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 (日本)
參議院 参議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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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回國會 | |
種類 | |
種類 | |
歷史 | |
成立 | 1947年5月20日 |
前身 | 貴族院 |
領導 | |
議長 | |
副議長 | |
結構 | |
議員 | 248(148個選舉區和100個比例代表制議席) |
政黨 | 自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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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 內閣委員會 總務委員會 法務委員會 外交防衛委員會 財政金融委員會 文教科學委員會 厚生勞動委員會 農林水產委員會 經濟產業委員會 國土交通委員會 環境委員會 國家基本政策委員會 預算委員會 決算委員會 行政監視委員會 議院營運委員會 懲罰委員會 |
任期 | 六年 |
薪水 | 月薪217萬日圓(議長) 月薪158萬4千日圓(副議長) 月薪129萬4千日圓(議員) |
選舉 | |
選舉區制(1947年—) 全國區制(1947年—1980年) 比例代表制(1983年—) | |
上屆選舉 | 2022年7月10日 |
下屆選舉 | 2025年 |
重劃選區 | 2015年7月28日 |
會議地點 | |
日本東京都千代田區永田町1丁目7番1號 國會議事堂 | |
網址 | |
參議院 | |
法律 | |
日本國憲法 |
參議院(日語:参議院/さんぎいん Sangiin ?)是日本國會的上議院,1947年隨著《日本國憲法》的施行而成立,前身為貴族院。現有248席,議員任期為6年,每三年對半數議員進行一次改選。
沿革
[編輯]1889年(明治22年)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確立了作為立法機關(作為天皇擁有的立法權的協助機關,該法第5條)的帝國議會的地位,並規定帝國議會由眾議院和貴族院兩院組成。與全部由民選(公選)議員組成的眾議院相對,貴族院由皇族議員、華族議員、敕任議員(帝國學士院會員議員、高額納稅人議員等)等人員構成。
1946年(昭和21年)頒布的《日本國憲法》中,日本立法機關為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部分組成。憲法規定,眾議院議員和參議院議員(統稱「國會議員」)均為「代表全體國民而選出的議員」(該法第43條第1項)。實際上,最初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提出的憲法修正案(麥克阿瑟草案)中,國會只由眾議院一院組成,這是事先預估到日本方面的反彈而故意設置的談判空間。結果,日本方面代表松本烝治提出強烈反對,要求實行兩院制。對此,GHQ以民選議員作為前提條件,同意兩院制體系保持不變。由此,參議院得以成立。在第1屆日本參議院議員通常選舉中,不少貴族院議員當選,而主要由他們組成的議會內部派系綠風會在眾議院成立初期具有很大的影響力。
與眾議院的區別
[編輯]參議院議員的任期為六年,相較眾議員的四年任期更長。與隨時解散的眾議院不同,參議院沒有中途解散的制度,而通過三年一度的普通選舉改選一半議席進行更換。由於不能如眾議院一樣通過內閣不信任決議(但可以通過無拘束力的問責決議),參議院與日本內閣的關聯程度相對更弱。
在實際運作中,日本法律儘管規定內閣總理大臣(首相)需從國會議員中指定,但過去完全都是由眾議院議員選出,至今尚未從參議員中產生過任何一位首相。
對於內閣總理大臣指名,法律規定由兩院共同進行,當兩院作出不同決議時,應召開兩院協議會,但即使如此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或者參議院在眾議院通過決議後一定時間內無法通過決議的,眾議院的決議將正式成為國會決議(眾議院優越)。這一原則同樣適用於財政預算的決議和條約的批准等程序。財政預算一般先在眾議院被審議。
在眾議院獲得通過的法律案如無法在參議院獲得相同的表決結果,則眾議院可以出席議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進行再表決,從而成為法律。
參議院的構成
[編輯]與眾議院的慣例相同,參議院的議長及副議長不屬於任何會派。
選舉
[編輯]參議院每隔3年對全體席位的半數進行一次改選。選舉方法分別採用以各都道府縣作為選區,每選區選出一至六名議員的選舉區制(選出多人的選區以大選舉區制,即多議席單票制選出;選出一人的選區則變相以小選舉區制,即單議席單票制選出),以及以全國為單位選舉的參議院比例區(開放式名單比例代表制,以漢狄法計票)。候選人可以同時參加兩種選舉方式,但不能在這兩種方法下同時成為當選人(雙重提名)。
席位
[編輯]在2006年2月時的席位中,以都道府縣為單位選舉出的議員有146人,以全國為單位的比例代表議員有96人。
由於總席位數242席僅為眾議院席位的一半左右,而且每次改選的席位數僅為121。其中比例代表為48席,因此剩餘的73席需要分配到47個都道府縣選舉區,因此容易產生票值不均等(一票の格差[註 3])的技術性問題。圍繞這一問題,經常有人提起違憲訴訟。對此,法院一直做出合憲判決,但也要求儘快解決這一難題。目前這一問題仍未得到根本性解決。
在參議院內,為了解決票值不均等的問題,同時為了對抗參議院廢止論的主張,合併選舉區的方案以及以地方區塊為單位的中選區制方案等改革方案多次被提交審議(參議院改革論)。而日本國會在2015年7月29日通過《公職選舉法》修正案,通過改變以往「一縣一選區」(以一個縣作為一個選區,每次改選中最少改選一席)的作法,將鳥取及島根、德島及高知四縣分別合併成兩個選區,從而嘗試減少各選區間人口差距。而在該修正案中亦規定2019年參議院選舉前,需要就此問題的根本性檢討得出結論。
2019年參議院改選時,埼玉縣選區增至4個席次、比例代表區席次增加到50位。所以2019年改選後參議院全體議員數會變為245位,2022年改選後則變為24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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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資格
[編輯]任期
[編輯]參議員任期為6年。每3年改選半數議席。相對於眾議院的4年任期,參議院議員任期更長,而且沒有任期中的解散。[1]
參議院提案要件
[編輯]人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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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 | 提出修憲法案(國會法68條之2) 修憲法案修正動議(國會法68條之4) |
20人 | 提出預算法案(國會法56條1項但書) 在本會議提出預算增額或預算法案修正動議(國會法57條) 在本會議提出預算修正動議(國會法57條之2) 質詢結束動議(參議院規則111條) 討論結束動議(參議院規則120條) 要求釋放會期前遭逮捕議員(國會法34條之3) 要求釋放參議院的緊急集會前遭逮捕議員(國會法100條之5) 議員懲罰動議(國會法121條3項) |
10人 | 提出非預算議案(國會法56條1項本文) 在本會議提出非預算增額或非預算法案修正動議(國會法57條) 提出停止公開本會議(國會法62條) 黨首討論之參加要件(僅符合院內交涉團體資格之在野黨領袖) |
組織
[編輯]《國會法》和《參議院規則》中沒有規定職務人員的任期,在慣例中往往在每次選舉後進行交替更換。此外,議員在就任議長和副議長後,就要脫離會派,成為獨立的議員。(2024年11月12日起)
議長、副議長
[編輯]職位 | 姓名 | 所屬會派(出身會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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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 | 關口昌一 | 自由民主黨 |
副議長 | 長濱博行 | 立憲民主黨 |
事務總長
[編輯]職位 | 姓名 | 前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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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總長 | 小林史武 | 事務次長 |
委員會
[編輯]參議院常任委員會
[編輯]委員會 | 人數 | 所管 | 委員長 | 委員長的所屬會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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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委員會 | 22 | 內閣及內閣府所管事項(外交防衛委員會、財政金融委員會及經濟產業委員會所管事項除外。) 人事院所管事項 宮內廳所管事項 國家公安委員會所管事項 |
石井浩郎 | 自由民主黨 |
總務委員會 | 25 | 總務省所管事項(環境委員會所管事項除外。) | 宮崎勝 | 公明黨 |
法務委員會 | 21 | 法務省所管事項 裁判所司法行政相關事項 |
若松謙維 | 公明黨 |
外交防衛委員會 | 21 | 外務省所管事項 防衛省所管事項 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所管事項 |
小野田紀美 | 自由民主黨 |
財政金融委員會 | 25 | 財務省所管事項(預算委員會與決算委員會所管事項除外。) 金融廳所管事項 |
足立敏之 | 自由民主黨 |
文教科學委員會 | 21 | 文部科學省所管事項 | 中西祐介 | 自由民主黨 |
厚生勞動委員會 | 25 | 厚生勞動省所管事項 | 比嘉奈津美 | 自由民主黨 |
農林水產委員會 | 21 | 農林水產省所管事項 | 宮崎雅夫 | 自由民主黨 |
經濟產業委員會 | 21 | 經濟產業省所管事項 公正取引委員會所管事項 |
牧山弘惠 | 立憲民主、社民、無黨籍 |
國土交通委員會 | 25 | 國土交通省所管事項 | 小西洋之 | 立憲民主、社民、無黨籍 |
環境委員會 | 21 | 環境省所管事項 公害等調整委員會所管事項 |
岩本剛人 | 自由民主黨 |
國家基本政策委員會 | 20 | 國家基本政策相關事項 | 淺田均 | 日本維新會 |
預算委員會 | 45 | 預算 | 櫻井充 | 自由民主黨 |
決算委員會 | 30 | 決算 預備金支出的承諾相關事項 決算調整資金之歲入相關事項 國庫債務負擔行為總記錄 國有財產增減及現額總計算書與無償貸款狀況總計算書 會計檢查相關事項 |
佐藤信秋 | 自由民主黨 |
行政監視委員會 | 35 | 行政監視(包含基於此的勸告。與在第74條之5一。樣)相關事項 行政評價相關事項 關於行政的國民陳情相關事項 |
福島瑞穂 | 立憲民主、社民、無黨籍 |
議院運營委員會 | 25 | 議院營運相關事項 國會法及議院規則相關事項 國立國會圖書館相關事項 裁判官彈劾裁判所及裁判官訴追委員會相關事項 |
牧野京夫 | 自由民主黨 |
懲罰委員會 | 10 | 議員懲罰相關事項 | 勝部賢志 | 立憲民主、社民、無黨籍 |
參議院特別委員會
[編輯]委員會 | 委員長 | 委員長的所屬會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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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對策特別委員會 | 塩田博昭 | 公明黨 |
關於政府開發援助等及沖繩、北方問題的特別委員會 | 藤川政人 | 自由民主黨 |
關於政治改革的特別委員會 | 豊田俊郎 | 自由民主黨 |
關於北朝鮮綁架問題等的特別委員會 | 松下新平 | 自由民主黨 |
關於地方創生及數位社會的形成等的特別委員會 | 古川俊治 | 自由民主黨 |
消費者問題相關特別委員會 | 石井章 | 日本維新會 |
東日本大地震復興特別委員會 | 小沢雅仁 | 立憲民主、社民、無黨籍 |
調查會
[編輯]職位 | 姓名 | 所屬會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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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交、安全保障的調查會長 | 豬口邦子 | 自由民主黨 |
關於國民生活、經濟及地方的調查會長 | 福山哲郎 | 立憲民主、社民 |
關於資源能源、永續社會的調查會長 | 宮澤洋一 | 自由民主黨 |
憲法審查會
[編輯]職位 | 姓名 | 所屬會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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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審查長 | 中曽根弘文 | 自由民主黨 |
情報監視審查會
[編輯]職位 | 姓名 | 所屬會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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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監視審查會長 | 有村治子 | 自由民主黨 |
政治倫理審查會
[編輯]職位 | 姓名 | 所屬會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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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倫理審查會長 | 野村哲郎 | 自由民主黨 |
附屬機關
[編輯]眾議院通過但被參議院否決的法案
[編輯]過去共有13例(視作否決除外)眾議院通過但被參議院否決的法案。但是也有許多法案在眾議院獲通過,但在參議院審議通過前就因故成為廢案,或是在參議院通過修正案之後,眾議院通過參議院版本修正案的實例。
另外,也有參議院審議通過修正案,但未再次獲得眾議院通過的廢案,或者雖被參議院否決但仍成立為法律的實例。具體參見眾議院的再議決。也曾有議案被參議院否決後,就解散眾議院,以訴求新民意支持,給予參議院壓力。
參院全體會議 表決日 |
法案名 | 同意 | 反對 | 票差 |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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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昭和25年)5月1日 | 地方稅法改正案 | 73 | 102 | 29 | 該法案在5月2日的兩院協議會上未獲通過,成為廢案 |
1951年(昭和26年)3月29日 | 食糧管理法改正案 | 64 | 126 | 62 | 在兩院協議會上未獲通過,成為廢案 |
1951年(昭和26年)6月2日 | 競艇法案 | 65 | 95 | 30 | 6月5日在眾院全體會議獲三分之二以上贊成,以再表決方式成立 |
1954年(昭和29年)6月1日 | 協同組合金融事業關聯法案 | 少數 | 多數 | 不明 | 經參議院的繼續審議後被否決,成為廢案 |
1994年(平成6年)1月21日 | 政治改革關聯法案 | 118 | 130 | 12 | 經1月29日兩院協議會,修正案在眾參兩院全體會議獲通過 |
2005年(平成17年)8月8日 | 郵政民營化關聯法案 | 108 | 125 | 17 | 被否決當日,眾院解散,成為廢案 總選舉中,贊成派獲得全面勝利,再次提出的法案在10月14日獲國會通過 |
2008年(平成20年)1月11日 | 補給支援特別措施法案 | 106 | 133 | 27 | 當天在眾院全體會議獲三分之二以上贊成,以再表決方式成立 |
2008年(平成20年)5月12日 | 道路整備費財源特例法改正案 | 108 | 126 | 18 | 次日,在眾院全體會議獲三分之二以上贊成,以再表決方式成立 |
2008年(平成20年)12月12日 | 補給支援特別措施法改正案 | 108 | 132 | 24 | 同日,在眾院全體會議獲三分之二以上贊成,以再表決方式成立 |
2009年(平成21年)3月3日 | 第二次補正預算財源法案 | 107 | 133 | 26 | 次日,在眾院全體會議獲三分之二以上贊成,以再表決方式成立 |
2009年(平成21年)6月19日 | 海盜行為處罰及應對法案 | 99 | 131 | 32 | 同日,在眾院全體會議獲三分之二以上贊成,以再表決方式成立 |
2009年(平成21年)3月3日 | 租稅特別措置法改正案 | 99 | 131 | 32 | 同日,在眾院全體會議獲三分之二以上贊成,以再表決方式成立 |
2009年(平成21年)3月3日 | 年金改正法案 | 99 | 131 | 32 | 同日,在眾院全體會議獲三分之二以上贊成,以再表決方式成立 |
國會開幕式
[編輯]國會開幕式時,天皇會在參議院全體會議大廳出席。這是因為這一大廳的前身為貴族院大廳,設有國會唯一的「天皇御座」之故。開幕式舉行時,眾議院議員也一併進入參議院會議大廳(人數過多時,一部分議員到第二層席位)。閉幕式由日本眾議院議長主持。此外,開幕式並不一定在國會的首日進行,近年來多在第二天進行。
對於開幕式的慣例,日本共產黨以「延續了舊帝國議會的封建儀式,違背了憲法精神」為由加以抵制,幾乎該黨派主要議員都會缺席天皇在場的開幕式。這一局面在2016年1月4日的通常國會開幕式改變,日本共產黨委員長志位和夫等黨幹部代表共產黨首次出席開幕式。志位在開幕式後的記者會上表示,「選擇出席是正確的」。但也表示「設置一個至高王座,俯首聆聽(天皇)致辭的形式,有悖於日本國憲法中的主權在民原則」[2]。
評價及其他
[編輯]參議院由於與政黨政治保持距離,被稱為「良識之府」。另外,由於對於眾議院先決的法案要進行再度審議,也經常被稱為「再考之府」。許多在野黨與執政黨爭論激烈的法案也常在參議院成為廢案。
注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日本國憲法》第102條
- ^ 天皇蒞臨國會開幕式 日本共產黨首次出席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朝日新聞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