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
简称 | 反分裂国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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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05年3月14日 |
施行日期 | 2005年3月14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基本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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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施行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执政党 |
国家机构 |
制度与政策 |
《反分裂国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当天在通过后就经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并立即予以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确保台湾如和平统一后的自治地位,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须依法以必要行为维持国家统一。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唯一一部未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的法律。
立法背景
[编辑]自中华民国总统的陈水扁提出一边一国论后[1],引发两岸舆论[2][3]和官方层面上[4][5]关系紧张。
2004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将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并随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审议[6]。
对于这样一部针对台湾的法律,其名称的确定也经过了长时间的斟酌,最早时提出的名称是《统一法》,此后又有《台湾基本法》、《反国家分裂法》等。法律的名称最后定案为《反分裂国家法》,主要是为了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两岸现状的看法,即两岸目前处于分治(即治权的不统一),但并不是分裂(即主权的不统一)的状态,而新法的目的是在于避免出现中国分裂的状态。最终的法律草案也只限于台湾问题,而没有涉及港澳、西藏和新疆[7]。值得注意的是,该部法律名称前未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能与两岸的“中国”状况的现状与可谈判性有关,并不因这些问题而失去效用[8]。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最后一项日程就是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表决,最后表决结果是以2,896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3人未按表决器的高票通过。胡锦涛在当天(3月14日)签署第34号主席令,宣布正式颁布该法,并从当日起生效[9]。
主要内容
[编辑]《反分裂国家法》共有10条,法律首先表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该法第三条将台湾问题定义为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因此是中国内部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10]。
第五条提出一个中国原则是和平统一的基础,并许诺和平统一后台湾将“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第六条则要求政府推进两岸人员的交往,鼓励和推进经济合作和直接“三通”,鼓励和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交流,并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第七条表明主张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两岸问题,并提出两岸可在包括结束敌对状态、台湾当局政治地位、台湾地区的国际空间等六方面来进行协商谈判[10]。
最受瞩目的第八条则列明在三种情况下政府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三种情况是[10]:
- 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
- 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
- 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外界将焦点集中在三大条件中的最后一项,即“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这被认为是一项可以被非常灵活解释的条件[11]。另外第八条也允许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时先采取行动,随后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被认为系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可以先斩后奏。第九条则要求在“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10]。
两岸官方反应
[编辑]2005年3月14日,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吴钊燮发表声明,一方面“谴责中共单方面通过本法案,是对台湾的严重挑衅”,另一方面,希望国际社会能够继续表达关切,以及“加入谴责中共当局”。吴钊燮强调:“中华民国的现状就是主权独立,任何对现状的改变都只有台湾人民有权决定,中共把“一中原则”直接纳入反分裂法,已是严重挑衅,成为武力并吞台湾的空白支票。”吴钊燮又重申陈水扁总统的两岸政策,即“和解不退缩,坚定不对立”的方针[12]。
3月29日,外交部发表新闻稿严正表明反对立场,认为此举是“藐视中华民国主权、片面改变现状、升高两岸紧张、引起台海危机”之行为,主要意图是“建立单边支配地位、建构武力攻台之法律基础、向国际宣示强硬立场、塑造伪善民主正当性,并批评其违反国际法、伤害台湾民主发展、破坏两岸关系发展、威胁区域安全”,亦盼所有“爱好民主自由”之国家,以“禁绝对中国军售”以及“协助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等具体方式,“共同维护台海之民主、繁荣与和平”[13]。
2010年,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赖幸媛在美国华盛顿公开呼吁大陆当局废除反分裂国家法,并称此法案为两岸和平发展中“必须去除的障碍”[14]。
2005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完成立法程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了本届人大的总理记者会。在回答台湾年代电视台记者的问题时,他表示:“这是一部加强一中原则和推进两岸关系的法,是一部和平统一的法,而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也不是一部‘战争法’。”CNN记者问及美国是否可能干涉,温家宝回答时再次声明台湾问题为中国内政,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希望、也不害怕其他国家的干涉。他并指出中国军费总额同美国相比相差很远,而且中国不是好战的国家,百年来一直受人欺负,不曾占领别的国家一寸领土。而温家宝也向美国记者指出,美国也曾在1861年出现过类似的法律[注 1],而维护主权与领土完整是所有国家共同的利益[15]。
各国官方反应
[编辑]法律草案首次交由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包润石说,该法案与近来海峡关系春暖花开的趋势相逆,美国对法案的通过感到“遗憾(unfortunate)”,认为该法案对两岸形势没有助益。因为此法案首度明文指出中国大陆可能使用“非和平手段”解决台海歧见,而美国一贯的立场是鼓励两岸对话,支持和平解决台海议题,并反对任何一方单方面的莽动。美国的政策是众所周知的,包润石指出,美国坚守一个中国政策,坚守三个联合公报,不支持台湾独立。且美国反对任何一方单边更动现状的任何企图,美国会继续敦促双方避免使紧张升级的行动,以免使“反制-再反制”的循环开始,并使对话变得更困难。他也指出,两岸各自通过法律或试图界定事物并不是问题的解决办法;双方互相接近、进行对话才是解决之道[16]。
在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法律的正式文本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包润石发表了评论。他说,“今天,中国领导人决意让全国人大采纳一项反分裂法(an anti-secession law)——这是不幸的;此项法案与维持台湾海峡和平与稳定的目的相悖,美国对此感到遗憾。”他重申,此法与近来两岸关系中相对正面、温暖的趋势相逆,只会使立场僵化。所以美国反对任何以非和平方式确定台湾未来的企图,并继续鼓励双方开展和平对话、解决分歧。谈到陈水扁总统号召台湾人民在26日示威游行的事情,包润石说,对这项仍属假说性的反应,他没有针对性的见解,但他想重复指出,美国鼓励双方寻找对话的机会,已经鼓励双方避免使紧张升级;台湾与大陆的各项问题,需要经由对话解决。任何一方不能采取任何单边步骤[17]。
美国国务卿莱斯在随后访问南亚与东亚国家的行前表示,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对缓和两岸紧张关系并无帮助,并称中国大陆军力增长已经影响到台海局势稳定[18]。
俄罗斯外交部声明,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雅科文科专门就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反分裂国家法”发表谈话。他说,根据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规定,俄方支持中方在涉及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采取的政策。关于台湾问题,俄罗斯认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罗斯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也不能接受“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俄罗斯一贯支持中国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所做的努力。俄罗斯总统普京当晚在法国总统府与法国、德国、西班牙领导人共同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俄罗斯支持中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以维护领土主权和完整的做法。他说,原苏联以及俄罗斯一贯支持中国维护领土完整,理解中国领导层为此所作的努力,这一立场没有改变[19]。
澳大利亚外交部长亚历山大·唐纳表示,如果台湾海峡发生战争,根据澳新美安全条约,澳大利亚将被要求与美国协商,但视情况而定,它不一定会让澳大利亚参战。他说,“我们认为中国不应以军事方式解决台湾地位问题,必须通过与台湾的谈判来解决”。唐纳进一步评论说,假使中国不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澳大利亚会更愿意那样去做[20]。
2005年3月24日,格鲁吉亚外交部发表声明。声明中说,格鲁吉亚坚持在反分裂主义上的坚定立场,认为对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分裂主义都不能持纵容态度。格只承认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中国政府做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决定具有重大意义。格鲁吉亚欢迎中国就在一个中国的范围内赋予台湾广泛自治权所表现出的善意[21]。
2005年3月23日,津巴布韦政府发表声明。声明说,《反分裂国家法》为中国的和平统一铺平了道路,并将促进台湾海峡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津强烈反对台湾当局的分裂活动,全力支持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津坚持一个中国政策,认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支持以“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21]。
坦桑尼亚外交部23日照会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馆,重申支持一个中国政策、反对分裂的坚定立场,表示相信中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旨在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强调坦桑将毫无保留地继续支持中国为实现和平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21]。
24日,圣卢西亚外交、国际贸易和民航部长彼得勒斯·康普顿指出,《反分裂国家法》旨在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圣政府将继续支持中国为和平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21]。
其他国家
[编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友好的国家对于本法采取正面及肯定态度,如埃及、缅甸、波黑、老挝[22]。
评论
[编辑]依据国策研究院于2005年3月9日至12日委托执行的民调结果,有九成以上(93.4%)的民众不同意所谓的“反分裂国家法”中提出的“对于台湾和大陆主权争议的问题,中共可以使用非和平的手段来解决”的做法,有近七成(68.7%)的民众同意“两岸现状就是‘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的说法,有近八成四(83.9%)的民众不能接受“反分裂国家法”依据大陆的宪法主张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有九成以上(91%)的民众同意“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台湾2300万人民,所有改变中华民国主权现状的作法都必须经过台湾人民的同意”的说法[23]。
依据国立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于2005年2月25日至27日执行之民调结果,有高达八成(82.3%)民众不赞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订所谓“反分裂国家法”作为武力攻打中华民国的合法借口的做法。依据民调结果,“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后,凡是被大陆单方面认定是主张台独的中华民国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依据这个法律来加以处罚,有近八成(79.7%)的民众不赞成中国大陆这种作法。此外,对于中国大陆宣称“‘反分裂国家法’不会侵害台湾人民权益”,亦有高达七成四(74.1%)的民众表示不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说法[24]。
根据《中国时报》在2005年3月15日所完成的电话访问显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所谓“反分裂国家法”后,多数的台湾人均不以为然,有6成2的受访者明确反对制定此项法律,有4成3的受访者赞成中华民国政府举办防御性公民投票,有4成5的人支持民进党将在3月26日所举行的“三二六大游行”,同时有2成3的人表示有意愿走上街头参加这次的游行活动[25]。
依据TVBS的民意调查显示,在该法律通过以后,立场倾向于台湾独立的受访者比例明显升高到21%,只有8%的受访者倾向统一,亦有58%的受访者则希望维持现状。如果将这次民调的结果和陈水扁刚刚就职时所做的民调相比的话,赞成台湾独立的台湾民众比例,从16%升至21%,增加了五个百分点[12]。
对于“反分裂国家法”,泛绿和泛蓝阵营则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解读方式:
泛绿认为该法是一部破坏和平的战争法案[26],企图为武力犯台提供借口的暴力性及恐吓性的法律,更像是一种描述战争状态的军事命令。且对台使用非和平手段的三个条件,就是为动武使用暴力的空白支票,将造成两岸局势的动荡不安[27]。
泛蓝亦反对此法片面改变两岸的现况,时任台北市长的马英九于3月14日号召全国12县市首长举行国际记者会,强烈反对该法[28]。国民党委副主席江丙坤在该法案通过后不久即对大陆进行访问;随后不久,该党主席连战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先后以私人身份访问大陆,并与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会晤。但同时泛蓝也宣布将不会参加独派举行的三二六护台湾大游行。2009年马英九执政后,于3月14日反分裂法届满4周年之际,透过行政院陆委会要求大陆方面废除不合时宜、不顾人民感受的反分裂法案,并撤除对台导弹部署,以维护两岸和平[29]。
民进党立法委员林浊水指出,所谓反分裂国家法其实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两岸分治事实,并为了不要打仗而找台阶下,而其侵略性的文字也让中华民国得到获利的机会,中华民国过分高估战争风险反而让中华民国无法获利。泛蓝的错误是为了防范不存在的战争而向中国献媚,破坏政党政治分际,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付中华民国的工具,真的让两岸关系内政化;而泛绿的错误则是没有利用这个筹码来跟中共谈判,也并没有利用此事件来获得该有的经济利益[30]。
媒体社评
[编辑]《华盛顿邮报》:美国华盛顿邮报在2005年3月12日发表一篇题为《厚颜无耻的中国》(Brazen China)社论,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两面手法,一面与台湾修好,一面又制订反分裂法、企图威胁台湾。社论也说,同一时间,以法国及德国为首的国家在积极运作,试图取消欧盟对华军售的禁令,实在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政策[31]。
《产经新闻》:日本产经新闻在2005年3月7日大篇幅的社论,严正的批评中国的这个举动,并认为台湾的未来必须尊重台湾人民的意志,两岸以经济面为中心,正在深化交流之际,武力威吓的法律化令人对中国“一国两制”的疑虑升高,制造两岸对立和破坏东亚和平,这只会造成所谓的“统一”继续开倒车[32]。
《明报》:香港《明报》2005年的报导,中国国民党前主席马英九(后来于公元2009年10月17日再接任党主席)因批评反分裂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因此对香港施压,不发予马英九香港签证。马英九当时原是应香港大学、科技大学和美国民间组织“百人会”发表演讲,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造成无法成行。马英九对此表示遗憾[33]。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总理记者会提及美国也曾在1861年制定两部反分裂法。这一言论事后被各大中文媒体大肆宣传,尤其更以《反脱离联邦法》称呼[34][35][36]。相关报道指出美国统一国家的经历,并宣扬美国联邦政府是如何利用法律阻止南方各州分裂顺利解决内战问题[37],使得这一消息被广泛流传多年。然而,事实是美国国会从未出过这样的法律,此说是长期误传[38]。
后续反应
[编辑]台湾三二六大游行
[编辑]民主进步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政府并未对此法表达过度的反应,不过执政党也发起“三二六护台湾大游行”,让国际社会听到台湾人民对该法的立场。2005年3月26日,民进党、台湾团结联盟及数百个民间团体所组成的“护台湾大联盟”,号召各界参与大游行,做为台湾民间对该法的回应,主要诉求为反反分裂,表达对反分裂法的行动抗议[39]。号称超过100万人参与该场游行(实际人数可能27万)[40]。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及行政院长谢长廷也都参加了这场游行,但考量美方立场,并维持游行的民间性质,两位政府首长并未发表任何演说[41][42]。
2006年,行政院决定将每年3月14日定为反侵略日[43]。
时任台北市长、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因批评反分裂法,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拒发香港签注,马英九被拒后表示遗憾。陆委会的声明称“这是台港关系的倒退,证明所谓一国两制的承诺根本是谎言”[44]。
纪念活动
[编辑]2020年5月29日,《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45],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会上发表讲话[46],会上中共中央台办主任刘结一首次明确以“地方当局”称台湾[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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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注释
[编辑]- ^ 记者先生,你可以翻开1861年贵国制定的两部反分裂法,不也是同样的内容吗?而且随后就发生了南北战争。我们不愿意出现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