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台湾军人监狱在监马时彦叛乱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台湾军人监狱在监马时彦叛乱案,又称军监叛乱案军监屠杀事件,为1952年发生在台北安坑军人监狱之狱内叛乱案,受刑人在狱中相互学习共产主义,遭指控为叛乱行为,先后多人遭枪决。[1]

事发过程

[编辑]

1949年5月24日由立法院三读通过《惩治叛乱条例》,遭逮捕的叛乱案犯经保密局审讯、军法处判决后,陆续送至绿岛新生训导处,1952年底部分受刑人被送到台北安坑军人监狱,由于受刑人认为一罪不应两判,或对当局采取消极抵抗,以陈行中为主开始研读学习马克思主义,陈英泰回忆,在军人监狱时,陈行中等一些人很喜欢写东西,明目张胆四处传阅,让人捏一把冷汗,王乃信甚至警告过他们,要他们衡量如果发生问题可能会相当严重。但是当时陈行中等人认为,他们既然被以叛乱罪判刑,因为思想及言论而遭判罪,一罪不应两判,最后导致多人遭重新审判,以在监狱内组织叛乱活动的名义,许多人遭改判死刑。此事件据白色恐怖受难者陈英泰表示,系一莫须有之狱内屠杀事件。[2]

本案由马时彦被送进反省房开始,由于马时彦的行为相当异常,令陈英泰感到侧目,诸如抓着栏杆对管理人员高唱国际歌,与陈行中等人慷慨激昂的谈话,在积极分子中走动,特别是在放风时,由于太富有戏剧性,让陈英泰等人认为他可能是演戏或是精神状况有问题。1953年5月27日,军监进行大抄房,许多人遭到移送军法处审讯,并依照查抄出的违禁物品进行判决。吴逸民在此事件中仅遭加管训三年,与其他人改为死刑有相当大的差异,陈英泰从吴三连传与当时情况认为,既彭孟缉通知吴三连其子涉入危险,表示有未审先判的可能,系有关单局主导之屠杀事件。[2]

结果

[编辑]

本案牵连遭判死刑者马时彦祝英杰黄胤昌、郭聪辉、丁桂昌王幼石刘水龙杜诚、黄藻儒、郭文魁、陈行中、邬荣盛、杜枫,而同案陈正宸,则是对革命狂热,他本人涉案轻微只获判五年却觉得轻判很没面子,后因陈行中而遭改判死刑,林声发则因为两度越狱而遭重判死刑,萧坤裕病死。

同案吴哲雄吴荣河颜锦华徐维琛吴逸民则仅施以感化教育,另因抄录马恩主义理论唯物论阶级斗争等,黄金煌王鹤棋刘煌吴长生陈森沂周永富吕华璋李清增李荣源林金春黄树丙陈来发陈永生、江德龙、陈金波、林德星颜大树詹阿辉孙天来周坤如林学礼邱奎璧张敏生陈奕雄王成家林拾皆加感化教育。[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国防部军法局. 馬時彥等叛亂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7-03-13~1960/12/10 [2017-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6). 
  2. ^ 2.0 2.1 陈英泰.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下. 唐山出版社. 200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