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德
林明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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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第8任院長 | |
任期 1997年12月11日—2001年9月17日 | |
總統 | 李登輝 → 陳水扁 |
前任 | 葛義才 |
繼任 | 吳啟賓 |
中華民國行政法院第12任院長 | |
任期 1995年4月7日—1997年12月11日 | |
前任 | 呂有文 |
繼任 | 鍾曜唐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日治臺灣台北州 | 1931年11月18日
逝世 | 2022年7月8日 臺灣台北市 | (90歲)
國籍 | 日本(1931-1945) 中華民國(1945-2022) |
政黨 | 無黨籍 |
其他政黨 | 中國國民黨(1971年-1977年) |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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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德(1931年11月18日—2022年7月8日),中華民國法官、檢察官,生於台灣台北市,曾任最高法院院長、行政法院院長等職。[1][2]
生平
[編輯]父親在台灣日治時期營機械五金業,家境富裕。林明德於1938年進入與日本學生共學之小學。畢業考入與日本學生共學之州立中學,二戰後編為建中初中部,因成績優良而保送高中部。林明德為家中獨子,無兄弟姊妹。1947年2月28日二二八事件發生,翌日新竹縣縣長仍不知情,搭公務車途經台北市延平北路一段林明德父親的店舖附近時,遭到流氓地痞截下車毆打致傷; 同年6月10日陳儀的後援部隊登陸台灣後,政府逮捕此案發生地附近五家店舖的負責人,林明德父親為其中之一,第四天父親從西門憲兵隊給家中打來電話,告知辦案的憲兵排長認識五位被捕者中的西服店老闆,認為這五人均屬殷實商人,不應以事件發生地在附近逕予逮捕,故將五人釋放。林明德受此刺激,高中畢業選擇學習法律。[1]
1954年5月初,自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1954年7月1日,參加特種考試甲級司法人員推事、檢察官及格。1955年2月上旬,入司法官訓練所第一期,1956年結業。初任新竹地檢處檢察官。1957年取得律師資格證書。1958年調任基隆地方法院推事。1963年,以基隆地方法院推事調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辦事。調任台中地方法院推事兼庭長。1964年獲聘為靜宜文理學院、僑光專科學校、嶺東專科學校兼任副教授,到1973年為止。1965年,調任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推事。[1][2]
1971年3月,派任雲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當時王任遠部長認為林明德尚未加入中國國民黨屬於美中不足,故依例在接任首席檢察官及及雲林地區選舉事務監察召集人時,以臨時黨員之身分加入中國國民黨。1972年,調任基隆地檢處首席檢察官。1973年,獲聘為國立海洋學院兼任副教授,任至1979年。1979年,調任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此後一直未參加中國國民黨的會議及繳黨費,中國國民黨黨籍自然消滅。1980年,獲聘為中央警察學校兼任教授,任至1990年。1982年,獲聘為司法官訓練所講座,任至1987年。1989年3月1日,調任司法院副秘書長。1990年,調任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院長。1993年,調任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院長。1995年4月7日,總統府發布命令:特任林明德為行政法院院長。1997年12月11日,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發布命令,特任行政法院院長林明德接任最高法院院長。[1][2]
任行政法院院長時,1997年林明德當選為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期滿兩年時,1999年獲選續任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其間,1999年11月,該協會在台北市主辦國際法官協會第四十二屆年會,此為國際法官協會第一次在亞洲舉辦年會。[1]
中華民國的司法預算於1997年度以前,一直是由行政院直接編制,有時對司法機關提出的概算大幅刪減,這種制度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1997年3月25日起,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林明德發動法官、檢察官連署向國民大會請願,要求修改憲法,以規定司法預算獨立編制,行政院不得逕予刪減,行政院如有意見可加註併送立法院,此提議獲得支持通過。 [1]
2000年,獲聘為國際法官協會「世界司法正義基金會」評審。 2001年,卸任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2001年9月,奉准自最高法院院長退休(9月18日辭卸最高法院院長),並獲總統特聘為總統府國策顧問,另獲司法院聘為顧問。[1]
2022年7月8日辭世,享壽92歲。[3]
褒揚令
[編輯]2022年7月22日,獲總統蔡英文追頒「總統褒揚令」,褒揚令全文為:
總統府前國策顧問、最高法院前院長林明德,剛廉端愨,叡質幹敏。少歲卒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旋榮登司法人員考試金榜,砥淬礱磨,潔清自矢,肇啟四十餘載伉俠懲惡之職涯。歷任地方檢察處首席檢察官、各級法院推事暨司法院副秘書長等職,創啟羈押送閱功事,暢申公正選舉原則;推動多元資訊電腦化,爭取預算獨立編列,正色直繩,片言折獄;覃思謨遠,營置攸宜。洎接掌行政法院,悉力導引優良風紀,厲行簡政便民措施;潛心訴訟制度興革,有效提升裁判品質,風規迭立,法炬高擎。尤於出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督策嚴守法律審界限,發揮統一見解功能;召開學術研討會議,完善前衛補充解釋,復催生選製新判例與決議錄四大冊,允稱重要司法文獻之一,明辨慎始,理精意執;嘉謀洞見,獻替多方。嗣膺任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促進國際司法交流,張拓宏觀法律視野,前瞻卓識,建讜紓籌。綜其生平,厚實國家司法審判內涵,標揚臺灣法治人權保障,茂猷遐舉,遺範永昭。遽聞嵩齡謝世,悼惜彌殷,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篤念材賢之至意。
著作
[編輯]- 林明德,我現行司法實務對大陸人民法律案件判決之研究及檢討,台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法律業務研討會,1993年[1]
參考文獻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司法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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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葛義才 |
最高法院院長 1997年12月11日—2001年9月18日 |
繼任: 吳啟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