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 (三民主义)
外观
政权,政治学术语,由孙中山提出,为权能区分理论的一部分。政权意指人民用于控制政府的政治权力,分为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与政权相对的,为政府的治权。
概论
[编辑]孙中山认为,政治中,人民集体来保持自由权的力量,称为政权,也就是民权[1][2]。过度的民权会造成无政府状态,因此需要政府的治权来加以平衡[3]。
孙中山原始五权宪法理论中,将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者皆归于治权,由政府拥有;政权由国民大会代表执行。
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与其学生宫泽俊义,反对孙中山提出的权能区分,认为政权与治权都应该属于人民[4],将政权与治权分开,将会削弱民主制度。
注释
[编辑]- ^ 孙中山《五权宪法》:“政治里头又有两种人物:一种是治人的,一种是治于人的。”
- ^ 孙中山《民权主义》第6讲:“要分开政治的机器,先要明白政治的意义。政是众人之事,治是管理众人之事。……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政权就可以说是民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权,治权就可以说是政府权。所以政治之中包含有两个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这两个力量,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个是政府自身的力量。”
- ^ 孙中山《民权主义》第5讲:“政治里头有两个力量:一个是自由的力量,一个是维持秩序的力量。......政治里头的自由太过,便成了无政府;束缚太过,便成了专制。”
- ^ 宫泽俊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评析》:“现在欧美各民主国家,人民不但拥有孙文所称的政权,同时有治权;政权与治权并不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他所称的治权是人民的权力的本质,政权则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