登記,其懇切公平用意周到,真令人鏤骨銘心。蓋自事件以來已閱八載,興霜至此而得圓滿解決者,皆賢課長之賜也!吾人沐此厚恩感激,爰是詢謀僉同為頌其德、誌其功,冀傳諸不朽、垂諸無窮,乃勒碑以當紀念焉! 昭和八年十二月穀旦 新大路關[d]部民一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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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橋本九八頌德碑. 臺灣客莊文化數位典藏網站. 中華民國客家委員會. [2016-04-11] (中文(臺灣)).[永久失效連結]
- ^ 2.0 2.1 2.2 邱淵惠. 〈廣興村開庄福德祠及其祭祀公業〉. 《屏東縣高樹鄉客家聚落調查與(影像)紀錄》. 臺灣: 中華民國客家委員會. 2013 (中文(臺灣)).
- ^ 橋本九八 昭和八年 (PDF). 臺灣總督府職員錄系統.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2016-04-1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9-14) (中文(臺灣)).
- ^ 張添雄. 緬懷六堆政治家. 《臺灣時報》. 2013-06-19 [2016-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22) (中文(臺灣)).
- ^ 曾坤木. 〈泰和農場的土地不是插旗子來的〉. 《六堆風雲》 (台灣: 六堆風雲雜誌社). 2004-01, (第104期)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