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治台灣歷史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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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清朝時期歷史年表,起自1683年明鄭延平王鄭克塽舉國降清,終於1895年臺灣民主國成立,前後歷經了8位清朝皇帝的統治時期,共計212年,為目前臺灣歷史上最長的歷史時代。
臺灣歷史、台灣歷史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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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 | |||||||||||
荷治 1624-1662 |
西治1626-1642 | 原住民政權及部落-1933 | |||||||||
明鄭時期 1661-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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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時期 1683-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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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189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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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 |||||||||||
其他臺灣系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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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年表
[編輯]- 二十二年(1683年)
- 二十三年(1684年)
- 4月14日(西曆5月27日),台灣正式納入清國版圖,隸屬福建省,下設台灣縣、鳳山縣、與諸羅縣三個縣,府治設在今台南市。
- 五十七年(1718年),藍廷珍升任南澳總兵,返鄉論及鎮守南澳事宜,藍鼎元乃上書數千言,
- 六十年(1721年),台灣爆發朱一貴事件,朱一貴起兵反抗清庭統治,攻下台灣府城(今台南市),復國號大明,年號「永和」,且廢除滿服、長辮剪斷,恢復明朝時的服裝及傳統漢人的髮式,俗稱朱一貴鴨母王傳奇,又延伸出俗語「五月稱永和,六月還康熙」。藍廷珍奉令平台,藍鼎元奉邀隨行。
- 元年(1723年),台廈道更名為台灣道,下轄一府四縣一廳:將諸羅縣之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另設淡水同知兼巡北路。
- 五年(1727年),台灣道正式與廈門分離,並將道署移署於台南。台灣道設一府四縣二廳。
- 九年(1731年),彰化縣之大甲溪以北正式劃歸淡水廳。
- 九年(1731年)
- 年末,暴發大甲西社番亂。
- 十二年(1748年)
- 十二月初八(1月8日),彰化縣內凹莊及柳樹湳兵民被兇番焚殺案[1]。
- 五十二年(1787年),因林爽文事件,為嘉獎諸羅縣協助平亂之百姓而將諸羅縣改為嘉義縣(嘉其忠義)。但大體上,清廷的治台政策,主要仍是依循內地的統治情況,視情況先鼓勵人民開墾,其後再由官方在隨後設置行政單位,或是依據軍事的需求來調整。此種策略一直到1874年日軍在牡丹社事件中犯台之後,才有所改變。
- 十六年(1811年),宜蘭地區因吳沙率領群眾開墾,並侵略佔領葛瑪蘭族土地,使人數之和達數萬之多,應居民要求故又增設噶瑪蘭廳,之後並重新劃分區劃。
- 十七年(1812年),增設噶瑪蘭廳。
- 二十一年(1841年)
- 九月起,英國艦隊數度出現臺灣外海,試圖佔領北部基隆港與西海岸中部梧棲港,但都沒有成功。
- 四年(1854年)
- 七月,剛與日本締結親善條約由培理率領的美國東洋艦隊在基隆港停泊約十日間,藉口搜尋失蹤水兵,登陸勘查基隆煤礦。
- 八年(1858年)
- 六月,締結天津條約。依據天津條約,清政府將台灣的淡水 (1862年)、基隆(1863年)安平、打狗(今日之高雄)均於1864年陸續開放,並且允許宣教士來台傳播基督教。
- 元年(1862年)
- 六年(1867年),李仙得於廈門領事任內,與南台灣的原住民酋長卓杞篤之間締結有關救助海難的條約。
- 十年(1871年),發生琉球宮古島的居民六十六名漂流至南台灣恆春半島、其中五十四名被高士佛社的排灣族原住民殺害、剩下十二名脫險返國的「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
- 十三年(1874年),日本攻打台灣牡丹社原住民,即「牡丹社事件」。
- 元年(1875年),台灣增設為二府八縣四廳。
- 四年(1878年),噶瑪蘭族聯合撒奇萊雅族與清兵對抗,發生加禮宛事件(亦稱達固湖灣事件)。
- 十年(1884年)
- 十一年(1885年)
- 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在甲午戰爭中戰敗,清日在日本下關簽訂了《馬關條約》,清政府將台灣和澎湖之主權讓給了日本,史稱乙未割台。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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