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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形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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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形詞(英語:Homograph),又稱同形異義詞,指寫法相同,但意義不同的詞語。

例如英文的「bear」當作為名詞時解作「熊」,但當作為動詞時則解作「忍受」或「揹著」。從前香港的新聞界,將皇家馬德里(Real Madrid)譯作「真馬德里」,[1]就是因為把西班牙文的real等同於英文的real,不知道西班牙文有兩個real,一個來自原始印歐語的詞根*reg-(意即「統治」),解「皇家」,和英語regal是同源詞;一個來自拉丁文的res(意即「事物」),解「真」,和英語real是同源詞。西班牙語的兩詞只是拼法相同,語源、意義皆不相同。

同形詞和多義詞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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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形詞和多義詞的共同點在於都是一個詞有多個意義。但區別在於,多義詞的每個意義都是由同一個意義派生出來的多種意義;而同形詞的多個意義是由兩個甚至更多詞由於歷史發展等各種原因,寫法碰巧混同成了一種寫法,而並沒有詞源上的聯繫。作為非語言學家,想要準確判斷一個詞彙是同形詞和多義詞並不容易,特別是相近的意義,常常需要藉助專門的詞源詞典。比如在英語維基詞典中,一個詞中有多個詞源(Etymology)的條目屬於同形詞,而同一個詞源下有多個條目的屬於多義詞。

一個詞彙可能同時即是同形詞也是多義詞,但如果只有一種意義,則兩者都不是。

比如英語的bear,有「熊」、「背著」、「忍受」等意義。其中「熊」的意義來自於古英語bera,而「背著」的意義則是來自於古英語beran。這兩個在古英語不同的詞彙,在現代英語中碰巧混同成了一個詞bear,由此讓這個詞成為了同形詞。而「背著」的含義衍生出了「忍受」的意義,讓這個詞同時也成為了多義詞。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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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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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參看「從前有隊真馬德里」,刊於《信報》,2006年8月25日,P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