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24°08′18″N 120°40′33″E / 24.138305°N 120.675792°E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First Precinct,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 Police Department(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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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資料 | |
所屬部門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
主要官員 | |
分局長 | 孫太康 |
副分局長 | 呂松林、 |
任命者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5年12月15日 |
聯絡資料 |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 |
地址 |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78號 |
電話 | +886 4 2222-3725 |
網站 | www.police.taichung.gov.tw/precinct1/ |
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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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警察署廳舍 | |
位置 | 臺灣台中市西區 三民路一段178號 |
建成時間 | 日本昭和9年(1934年) |
網站 | www.police.taichung.gov.tw/precinct1/ |
官方名稱 | 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
類型 | 登錄等級:台灣歷史建築 |
詳細登錄資料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簡稱臺中市警局第一分局)為臺中政府警察局所屬的分局之一,負責管轄西區、中區。第一分局建築建於1934年,2004年被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登錄為歷史建築。
歷史
[編輯]日治時期
[編輯]1897年(明治30年)台灣總督乃木希典根據六三法自行頒佈三段警備法(台灣特別法)以三段警備制來整治台灣治安,隔年2月廢除。6月台中縣依台灣總督府府令第23號分設南投、台中、葫蘆墩、犁頭店、牛罵頭、大肚、彰化、和美線、鹿港、二林、北斗、社頭、員林、埔里社等警察署。
1920年(大正9年)10月1日台灣地方制度改為「五州二廳」;台中州設知事官房、內務部、警務部,轄下郡役所設警察課,台中市役所設警察署與分署,台中警察署則在同年9月1日即成立(府令51號),設有司法、行政、衛生、戶口等四係;管轄範圍為臺中市全域[1],最初設置在原臺中廳的司法係室[2],此時轄下設有第一監視區(初音町、寶町、新富町三間警察官吏派出所)、第二監視區(橘町、櫻町、樹子腳等三間警察官吏派出所)。
1934年(昭和9年),由台中州土木課營繕係設計、監工的台中警察署廳舍落成,位在村上町三丁目。在1944年,轄下之派出所包含:初音町、梅枝町、錦町、橘町、旱溪、楠町、老松町、樹子腳等8處警察官吏派出所[3]。
戰後
[編輯]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台灣總督府管轄地區。12月1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佈《臺灣省省轄市警察局組織暫行規程》成立「臺中市警察局」,市警局最初成立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四分局;第一分局初設分局長、副分局長、勤務中心、警備班、一組、二組、三組、四組,下轄成功路派出所(今大誠分駐所)、中山路派出所(今繼中派出所)、中正路派出所(後為平等派出所裁撤)、模範村派出所(今民權派出所)、民生路派出所(今西區派出所)。最初市警局與第一分局共用建築,隨後第一分局遷至成功路派出所(與中區區公所合署)。
1992年6月15日,臺中市警察局遷至文心路與臺灣省政府警政廳合署辦公。7月27日,第一分局遷回原處之現址。2004年2月20日,第一分局建築(臺中警察署廳舍)被台中市文化局登錄為台灣歷史建築。2010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升格,層級由「市下轄分局」提升為「直轄市下轄分局」,依舊名為第一分局。
組織
[編輯]- 分局長、副分局長
- 業務單位:行政組、督察組、防治組、保防組、保安民防組、交通組、偵查隊、勤務指揮中心
- 輔助單位: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
- 派出所/分駐所:
- 中區:大誠分駐所、繼中派出所
- 西區:西區派出所、民權派出所、公益派出所
- 交通警察大隊第一分隊[4]
建築特色
[編輯]臺中警察署廳舍在1933年8月21日動工,1934年5月31日完工。整體建築平面呈L型,中央入口有圓弧形出簷,正面有古典柱式、拱狀開窗及垂飾線腳收沿,整體風格近於現代主義風格。其中央主建築為兩層樓的鋼筋混凝土補強加強磚造建築,其餘為一層樓的磚造建築,而後側的附屬建築在戰後改建為現貌[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