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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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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原名All-China Women's Federation
簡稱全國婦聯
成立時間1949年3月 (1949-03)
創始人蔡 暢
類型人民團體
(免予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團體
總部北京市 編輯維基數據
地址
主席
諶貽琴
書記處第一書記
黨組書記
黃曉薇
副主席
黃曉薇桑頂·多吉帕姆·德慶曲珍張曉蘭葛曉燕余艷紅徐曉蘭馬 璐林 怡馮 玲章冬梅陳化蘭蒙 曼張桂梅王亞平
書記處書記
張曉蘭林 怡馮 玲章冬梅馬列堅宋 莉那艷芳
網站中文官網
英文官網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簡稱全國婦聯,是1949年3月成立的人民團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婦女組織。

全國婦聯主要負責代表及捍衛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維護少年兒童權益。全國婦聯主辦「一報一刊」,分別是《中國婦女報》和《中國婦女》雜誌。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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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國婦聯代表團在德國訪問。
1988年,全國婦聯代表團在德國訪問。

1945年,解放區婦女聯合會籌備委員會在延安舉行。推舉蔡暢為籌委會主任,鄧穎超、白茜為副主任,區夢覺為秘書長。

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中國婦女第一次代表大會在北平召開,成立「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選舉了由51名執行委員、21名候補委員組成的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選舉常務委員會17人,何香凝為名譽主席,蔡暢為主席,鄧穎超李德全許廣平為副主席,區夢覺為秘書長。組織部長帥孟奇,宣傳教育部長沈茲九,生產事業部長張琴秋,婦女兒童福利部長康克清、國民黨區工作部長曹孟君,國際工作部長楊之華

1957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聯合會」,1978年又改為「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1994年4月,全國婦聯被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授予年度「莫里斯·佩特獎」。1995年,全國婦聯被調整為非政府組織。1995年,聯合國授予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年度國際掃盲獎──「世宗大王獎」。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婦聯主管的中國女科技工作者協會婦女手工編織協會等2家行業協會(商會)與婦聯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行業協會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員[1][2]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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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全國婦聯機關為正部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全國婦聯設置下列機構[3]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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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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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高等學校

直屬企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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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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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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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全國婦聯
第二屆全國婦聯
第三屆全國婦聯
第四屆全國婦聯
第五屆全國婦聯
第六屆全國婦聯
第七屆全國婦聯
第八屆全國婦聯
第九屆全國婦聯
第十屆全國婦聯
第十一屆全國婦聯
  • 主席:沈躍躍
  • 副主席:宋秀岩(2013年10月-2018年9月)、黃曉薇(2018年9月任職)、張曉蘭(2016年8月任職)、孟曉駟(2013年10月-2016年8月)、熱孜萬·艾拜(兼)(2013年10月-2018年10月)、靳諾(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程紅(2013年10月任職,兼)、謝茹(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崔麗(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趙東花(2013年10月-2016年8月)、喻紅秋(2013年10月-2015年3月)、印紅(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范繼英(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崔郁(2013年10月-2017年2月)、夏傑(2017年2月任職)、焦揚(2015年7月-2016年10月)、鄧麗(2016年8月-2018年10月)、譚琳(2017年2月任職)、董尤心(2013年10月-2016年1月,兼)、宋魚水(2013年10月任職,兼)、劉洋(2016年8月任職,兼)
  • 書記處第一書記:宋秀岩(2013年10月-2018年9月)、黃曉薇(2018年9月至今)
  • 書記處書記:張曉蘭(2016年8月任職)、孟曉駟(2013年10月-2016年8月)、趙東花(2013年10月-2016年8月)、喻紅秋(2013年10月-2015年3月)、崔郁(2013年10月-2017年2月)、夏傑(2017年2月任職)、焦揚(2013年10月-2016年10月)、鄧麗(2013年10月-2018年10月)、譚琳(2013年10月任職)、楊柳(2018年6月-2018年10月,掛職)
第十二屆全國婦聯
第十三屆全國婦聯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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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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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婦女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婦聯執行委員會,後者每年開會一次。執行委員會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是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常務委員會下設主持日常工作的書記處。

全國婦聯在重慶市的地方組織

與全國一級類似,省、市、縣級行政區以上的行政單位有自己的地方婦女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並選舉執行委員會,後者選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領導本地區婦女聯合會的工作。

在鄉、鎮、街道的婦女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婦女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是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負責日常工作。鄉鎮婦聯主席常被俗稱或誤稱為「鄉鎮婦女主任」[4]

在行政村,由本村婦女代表大會或婦女大會選出村婦女主任。村婦女主任是村民委員會的當然成員。由於中國的農村基層民主政權建設,村婦女主任與村委會其它成員一般都要由選舉產生。

在鄉鎮企業、農(林牧漁)場、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專業市場等,與行政村類似,由婦女代表會議選出婦女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企業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所在地域婦聯的團體會員。凡在民政部門合規註冊的女性為主體會員的社會團體,可成為婦聯的團體會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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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中文(簡體)). 
  2. ^ 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辦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2) (中文(簡體)). 
  3. ^ 財政部辦公廳、中宣部文改辦.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报送2018年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财办文〔2019〕26号)附件2:文化企业名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北京. [2020-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0) (中文(簡體)). 
  4. ^ 海南关于乡镇妇联主席配备问题之调查. [2011-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1-05).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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