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繼春[編輯]
外觀
生平
[編輯]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進士。歷知臨汾、任丘二縣,入京為御史。明光宗有兩位李選侍,稱為東李和西李。天啓元年(1821年)爆發移宮案,外界紛言明熹宗虐待庶母西李。[1]賈繼春上奏指責東林黨人過多干涉內廷事務,又與給事中周朝瑞展開論戰,賈繼春言:「先帝於群臣至厚,何至一妾一女不能遺庇。」熹宗不悅,說:「大小臣工,惟私李黨,責備朕躬。」[2]不久繼春出京按察江西,途中仍上書提醒皇帝,「威福大權,莫聽中涓帝落」。四年春季,始自江西回京。崇禎帝繼位,繼春正在南畿督學,知魏忠賢必敗,先行彈劾崔呈秀。崇禎帝打算將賈繼春列名閹黨,閣臣反對說:「繼春雖反覆,持論亦可取」。但崇禎帝認為:「惟其反覆,才是真小人。」於是判刑三年。不久含恨而死。
參考資料
[編輯]- 《明史》卷三○六《閹黨·賈繼春傳》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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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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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盧養浩 蘇州舉人 |
明朝臨汾縣知縣 萬曆三十八年-三十九年 |
繼任: 張廷玉 |
前任: 侯提封 |
明朝任丘縣知縣 1612年-1616年 |
繼任: 霍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