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伯爵
马尔伯爵 第一次册封(1404年) 第七次册封(156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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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日期 | 1404年 (第一次册封,按照国会法令) 1426年 (第二次册封) 1459年 (第三次册封) 1483年(第四次册封) 1486年(第五次册封) 1562年(第六次册封) 1565年(第七次册封) |
授予君主 | 罗伯特三世 (第一次册封,按照国会法令) 詹姆斯一世 (第二次册封) 詹姆斯二世 (第三次册封) 詹姆斯三世 (第四次册封) 詹姆斯三世(第五次册封) 玛丽一世 (第六次册封) 玛丽一世(第七次册封) |
爵位种类 | 苏格兰贵族爵位 |
首任持有者 | 鲁阿德里 |
现任持有者 | 第三十一代马尔女伯爵马尔的玛格丽特(第一次册封) 第十四代马尔伯爵、第十六代凯利伯爵詹姆斯·索恩·厄斯金(第七次册封) |
消灭日期 | 1435年(第二次册封) 1479年(第三次册封) 1483年(第四次册封) 1503年(第五次册封) 1570年(第六次册封) |
原先住所 | 马尔公寓(Mar's Wark)、基尔德拉米城堡(Kildrummy Castle)及因弗诺蒂的杜恩城堡 |
现时苏格兰贵族爵位当中共有两个马尔伯爵(英语:Earl of Mar),分别为第一次及第七次册封的爵位,各由不同人持有。第一次册封的爵位现由马尔氏族族长,第三十一代马尔女伯爵马尔的玛格丽特所持;而第七次册封的爵位则由厄斯金氏族族长,第十四代马尔伯爵及第十六代凯利伯爵詹姆斯·厄斯金所持。
马尔伯爵此一爵位可以上溯至中世纪中期,最早在1014年的克朗塔夫战役(Battle of Clontarf)时就在文献中获提及,而首位获记载姓名的伯爵为鲁阿德里,活跃于1130年代。1435年詹姆斯二世没收爵位及附连的财产,并将爵位改封与他的子女。第六次册封的爵位是封于詹姆斯五世之私生子詹姆斯·斯图亚特,但该爵位因詹姆斯叛乱而被玛丽女王于1565年剥夺。玛丽女王及后于同年将爵位重新授予1435年前原伯爵之后代,约翰·厄斯金。
1866年时任伯爵逝世,并无后代。虽然爵位应由其外甥继承,但由于继承规则不明,导致伯爵堂弟于1867年向上议院提诉,主张爵位应由他继承[注 1]。及后八年间爵位归属一直悬而未决,直至1875年上议院特别权益委员会(Committee on Privileges)裁定在1565年册封之爵位并非原有爵位之延续,而是一新设爵位[注 2]。因此原第一次册封之爵位并不存在,新爵位(第七次册封)则应由伯爵之堂弟继承。尽管上议院做出最后裁决,但其并未理清原第一次册封之爵位是否仍然存在的争议,其他贵族也不满裁决贸然断绝苏格兰其中一个历史最悠久的爵位。结果为平息争议,国会于1885年通过《恢复马尔伯爵爵位法令》(Earldom of Mar Restitution Act),宣告第一次册封之爵位仍然存在,其继承规则允许所有血亲之后代,不论性别继承爵位,仍由伯爵外甥继承。
数位领有“马尔伯爵”称号之人为苏格兰历史上之重要人物。约翰·厄斯金(卒于1572年)为詹姆斯六世登基初期之摄政,约翰·厄斯金(1675年-1732年)则为著名的詹姆斯党指挥官。
历史
[编辑]九至十四世纪
[编辑]首位马尔省督(Mormaer)通常被认为是于迪尔经中提及的鲁阿德里(Ruadrí),于1131年仍在世。部分现代文献则提出部分更早的省督,如马尔科姆三世时期就成立利文湖(Loch Leven)旁的修士聚落;以及亚历山大一世时期就成立斯昆修道院的敕书中分别提及Muirchertach(拉丁化作Martachus)及Gartnait为省督,但文献并未提及二人辖省所在。部分爱尔兰编年史如《阿尔斯特编年史》(Annals of Ulster)及《爱尔兰王国年鉴》(Annals of the Four Masters)在记述1014年的克朗塔夫之战时则将马尔省督唐纳德·麦克·亚尔本·麦克·肯尼列为其中一个与爱尔兰至尊王布赖恩·博鲁一同战死之将领。
马尔省辖地北至顿河,南及芒斯山,范围约为今阿伯丁郡。[参 1]省督驻所为米维城堡及因弗诺蒂的杜恩城堡。早期省督一职应由两个家族轮流出任(第三任省督摩根与第四任省督吉尔·基斯并无血缘关系;而第五任省督邓肯则为摩根之子)。[参 2]:398-400[参 3]:1332
省督一职在十三世纪初期逐步演变成世袭职位,其权力区限于领地之内,不再延至全省。[参 1]而源于低地苏格兰语的“伯爵/Earl”一词亦逐步取代源于苏格兰盖尔语的“省督/Mormaer”。十三世纪中期马尔伯爵被承认为“苏格兰的七位伯爵之一”。[参 1]最后一位塞尔特马尔伯爵为托马斯,他于1374年去世,无嗣,但爵位及领地传至托马斯之妹玛格丽特,并经由她与道格拉斯伯爵威廉之婚姻传至道格拉斯家族。[参 2]:406-407
十五世纪
[编辑]第十一代马尔女伯爵为玛格丽特与威廉之女伊莎贝尔·道格拉斯,她所继承的马尔伯爵领地及道格拉斯家族之部分领地,成为其他贵族虎视耽耽的对象。结果布臣伯爵亚历山大·斯图尔特之私生子亚历山大在1404年攻占伊莎贝尔身处之基尔德拉米城堡(Kildrummy Castle),并于同年8月12日强迫她签署特许状,将爵位及领地转交至亚历山大及其后代(时任国王罗伯特三世从未批准该特许状)。虽然伊莎贝尔及后在同年9月取消该特许状,但有鉴于亚历山大与王室之关系(其叔父为时任苏格兰摄政奥尔巴尼公爵罗伯特·斯图尔特),她被迫在同年12月9日嫁给亚历山大,并准许亚历山大为终身伯爵,拥有终身产权,爵位及领地则由伊莎贝尔一方之继承人继承。新特许状获罗伯特三世于翌年批准。伊莎贝尔在1408年去世,并无后嗣。[参 2]:409-411
亚历山大及后在1426年放弃爵位(此行为之合法性存在争议[注 3]),并游说其侄子詹姆斯一世重新封他为马尔伯爵,以确保他的私生子有权继承爵位。尽管詹姆斯同意重封,他在特许状中加上条款,指明如果爵位没有任何合资格继承人选的话,领地即转归国王所有。亚历山大的私生子托马斯早于亚历山大逝世,他本人亦于1435年逝世。[参 2]:411-414
亚历山大逝世后,厄斯金勋爵罗伯特作为伊莎贝尔血缘最近的继承人,宣称伯爵爵位(及领地)均应由其继承。但詹姆斯以1426年的特许状作依据,主张爵位不复存在,而领地则应归国王所有。厄斯金与王室双方就领地所有权一直争持不断,直至1457年詹姆斯二世取得法庭手令,宣告领地归入王家财产后才平息争议。[参 4]:601-605
在确定爵位及领地所属后,詹姆斯二世便于1458年封其四子约翰为马尔及基亚里伯爵(为第三次册封——第二次册封为亚历山大于1426年之重封)。约翰在1479年逝世,无嗣。奥尔巴尼公爵亚历山大在1483年获詹姆斯三世封为马尔及基亚里伯爵,但爵位在几个月后被剥夺。他本人亦在1485年被杀。詹姆斯三世在1486年封其幼子约翰为马尔及基亚里伯爵,为第五次册封。约翰在1503年去世,无嗣。[参 2]:416-417
十六至十八世纪
[编辑]1562年2月玛丽一世封其同父异母之兄马里伯爵詹姆斯为马尔伯爵(他刚于一星期前获封为马里伯爵),但几个月后詹姆斯便不再使用马尔伯爵此头衔。[参 2]:417马里伯爵在1565年发动叛乱,抗议玛丽与达恩利勋爵亨利·斯图亚特结婚。[参 5]结果玛丽在同年6月23日重新承认(或加封)厄斯金勋爵约翰为马尔伯爵。约翰为厄斯金勋爵罗伯特之直系后代。特许状中承认他为“古老(马尔)伯爵爵位之合法继承人,并对爵位拥有无可置疑之继承权”。[参 6]约翰在1571年被选作苏格兰摄政,一直出任至他在翌年去世。[参 2]:420其儿子约翰协助促成詹姆斯六世继承英格兰伊丽莎白一世之王位,并在1615年至1630年间出任苏格兰财务大臣。[参 7]约翰穷尽一生致力收复厄斯金家族在失落伯爵爵位后被君主售出的产业。[参 2]:422-423
第二十三代伯爵(从1565年起计则为第六代伯爵)约翰·厄斯金作为詹姆斯党领导人,于1715年起兵反抗刚即位的乔治一世,但在败势已定后与老僭王詹姆斯一同出逃至法国。[参 8]约翰之爵位被国会因叛国罪而褫夺。[参 2]:427[参 9]
十九世纪
[编辑]1824年英国国会立法(5 Geo. IV c. 59)回复马尔伯爵爵位予第二十三代伯爵约翰之孙,时年83岁的约翰·法兰西斯·厄斯金,是为第二十四代伯爵。其孙约翰·厄斯金,第二十六代伯爵,在1835年提请继承凯利伯爵爵位及其附属爵位,获得上议院批准。[参 1]
约翰作为第二十六代马尔伯爵(从1565年起计为第九代伯爵)及第十一代凯利伯爵,于1866年去世,并无子嗣。凯利伯爵爵位及厄斯金一族之家产传至约翰之堂弟,华特·厄斯金;而马尔伯爵爵位假定由约翰之外甥,约翰·法兰西斯·古迪夫继承。[参 1]约翰·法兰西斯将其姓由古迪夫改为古迪夫-厄斯金。[参 2]:827尽管起初同意马尔伯爵由约翰·法兰西斯继承,华特(现为第十二代凯利伯爵)在1867年5月23日向上议院提诉,要求上议院将马尔伯爵爵位判归华特。第十二代凯利伯爵在上议院开审前逝世,其儿子第十三代凯利伯爵接棒继续诉讼。上议院将案件转介至特别权益委员会(Committee on Privileges),委员会及后于1873至1874年间处理案件。
凯利伯爵在诉讼中提出多项理据:[参 2]:830
- 马尔伯爵作为由省督演变而成之头衔,其爵位附带领地(territorial Earldom),并非单纯贵族头衔。因此其领地与爵位两者不可分割。
- 1426年发出之特许状为给予亚历山大·斯图尔特伯爵爵位,亚历山大并非依其妻子伊莎贝尔之权利而获得爵位。
- 在亚历山大死后,其领地由君主依照特许状收回并被其售出。
- 由于爵位与领地不可分割,当领地被收回时,爵位亦应同时不复存在。
- 如果中世纪流传下来之爵位不复存在,1565年玛丽一世发出之特许状即不是重新承认旧有爵位,而是册封一新设爵位。该爵位亦不附带领地,而是单纯一贵族头衔。
- 由于特许状中有关继承方式之文件业已遗失,应假设爵位之继承方式为第一位伯爵之男性直系后裔,而不承认女性继承权(如无注明,此为爵位之预设继承方式)。因此凯利伯爵作为与前代马尔伯爵血缘最近之男性直系后裔,理应继承爵位。(古迪夫-厄斯金只为与前代马尔伯爵血缘最近之直系后裔)
而古迪夫-厄斯金一方则认为君主并非在亚历山大死后依照特许状收回马尔伯爵领地,而是非法侵占马尔伯爵之产业:[参 2]:838[参 10]:444-445
- 詹姆斯一世在财产存在合法继承人(厄斯金勋爵罗伯特)的情况下以专横手段侵占亚历山大之财产(即不承认1426年特许状为合法)
- 伊莎贝尔及罗伯特·厄斯金以降之所有声索者从未同意放弃追讨爵位及财产
- 1565年的特许状重新恢复旧有附带领地之爵位,而非册封一新设爵位
- 由于特许状重新恢复旧有爵位,其继承方式为第一位伯爵之直系后裔(含女性)。约翰·古迪夫-厄斯金作为与前代马尔伯爵血缘最近之直系后裔,理应继承爵位。
上议院特别权益委员会同意凯利伯爵一方理据,在1875年2月25日裁定1565年之特许状实际上册封一新爵位,其继承方式为第一位伯爵之男性直系后裔,而因此爵位应归于凯利伯爵所有。委员会亦“不能确定”旧有之爵位“是否于1565年之前合法地被放弃或与王位合并”。[参 11]时任大法官塞尔伯恩勋爵宣告裁决“无论对错,仍为最终、不容质疑的决定。”[参 2]:431[参 1]
尽管如此,部分贵族,特别是于苏格兰贵族之间(如第二十五代克劳福德伯爵亚历山大·林赛等),认为上议院对苏格兰贵族当中附带领地的爵位毫无认识(英格兰贵族及合并后的大不列颠贵族从未存在类似爵位)[参 10]:5,并不认同上议院贸然废掉一个历史悠远的苏格兰爵位。[参 10]:8[参 12]为了平息争议,国会在无异议下于1885年通过《1885年恢复马尔伯爵爵位法令》(The Earldom of Mar Restitution Act 1885,48 & 49 Vic c. 48)宣告有鉴于与1565年特许状相关之争议,国会将假设苏格兰贵族中同时存在两个马尔伯爵爵位。1565年所册封之爵位将继续由凯利伯爵持有,并恢复旧有之爵位予约翰·古迪夫-厄斯金。在排名顺序中旧爵位会被视作为于1404年册封。[参 13]:279-282
爵位持有者
[编辑]早期马尔省督/伯爵
[编辑]- 鲁阿德里(Ruadrí;1130年代在世)
- 摩根(Morggán;1183年前去世)
- 吉尔·基斯(Gille Críst;约于1203年去世)
- 邓肯(Donnchadh;约于1244年去世)
- 威廉(Uilleam;约于1276年去世)
- 唐纳德一世(Domhnall I;约于1301年去世)
- 格拉蒂尼(Gartnait;约于1305年去世)
- 唐纳德二世(Domhnall II;约于1332年去世)
- 马尔伯爵托马斯(约于1374年去世)
- 马尔女伯爵玛格丽特(约于1391年去世)
- 第一代道格拉斯伯爵威廉·道格拉斯,依据妻权亦同时为马尔伯爵(1327-1384年)
- 第二代道格拉斯伯爵詹姆斯·道格拉斯,依据母权亦同时为马尔伯爵(1358-1388年于奥特本战役中被杀)
- 马尔女伯爵伊莎贝尔·道格拉斯(约1360-1408年)
- 马尔伯爵亚历山大·斯图尔特(约1375-1435年),伊莎贝尔·道格拉斯之第二任丈夫,1404年起依据妻权亦同时为马尔伯爵。[参 14]:397-413
马尔伯爵,第一次册封(依照1885年之国会法令被视作于1404年册封)
[编辑]马尔伯爵 第一次册封[参 3]:1332-13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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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日期 | 约于1115年[注 4] 1404年[注 5] |
授予君主 | 亚历山大一世[注 4] 詹姆斯一世[注 5] |
爵位种类 | 苏格兰贵族爵位 |
首任持有者 | 鲁阿德里 |
现任持有者 | 马尔的玛格丽特 第三十一代马尔女伯爵 |
推定继承人 | 马尔的苏珊·海伦 |
继承方式 | 第一代伯爵之的合法后代 |
附属头衔 | 基亚里勋爵(1320年) |
其他头衔:基亚里勋爵(1320年)
- 第一代厄斯金勋爵罗伯特·厄斯金(1452年去世)依照1885年之国会法令追认为第十三代马尔伯爵,爵位追认于1404年册封。[注 6]
- 第二代厄斯金勋爵、第十四代马尔伯爵托马斯·厄斯金(1493年去世)
- 第三代厄斯金勋爵、第十五代马尔伯爵亚历山大·厄斯金(1509年去世)
- 第四代厄斯金勋爵、第十六代马尔伯爵罗伯特·厄斯金(1513年去世)
- 第五代厄斯金勋爵、第十七代马尔伯爵约翰·厄斯金(1555年去世)
- 第六代厄斯金勋爵、第十八及第一代马尔伯爵约翰·厄斯金(1572年去世)依照1875年的上议院裁决追认于1565年获封为马尔伯爵,并依1885年之国会法令追认持有第一次册封之爵位。
- 第十九及第二代马尔伯爵约翰·厄斯金(约1558-1634年)
- 第二十及第三代马尔伯爵约翰·厄斯金(约1585-1654年)
- 第二十一及第四代马尔伯爵约翰·厄斯金(1668年去世)
- 第二十二及第五代马尔伯爵查尔斯·厄斯金(1650-1689年)
- 第二十三及第六代马尔伯爵约翰·厄斯金(1675-1732年)爵位于1716年被褫夺。
- 厄斯金勋爵托马斯·厄斯金(约1705-1766年)
- 第二十四及第七代马尔伯爵约翰·法兰西斯·厄斯金(1741-1825年)国会于1824年回复其伯爵爵位。
- 第二十五及第八代马尔伯爵约翰·托马斯·厄斯金(1772-1828年)
- 第二十六及第九代马尔伯爵约翰·法兰西斯·米勒·厄斯金(1795-1866年)于1835年获准继承凯利伯爵爵位。
- 第二十七代马尔伯爵约翰·法兰西斯·厄斯金·古迪夫-厄斯金(1836-1930年)依照1885年之国会法令承认持有第一次册封之马尔伯爵爵位。
- 第二十八代马尔伯爵约翰·法兰西斯·哈密尔顿·辛克莱·坎利夫·布鲁克斯·福布斯·古迪夫-厄斯金(1868-1932年)
- 第二十九代马尔伯爵莱昂内尔·华特·杨·厄斯金(1891-1965年)
- 第三十代马尔伯爵马尔的詹姆斯·克利夫顿(1914-1975年)[注 7]
- 第三十一代马尔女伯爵马尔的玛格丽特(生于1940年)[注 8]
爵位之推定继承人为现任女伯爵之女马尔的苏珊·海伦(生于1963年)。[参 14]:414-433[参 15]:464-466
马尔伯爵,第二次册封(1426年)
[编辑]其他头衔:基亚里勋爵(1426年)
- 马尔伯爵亚历山大·斯图尔特(约1375-1435年),马尔女伯爵伊莎贝尔之第二任丈夫,于1426年获重封为马尔伯爵及基亚里勋爵。
- 托马斯·斯图尔特(生卒不明,于1435年前去世)亚历山大之私生子。[参 14]:411-414
马尔及基亚里伯爵,第三次册封(1459年)
[编辑]- 第一代马尔及基亚里伯爵约翰·斯图尔特(1479年去世)
马尔及基亚里伯爵,第四次册封(1483年)
[编辑]- 第一代奥尔巴尼公爵亚历山大·斯图尔特(约1454-1485年)爵位于同年被褫夺。[参 14]:416
马尔及基亚里伯爵,第五次册封(1486年)
[编辑]- 第一代马尔及基亚里伯爵约翰·斯图尔特(1503年去世)[参 14]:416-417
马尔伯爵,第六次册封(1562年)
[编辑]- 第一代莫里伯爵、第一代马尔伯爵詹姆斯·斯图尔特(1570年去世)同年起不再使用此头衔。[参 14]:417
马尔伯爵 第七次册封[参 3]:1334-1336 同时持有凯利伯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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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日期 | 1565年 |
授予君主 | 玛丽一世 |
爵位种类 | 苏格兰贵族爵位 |
首任持有者 | 约翰·厄斯金 第十八及第一代马尔伯爵 |
现任持有者 | 詹姆斯·厄斯金 第十四代马尔伯爵 |
推定继承人 | 亚历山大·大卫·厄斯金 |
继承方式 | 第一代伯爵之的合法男性后代 |
附属头衔 | 芬顿子爵(1606年) 厄斯金勋爵(1429年) 德尔顿的厄斯金勋爵(1603年) |
马尔伯爵,第七次册封(依照1875年之上议院裁决追认于1565年册封)
[编辑]其他头衔:凯利伯爵(1619年)、芬顿子爵(1606年)、厄斯金勋爵(1429年)、德尔顿的厄斯金勋爵(1603年)
第七次册封爵位之首十位伯爵请参见上文关于第一次册封爵位之列表。
- 第二十六及第九代马尔伯爵、第十一代凯利伯爵约翰·法兰西斯·米勒·厄斯金(1795-1866年)于1835年获准继承凯利伯爵爵位。
- 第十二代凯利伯爵华特·科宁斯比·厄斯金(1810-1872年)1875年追认为第十代马尔伯爵。
- 第十三代凯利伯爵、第十一代马尔伯爵华特·亨利·厄斯金(1839-1888年)1875年承认持有第七次册封之马尔伯爵爵位。
- 第十二代马尔伯爵、第十四代凯利伯爵华特·约翰·法兰西斯·厄斯金(1865-1955年)
- 第十三代马尔伯爵、第十五代凯利伯爵约翰·法兰西斯·赫维·厄斯金(1921-1993年)
- 第十四代马尔伯爵、第十六代凯利伯爵詹姆斯·索恩·厄斯金(生于1949年)
爵位之推定继承人为现任伯爵之弟亚历山大·大卫·厄斯金(生于1952年)。[参 16]:104-106[参 15]:405-406
家族树
[编辑]马尔伯爵,1404年 | |||||||||||||||||||||||||||||||||||||||||
罗伯特·厄斯金 第一代厄斯金勋爵 第十三代马尔伯爵 (1452年去世) | |||||||||||||||||||||||||||||||||||||||||
托马斯·厄斯金 第二代厄斯金勋爵 第十四代马尔伯爵 (1493年去世) | |||||||||||||||||||||||||||||||||||||||||
亚历山大·厄斯金 第三代厄斯金勋爵 第十五代马尔伯爵 (1509年去世) | |||||||||||||||||||||||||||||||||||||||||
罗伯特·厄斯金 第四代厄斯金勋爵 第十六代马尔伯爵 (1513年去世) | |||||||||||||||||||||||||||||||||||||||||
约翰·厄斯金 第五代厄斯金勋爵 第十七代马尔伯爵 (1555年去世) | |||||||||||||||||||||||||||||||||||||||||
马尔伯爵,1565年 | |||||||||||||||||||||||||||||||||||||||||
约翰·厄斯金 第十八代马尔伯爵 第一代马尔伯爵 (1572年去世) | |||||||||||||||||||||||||||||||||||||||||
约翰·厄斯金 第十九代马尔伯爵 第二代马尔伯爵 (约1558-1634年) | |||||||||||||||||||||||||||||||||||||||||
约翰·厄斯金 第二十代马尔伯爵 第三代马尔伯爵 (约1585-1654年) | |||||||||||||||||||||||||||||||||||||||||
约翰·厄斯金 第二十一代马尔伯爵 第四代马尔伯爵 (1668年去世) | |||||||||||||||||||||||||||||||||||||||||
查尔斯·厄斯金 第二十二代马尔伯爵 第五代马尔伯爵 (1650-1689年) | |||||||||||||||||||||||||||||||||||||||||
约翰·厄斯金 第二十三代马尔伯爵 第六代马尔伯爵 (1675-1732年) | 詹姆斯·厄斯金 格朗日勋爵 (1679-1754年) | ||||||||||||||||||||||||||||||||||||||||
托马斯·厄斯金 厄斯金勋爵 (约1705-1766年) | 弗朗西丝·厄斯金 (1776年去世) | 詹姆斯·厄斯金 (1785年去世) | |||||||||||||||||||||||||||||||||||||||
约翰·厄斯金 第二十四代马尔伯爵 第七代马尔伯爵 (1741-1825年) | |||||||||||||||||||||||||||||||||||||||||
约翰·厄斯金 第二十五代马尔伯爵 第八代马尔伯爵 (1772-1828年) | 亨利·厄斯金 (1776-1846年) | ||||||||||||||||||||||||||||||||||||||||
约翰·厄斯金 第二十六代马尔伯爵 第九代马尔伯爵 第十一代凯利伯爵 (1795-1866年) | 弗朗西丝·厄斯金 (1842年去世) | 华特·科宁斯比·厄斯金 第十代马尔伯爵 第十二代凯利伯爵 (1810-1872年) | |||||||||||||||||||||||||||||||||||||||
约翰·古迪夫-厄斯金 第二十七代马尔伯爵 (1836-1930年) | 弗朗西丝·古迪夫 (1831-1887年) | 华特·厄斯金 第十一代马尔伯爵 第十三代凯利伯爵 (1839-1888年) | |||||||||||||||||||||||||||||||||||||||
约翰·古迪夫-厄斯金 第二十八代马尔伯爵 (1868-1932年) | 查尔斯·杨 (1862-1898年) | 爱丽丝·杨 (1858-1951年) | 华特·厄斯金 第十二代马尔伯爵 第十四代凯利伯爵 (1865-1955年) | ||||||||||||||||||||||||||||||||||||||
莱昂内尔·杨·厄斯金 第二十九代马尔伯爵 (1891-1965年) | 查尔斯·莱恩 (1882-1956年) | 约翰·厄斯金 厄斯金勋爵 (1895-1953年) | |||||||||||||||||||||||||||||||||||||||
马尔的詹姆斯 第三十代马尔伯爵 (1914-1975年) | 约翰·厄斯金 第十三代马尔伯爵 第十五代凯利伯爵 (1921-1993年) | ||||||||||||||||||||||||||||||||||||||||
马尔的大卫·查尔斯 基亚里勋爵 (1944-1967年) | 马尔的玛格丽特 第三十一代马尔女伯爵 (生于1940年) | 詹姆斯·厄斯金 第十四代马尔伯爵 第十六代凯利伯爵 (生于1949年) | |||||||||||||||||||||||||||||||||||||||
参见
[编辑]注释
[编辑]- ^ 争论点在于原爵位在1565年重授后,原有允许女性后代继承爵位的规则是否仍然适用。
- ^ 新设爵位在无特殊条款下只允许男性后代继承,不承认女性继承权。
- ^ 争议在于亚历山大作为伊莎贝尔爵位及领地之终身收益人,是否拥有处置财产(及爵位)之所有权,以放弃原有爵位。
- ^ 4.0 4.1 包括1404年之前的省督及伯爵
- ^ 5.0 5.1 依照1885年之国会法令
- ^ 国会法令将此册封上溯至1404年,即承认亚历山大·斯图尔特为第十二代伯爵。部分文献不承认亚历山大之爵位属于此册封,会将排次减少一代。
- ^ 出生时姓名为詹姆斯·克利夫顿·莱恩(James Clifton Lane),于1959年因被承认为第二十九代伯爵之继承人而将爵位头衔整合於姓名之中,而不再使用原有姓氏。
- ^ 出生时姓名为玛格丽特·爱丽森·莱恩(Margaret Alison Lane),于1967年跟随其父将爵位头衔整合於姓名之中,不再使用原有姓氏及中间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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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籍
[编辑]- Anderson, Alan Orr, Early Sources of Scottish History: AD 500–1286, 2 Vols (Edinburgh, 1922)
- Burke's Peerage and Baronetage, 105th ed. (1978) ISBN (none)
- Debrett's Peerage and Baronetage 147th ed. (2008) ISBN 978-1-870520-80-5
- Oram Richard D., "The Earls and Earldom of Mar, c1150–1300", Steve Boardman and Alasdair Ross (eds.) The Exercise of Power in Medieval Scotland, c.1200–1500, (Dublin/Portland, 2003). pp. 46–66
- Roberts, John L., Lost Kingdoms: Celtic Scotland in the Middle Ages, (Edinburgh,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