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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座標39°53′16″N 116°19′37″E / 39.887831°N 116.32698°E / 39.887831; 116.3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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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局長林樂虎
副局長魏健 王暉
紀檢監察組長朱春霞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工業和信息化部派出機構
行政級別正司局級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北京市紀委監委駐市通信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地理坐標39°53′16″N 116°19′37″E / 39.887831°N 116.32698°E / 39.887831; 116.32698
實際地址北京市宣武區馬連道路4號
郵政編碼100055
對外官網bjca.miit.gov.cn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2008年3月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1]是隸屬於北京市人民政府[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通信行業管理部門。它負責對北京市轄境內的通信行業特別是電信市場的管理和監督。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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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派駐地方通信管理局主要職責有關事宜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2〕17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工信廳人〔2012〕258號),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承擔下列職能:

  1. 貫徹執行通信行業管理政策法規,統籌規劃北京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並實行行業管理;監測分析北京市通信業運行態勢並發布引導信息,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推動實施北京市「三網融合」的有關工作。
  2. 協調北京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資源共享;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負責北京市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北京市通信建設市場;指導北京市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 依法監督管理北京市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電信服務資費和質量;保障普遍服務,推動行業自律;根據授權負責北京市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和地址等資源的管理;監管北京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
  4. 組織協調北京市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擔北京市國防通信信息動員和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5. 協調管理北京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網絡信息安全平台;監管北京市網絡運行安全;擬訂北京市電信網絡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北京市網絡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配合開展北京市特殊通信、網絡環境和信息治理有關工作,配合處理網絡有害信息;擬定北京市通信管制措施並組織實施。
  6. 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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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工信廳人〔2012〕258號),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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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公室(人事處)
  • 政策法規處(監察處、機關黨委)
  • 信息通信發展處
  • 信息通信管理處
  • 網絡安全管理處(戰備應急通信辦公室、國防信息動員辦公室、網際網路管理處)
  • 建設管理處

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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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網際網路交換中心
  • 北京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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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管理範圍在行政區劃上包括北京市及所屬的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房山通州順義昌平大興懷柔平谷門頭溝密雲延慶。 在此範圍內註冊的與通信相關的產業均由該局監督管理。此外,如果電信設備物理位置位於北京而擁有該設備產權的公司不在北京市註冊,設備仍然會受到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管理。

主要的管理對象:

  • 電信網運營商:如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移動等公司在北京實際運營的分公司
  • 電信設備生產廠商:如首信諾基亞等公司
  • 網際網路數據中心(IDC):如萬網等提供網際網路伺服器託管存放的公司
  • 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ICP):如新浪網等提供網際網路服務內容的公司或個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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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bjca.miit.gov.cn. [2022-08-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8). 
  2. ^ 首都之窗_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beijing.gov.cn. [2022-08-25]. (原始內容存檔於1998-12-1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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