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猪笼
外观
浸猪笼,又称沉塘[1],是古代中国、越南社会一种私刑惩罚。在中国流行于明清两朝时期,在中国主要为处罚犯了通奸的人。[1]在越南则用来惩罚窃贼。
方法
[编辑]行刑者会把犯人放进用竹子编成的猪笼,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然后放到江河里淹浸。轻则让犯人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则把犯人丢进水里活活溺毙。[2]
该刑罚含被惩者猪狗不如,再世投胎亦不得为人之意。[2]
历史
[编辑]中国自秦朝开始就有严禁通奸的律例,惩罚由宫刑、杖刑至监禁不等。如汉朝董朝任济南太守时,与城阳王的女儿私通,便被判了三年牢狱。唐律通奸的男女双方,各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如果当事女性有丈夫,则加半年刑期。双方不得进行私刑。[3][4]宋朝依据唐律规定,但改成“亲不告,官不理”的告诉乃论罪行,并多了可“刑可抵责十五板子”以及“妻子与别人通奸确凿,丈夫不告者不成立”的条款。元明清时期关于通奸者最常使用是打板子,如清朝法律规定,男女各打八十大板,有夫之妇与人通奸的打九十,通奸害死配偶则可判死。
但明清时代的官员对于此等案类则允许私刑,而古代社会则利用浸猪笼此类极刑来警惕其他人,以免他们干犯同等罪行。中国通奸法律有贵贱阶级与身份之别,往往下层男性与上层女性通奸方为逆罪,反之通常不论。但也有不同的法律,如秦代有丈夫通奸,妻子气愤下将其杀死可免罪的法条存在。[1]
现代
[编辑]类似浸猪笼的事件在中国大陆地区时有发生,某些事件亦被媒体报道。[5][6]
恐怖主义组织伊斯兰国曾把俘虏困在笼里,然后把笼降入水里以致俘虏溺毙。此行刑方法亦被某些亚洲媒体形容为浸猪笼。[7]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為什麼古時通姦要浸豬籠?. 巴士的报. 2016-08-06 [2016-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2).
- ^ 2.0 2.1 浸豬籠犯人「豬狗不如」. 香港苹果日报 (壹传媒集团). 2012-12-06 [2016-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2).
- ^ “诸奸(奸 )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唐律疏议卷第二十六杂律凡三十四条
- ^ 向淑云,《唐代婚姻法与婚姻实态》(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1),页113-149
- ^ 廣東男子疑被捉姦在牀「浸豬籠」 警拘4人. 明报. 2020-11-21 [2023-01-09].
- ^ 真有浸豬籠這回事!苦主:我只是……..…. 华视. 2015-03-07 [2023-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9).
- ^ IS變態殺人 浸豬籠、火箭炮、串燒全來. 台湾苹果日报 (壹传媒集团). 2015-06-24 [2016-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