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皮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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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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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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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主題 |
犯罪 · 刑罰學 |
剝皮指用物理手段將動物的皮膚與其肢體分離,目的是獲取毛皮、方便割取皮下的肌肉和骨骼等動物產品、或者方便烹飪肉食。
將人類剝皮也稱扒皮,是古代的一種酷刑,不同地區有利用不同的方式剝去受刑者的皮膚。一般來說,剝皮時都會盡可能保持皮的完整。相傳在中國古代,將受刑人身體埋入沙中(只留下頭部),防止掙扎,並在其頭上開個小洞,再將水銀貫入洞裡,水銀的重量會將其皮肉分離,進而取得受刑人的皮。[來源請求];而在西方社會,會利用一種特別的剝皮刀去把受刑者的皮膚割去。
應用範圍
[編輯]一般動物在為人類使用前,都會先行剝皮,不論是為了取得牠們的毛皮,又或是為了製作標本。
作為刑罰方面,剝皮可以是一種酷刑,又或是一種處決的方式,視乎怎樣為受刑者去皮。
此外,在西方社會的早期現代,亦有因為各種原因而用死者的皮膚製作人皮書的封面。這些原因包括了法律上的原因或宗教上的原因。
在現代,在英國有公司推出使用以自願者死後捐贈的皮膚製成的皮革產品[1]。另外有些具獵奇成分的作品可能會有剝皮的情節出現。
歷史
[編輯]剝皮這種刑罰的歷史非常久遠。現存最古老的文獻紀錄,發生在美索不達米亞平原的亞述帝國。在當時,國家習慣把戰俘或叛亂者釘在他所居住的城市的城牆,以警效尤。而在中美洲的阿茲特克人,亦有把被選作活人祭的人在死後的皮膚剝下。在中古時的歐洲,有在公眾面前把背叛者的皮膚或血肉割下的刑罰,這種刑罰一直到了17世紀仍然有在法國執行。
在明初,朱元璋立下重典,官員貪污60兩銀子,一律押往府州縣衙門左邊的土地廟,設有「剝皮亭」,處剝皮實草之刑,也就是說:被剝皮者的皮膚還會被填入草料,吊掛在官府,用以警告其他的官員。剝皮時如果讓被剝皮者早死了,又規定:「有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葉子奇《草木子餘錄》)
由於剝皮這種刑罰極為殘暴,所以在民國成立之後就已被廢止。不過,近年仍然有各種醫學研究對屍體進行剝皮處理。有關人皮在2007年曾在中國各地展出,引起高度爭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