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骏杰
韩骏杰 | |
---|---|
第4任黑龙江省政府主席 | |
任期 1945年9月4日—1948年11月2日 | |
前任 | 马占山 |
继任 | 末任 |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监察委员 | |
任期 1938年10月8日—1945年11月27日 | |
监察院院长 | 于右任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884年 大清吉林将军管辖区白都纳副都统管辖区 |
逝世 | 1976年2月9日 中华民国台北市 | (92岁)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韩骏杰(1894年—1976年2月9日)别名俊杰,号致千,祖籍直隶省永平府昌黎县,生于吉林将军管辖区白都纳副都统管辖区。中华民国政治家、法官。
生平
[编辑]韩骏杰早年先后在吉林省立垦殖大学预科、吉林法政专门学堂法律本科学习。在吉林法政专门学堂期间,1913年(民国2年)加入国民党。1917年(民国6年)毕业,在吉林省会警察厅担任和司法行政有关的职务。1921年(民国10年),当选第三届吉林省议会议员。1925年(民国14年)夏,在国民军将领、甘肃督军刘郁芬手下历任中校军法官、定西县长、皋兰县长、甘肃省审判厅长。1927年(民国16年)6月,升任甘肃省政府委员兼司法厅厅长,后来任甘肃高等法院院长。他还担任中国国民党兰州市党部执行委员,至1931年(民国20年)冬一直在甘肃省活动。[1]
1932年(民国21年),韩骏杰被任命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议、豫鄂皖三省剿匪総司令部少将参议。1935年(民国24年)4月,被起用为河南省第9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翌年,调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中将参议,并任冀察政务委员会顾问,到北平、天津赴任。任职期间,曾赴日本开展间谍活动。1937年(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韩骏杰变装逃离北平、天津。[1]
1938年(民国27年)10月,韩骏杰被起用为监察院监察委员,执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第2、第3、第5巡察团的任务。1945年(民国34年)9月,被任命为黑龙江省政府主席。翌年3月,提前自黑龙江省逃走,未能在当地负实际职责。[2]1947年(民国36年)10月,任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政务委员会委员。第二次国共内战国民党败北之际,韩骏杰逃往台湾。[1]
在台湾,1950年(民国39年)12月,韩骏杰被任命为行政院设计委员会委员。1952年(民国41年)3月,被任命为司法院大法官,同年4月兼任司法院法规委员会顾问。1954年(民国43年)10月,兼任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委员。1958年(民国47年)大法官任期届满,退任。1976年(民国65年)2月9日,韩骏杰在台北市病逝。享年83岁。[3]
注释
[编辑]著作
[编辑]- 《西北游记》
- 《青海漫谈》
- 《万寿山后被俘记》
参考文献
[编辑]-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刘国铭主编.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团结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国(国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