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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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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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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名詞使用來說,「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要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T9修法」更通用也更正式,前者可使用搜尋驗證,後者則是在另一條目中創建。 原先是前者重定向後者,我想將兩者反轉,之後認為前者名稱不完整,所以進行移動到「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child對話貢獻)於 2014年2月1日 (日) 16:10(UTC)加入。

我提起刪除就是為了移動做準備,請您理解!請不要直接複製粘貼來移動頁面,這樣會丟失頁面編輯歷史--南瓜留言2014年2月1日 (六) 16:11 (UTC)[回覆]
了解了,剛剛已經看到你的通知。--nchild留言2014年2月1日 (六) 16:20 (UTC)[回覆]

建議改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T9修法爭議事件」→「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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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T9修法爭議事件」 →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參見Talk: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南瓜留言2014年2月1日 (六) 17:19 (UTC)[回覆]

完成--Gakmo留言2014年2月15日 (六) 13:2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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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21日 (四) 21:3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