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字
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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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字,又稱字,是漢字文化圈傳統上在本名之外的一個正式代稱。通常基於禮貌性質,一般習慣間接性叫喚他人的表字而不直稱其本名,以表示客氣避免失禮(本名則可以是當事人自述或由尊長直稱)。
表字的取法,一般與本名意義相關。歷史上有些人的表字廣為人知,本名反而隱沒於世,稱為「以字行」。
簡介
[編輯]根據記載,中國古代男子20歲行冠禮(唐代稱為元服禮)時取字[註 1],女子15歲及笄(日本稱為裳著禮或鐵漿禮)或許嫁時取字。例如項籍字羽,孔丘字仲尼,司馬遷字子長,李白字太白。
字與名通常有關。如杜甫字子美,甫為古代男子美稱;韓愈字退之,為互補;杜牧字牧之,為相似;王維字摩詰,為欣賞佛教人物維摩詰而名。另外,亦有將伯(孟)、仲、叔、季加於字中表以示排行,如孫堅4子(孫策字伯符,孫權字仲謀,孫翊字叔弼,孫匡字季佐),「孟」常用於庶長子,「季」可以用在最小的孩子,如劉邦為第三子,卻號稱劉季。
根據《禮記·檀弓》[2]上的說法,在人成年後,需要受到社會的尊重,晚輩直呼其名代表不恭敬;於是需要取一個字,用以區別長幼尊卑。因此,古人在成年以後,名只供長輩、上司和自己稱呼,自稱其名表示謙遜,晚輩只能喚其字,而不能喚其名。
北齊顏之推認為,人名用以區別彼此,字則是用以體現一個人的德行。大部分人的名與字在意義上都是有關聯的,如岳飛字鵬舉(飛、鵬相關),關羽字雲長(羽、雲相關)。
字起源於商朝,盛行於周朝,後來逐漸形成了一種制度。直到近代仍然被許多知識界和文化界的人使用,如:胡適字適之,孫文字載之,毛澤東字潤之,李敖字敖之。隨着社會風氣上使用表字的慣例逐漸減少,現代社會的戶口登記的發展中也並未規範納入,表字的文化傳統在20世紀逐漸式微,已經很少人於日常生活使用,只在一些受到傳統文化和道德影響較爲濃厚的家庭、宗族、團體和個人仍然保持和沿用。現代由於全球華人眾多,既有十多億人漢字同名同姓重複率過高,一些民間人士與學者為此建議參酌文化基礎,支持在現代戶政的管理制度上建立「姓、名、字」三大系統以合理的相關辦法增加個人的識別度。
先秦人取字特點
[編輯]先秦女子的字構成方式和男子不太一樣,稱呼女子時是先字後姓,另外許多是在姓氏上冠以排行字作為字,如季姬(姬姓人家的幼女)、孟姜(姜姓人家的長女)、叔隗(隗姓人家的三女)等。
另外在古文中,男性名與字連稱時,習慣上先稱字後稱名。如《史記》中稱呼孔子的父親為「叔梁紇」,其中「叔梁」是字,「紇」是名;女性的完整姓名則是「字、姓、名」的次序,如季羋稱為「季羋畀我」,「季」是字,羋姓,「畀我」是名。
以字行
[編輯]以字行是「以字行於世」的意思,是一個關於稱謂的術語。
漢字文化圈中,如:中國、朝鮮半島、越南等地之古人,一般有「名」有「字」,「以字行」即是因為種種原因,多僅稱呼此人的「字」,而不熟悉其「名」。
例如明朝著名閣臣楊士奇,名寓,字士奇,但世人通常僅知其字,所以稱之為「以字行」[3]。
註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 ^ 重謁顧珀墓-泉州文史資料全文庫
- ^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謚,周道也。」參見《禮記》〈檀弓上第三〉篇。
- ^ 《明史·列傳第三十六》
來源
[編輯]- 書籍
- 籍秀琴. 《姓氏·名字·称谓》. 中國歷史文化知識叢書. 大象出版社. 1997年. ISBN 75347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