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負載力
城市負載力(英語:urban carrying capacity),是指一個城市是指在可以預見到的期間內,利用本地能源及其自然資源和智力、技術等條件,在保證符合其社會文化準則的物質生活水平條件下該國家或地區能持續供養的人口數量。承載力是一個與資源察賦、技術手段、社會選擇和價值觀念等密切相關的、具有相對極限內涵的倫理特徵概念,它本質上是靈活、動態的和多元化衡量評價系統。
背景
[編輯]承載力是一個源於古希臘的概念,從最初生態學的領域逐漸發展並延伸到都市計畫、城市地理學以及區域經濟學等領域。20世紀80年代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共同提出了「資源承載力」的概念,即「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資源承載力是指在可以預見到的期間內,利用本地能源及其自然資源和智力、技術等條件,在保證符合其社會文化準則的物質生活水平條件下該國家或地區能持續供養的人口數量。」[1]此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逐步引人到承載力的概念中。
承載力的細分
[編輯]城市負載力主要包括「要素系統承載力」和「城市綜合承載力」兩個方面。
要素承載力
[編輯]要素承載力具有「閾值」的含義,即如果超越該閾值將導致環境嚴重甚至不可逆轉的破壞,進而影響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表現出城市發展中的要素短板。五項主要的要素是指與城市經濟活動密切相關的土地承載力、水資源承載力、交通承載力和環境承載力等。
綜合承載力
[編輯]城市綜合承載力是指城市在不產生任何破壞時所能承受的最大負荷,即城市的資源享賦、生態環境和基礎設施對城市人口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承載能力、城市綜合承載力是一個具有「能力」內涵的概念。
具體研究
[編輯]中國大陸地區的城市負載力的一般規律是,南方城市優於北方城市;沿海城市優於內陸城市;規模適中的城市城市負載力越高,城市規模與城市負載力呈現倒U型曲線。按照綜合承載力由高到低具體的排序為珠三角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和中原城市群。[2]京津冀城鎮群中,整體屬於中等承載水平,天津、滄州等沿海城市是區域內承載力較高的城市,而北京、石家莊等內陸城市的承載力較低,主要受到嚴重缺水和交通壓力過大的制約。長三角城市群中,受到環境承載力的嚴重製約,其中上海的承載力極低,屬於低承載水平,受到環境污染引起的水質型缺水的威脅。成渝城鎮群,總體承載水平較好,但受到土地和交通兩方面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