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辉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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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辉(1937年—1967年3月23日),上海人。因为系统地从理论上激烈批评毛泽东及其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主张民主,于1967年3月23日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1]
生平
[编辑]1937年出生于上海。1952年大同中学初二辍学,进入沪东造船厂当学徒。1957年,在沪东造船厂被划为“右派分子”,到浙江嵊泗机械厂当辅助工。1962年他被指控为有“蓄谋叛国投敌”等“现行反革命罪行”,被押送回上海“监督改造”,和其父母兄弟一起住在上海日晖新村11号。文革开始后,刘曾写了二本小册子《冒牌的阶级斗争与实践破产论》,《通观五七年来的各项运动》,但是在红卫兵抄家时被抄走,不知下落。
1966年9月28日,刘文辉写成了《驳文化大革命十六条》万言书,反驳中共中央在同年8月8日发出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他与弟弟刘文忠一起把文章复写了十四份,每份有十张信纸。刘文忠在1966年国庆节休假时去杭州向北大、清华、复旦等14所最著名的学校匿名投寄了这篇文章。因为这篇文章,刘文辉在1966年11月26日被逮捕。1967年3月23日,刘文辉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枪决[2]。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上列出的刘文辉“罪行”有:
1957年“疯狂地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大肆污蔑我历次政治运动和各项方针政策”,1962年“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阴谋劫船投敌,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竟针对我党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编写了反革命的‘十六条’,分别散发到全国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极其恶毒的语言咒骂我伟大领袖;疯狂攻击我社会主义革命新阶段是‘穷兵黩武主义的新阶段’,社会主义制度是‘战争的策源地’,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是‘全民大迫害’。同时大肆宣扬资产阶级的‘和平、民主、平等、博爱’,竭力吹捧苏修、美帝……”法院宣称,为“确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顺利进行”,“判决反革命犯刘文辉死刑,立即执行”。
刘文辉的弟弟刘文忠先后被关押13年。文革后他们得到“平反”。1982年1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刘文辉家属的多次申诉作出判决,平反纠正,“宣告刘文辉无罪”。在此前,刘文辉父亲刘宗汉和弟弟刘文忠的“反革命罪”也被彻底平反。2004年,刘文忠写的《风雨人生路》一书在澳门出版。书中记叙了刘文辉和他们一家人的故事。
亲属关系
[编辑]父亲:刘忠汉
四弟:刘文忠
相关作品
[编辑]刘文忠著《反文革第一人及其同案犯》
外部链接
[编辑]“反文革第一人”刘文辉之弟刘文忠:我的一生,背负着哥哥的灵魂在行走(下)—— 端传媒
“反文革第一人”刘文辉之弟刘文忠:我的一生,背负着哥哥的灵魂在行走(下)—— 端传媒
参考文献
[编辑]- ^ 刘文辉,男,1937年生,上海人. ywang.uchicago.edu. [2024-08-25].
- ^ 刘文忠. 反文革第一人──劉文輝烈士. 新锐文创.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