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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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9′36″N 121°18′04″E / 24.993416°N 121.301025°E
桃园市政府 Taoyuan City Government(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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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员额 | 职员:6,313人(108年度) 职工:2,849人(108年度) 消防人员:1,611人(108年度) 警察人员:3,853人(108年度) |
年度预算额 | 新台币1145.11亿元(108年度) |
授权法源 | 《地方制度法》、《桃园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
主要官员 | |
市长 | 张善政 |
副市长 | 苏俊宾 王明钜 |
秘书长 | 温代欣 |
副秘书长 | 赖淑华 金志聿 |
组织编制 | |
附属机关 | 26局、5处、1委员会、6直属机构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5年10月25日 (设新竹县政府) 1950年10月25日 (现竹竹苗分出辖区,改称桃园县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改制直辖市,改称桃园市政府) |
联络信息 | |
桃园市政府办公大楼 | |
地址 | 330206 桃园市桃园区县府路1号 |
电话 | +886 3 332-2101 |
网站 | www.tycg.gov.tw |
桃园市政府(简称:桃市府)是中华民国桃园市的最高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属于直辖市位阶,受行政院直接监督及管辖。
沿革
[编辑]- 1945年12月: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延用日治时期之新竹州为新竹县。因原新竹州厅驻地新竹市设为省辖市,新竹县政府迁至桃园镇。
- 1950年10月:台湾省政府调整台湾省行政区划,将原新竹县分为桃园县、新竹县、苗栗县,新竹市降格为新竹县县辖市。新竹县政府迁回新竹市政府厅舍,原新竹县政府厅舍改为桃园县政府。
- 2014年12月25日:桃园县改制直辖市,桃园县政府改称桃园市政府。
组织架构
[编辑]- 市府团队
桃园市政府所辖组织,在市长与副市长之下,设有26局、5处、1委员会,7个地政事务所、13个卫生所;动物防疫处、风景区管理处、孔庙忠烈祠联合管理所、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艺文设施管理中心、桃园市立美术馆、15个分局(大队)等69个二级机关。设有12个区公所,复兴区公所是拥有自治能力的原住民区,非桃园市政府派出机关。另有设监督行政法人“桃园市社会住宅服务中心”。
市府组织
[编辑]桃园市政府所辖组织,在市长及副市长之下,设有26局、5处、1委员会;另设置13个户政事务所、7个地政事务所、13个卫生所、动物防疫处、风景区管理处、孔庙忠烈祠联合管理所、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艺文设施管理中心、15个分局(大队)等69个二级机关。桃园市政府置市政会议,为市政最高决策机构。市政会议是桃园市政府酝酿政策的地方,市长在重要决策或向桃园市议会提交预算及法案前均先由市政会议通过,每周举行一次,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局长、处长、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市长指定之人员组成。市长为市政会议之会议主席,市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则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长代理担任主席;当二位副市长也不能出席时,则指派秘书长代理市长担任主席,必要时市长得邀请或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桃园市市长也是行政院会议的当然列席人员。当市长因故不能出席行政院会议时,由市长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长代理出席;当二位副市长也不能出席时,则指派一级机关单位其中一位首长(包括秘书长)代理出席。
一级机关、区公所
[编辑]派出机关
[编辑]桃园市政府设有12个区公所,复兴区公所是拥有自治能力的原住民区,非桃园市政府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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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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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行政法人
[编辑]办公厅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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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的桃园县政府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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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政府卫生局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桃园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体中文)(英文) 桃园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