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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华民国总统府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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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12&FLNO=15 "名称:中华民国总统府组织法 (民国 96 年[2007] 03 月 21 日 修正) 第 15 条 总统府置资政、国策顾问,由总统遴聘之,聘期不得逾越总统任期,对国 家大计,得向总统提供意见,并备咨询。 前项资政,有给职者不得逾十五人,无给职者不得逾十五人;国策顾问有 给职者不得逾三十人,无给职者不得逾六十人。"– Kaihsu 2007年4月26日 (四) 16: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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