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福
勝福(?—1919年12月14日),達斡爾族,莫日登氏,內蒙古呼倫貝爾人,清末民初呼倫貝爾獨立運動領袖。
生平
[編輯]清朝末年,勝福任呼倫貝爾額魯特旗總管。清宣統三年(1911年),包括勝福在內的呼倫貝爾各旗總管開會,向清朝提出5條要求,內容包括中國官吏和軍隊撤出呼倫貝爾,停止向呼倫貝爾移民和在呼倫貝爾墾殖,漢人如果不願承認當地官府即須被驅逐出呼倫貝爾,全部稅收移交呼倫貝爾當地官府。上述要求被清朝拒絕。
1911年12月外蒙古宣佈獨立後,其君主哲布尊丹巴八世以「蒙古君主」(額真汗)名義通過電報和寫信呼籲呼倫貝爾上層人士鼓動呼倫貝爾獨立。在向俄國駐呼倫副領事烏薩蒂(俄語:П. К. Усатый)尋求支持後,額魯特旗總管勝福、新巴爾虎右翼總管車和札、索倫旗總管成德等人,利用俄國援助的500支槍組織了千餘人的武裝。[1][2]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5日,勝福等人率兵攻入呼倫城(今海拉爾),驅逐了當地清朝所派官員並佔領呼倫兵備道、呼倫廳官署,宣佈呼倫貝爾獨立,脫離與清朝的關係,加入外蒙古獨立後成立的大蒙古國,並宣佈呼倫貝爾自治政府成立,隸屬於大蒙古國獨立政府。勝福自任呼倫貝爾副都統。[1]哲布尊丹巴任命勝福為「花翎呼倫貝爾統轄大臣貝子」[3]。2月3日勝福在俄國軍隊的配合下進攻臚濱府(今滿洲里)和吉拉林設治局等地,最終呼倫貝爾自治政府控制了呼倫貝爾嶺西地區。[1]2月12日珠爾干河總卡官趙春芳與蒙兵談判,以莫里勒克河為界,下流奇雅河、永安山、額勒合哈達三卡(均屬於今恩和哈達鎮)歸黑河道管理;上流自塔爾巴干達呼山(今中蒙俄三國國界交界點)至伊穆河(今恩和哈達鎮伊木河)之間的20卡,被蒙古獨立集團佔據。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沙俄急於在東方和解。民國四年(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協約》簽訂。1915年11月6日,《中俄會訂呼倫貝爾條件》共8條於北京簽字,呼倫貝爾獨立被迫宣告結束,中華民國政府承認呼倫貝爾為特別區域,直隸於中央政府,受黑龍江省長監督,中央政府不在特區駐兵;特別區關稅、鹽稅歸中央徵收,其它稅收均作為地方經費;呼倫貝爾副都統為特別區最高長官,實行「高度自治」。中華民國政府正式任命勝福為呼倫貝爾副都統。1915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冊封勝福為貝子。
俄國十月革命後,北洋政府於1919年11月22日下令取消外蒙古自治。[1]1919年12月14日,勝福病故,由其侄子貴福代理副都統之職。[4]
1919年末外蒙古被北洋政府撤銷自治後,呼倫貝爾方面失去後援。1920年1月6日,呼倫貝爾副都統署左廳廳長成德、右廳廳長巴嘎巴爾迪等人聯名,致函東三省巡閱使張作霖、黑龍江省督軍孫烈臣,要求取消特別區域。函文中寫「呼倫貝爾地方向屬中國完全領土,隸於黑龍江省管轄,自迫於庫倫大勢,不得已而獨立」。在《電中央取消特別區域文》中寫,取消特別區域,所有呼倫貝爾一切政治,「聽候中央政府核定治理。1915年的《中俄會訂呼倫貝爾條件》,當然無效,請中央政府主持作廢,不勝迫切待命之至」。1920年2月中國政府宣佈取消呼倫貝爾特別區域,在該地區恢復民治,設立善後督辦兼交涉員公署(規制同道),頒佈《督辦公署暫行條例》13條,委鍾毓督辦呼倫貝爾善後事宜兼呼倫貝爾交涉員。原呼倫廳、臚濱府改縣,吉拉林設治局升改為室韋縣。1920年3月,委張奎武為「呼倫貝爾鎮守使」,率第2混成旅(步騎各一個團駐海拉爾),擔任邊防兼護路事宜。關於旗務,仍設副都統署歸其管理,副都統貴福歸黑龍江督軍節制。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第二節 內蒙古地區各地方官署,內蒙古區情網,2011-4-14 Archive.is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07-07
- ^ 周學軍,達里岡愛牧場被外蒙古佔領時間考辨,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0年04期
- ^ 近代史資料1978年第 36-41期,第144頁
- ^ 郭廷以,中華民國史事日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