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潛
外觀
梁潛(1356年—1418年),字用之,江西行省吉安路太和州(今江西省泰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洪武年間,其中鄉試舉人,授四川蒼溪訓導。後舉薦任四會知縣,改為陽江、陽春知縣,皆以廉平稱道。永樂元年,召入修《明太祖實錄》。書成,擢翰林院修撰。之後兼右春坊右贊善,代鄭賜總裁《永樂大典》。之後陪同朱棣北巡[1]。有陳千戶者,擅取民財,令旨謫邊交阯。數日後念其有軍功,貸還。當時有人進讒說:「皇上所謫罪的人,都由皇太子曲宥了。」朱棣聽後大怒,殺陳千戶,並牽連至梁潛與司諫周冕,後兩人均被殺。梁潛妻子楊氏認為不公,絕食而死[2]。
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史》(卷152):「梁潛,字用之,泰和人。洪武末,舉鄉試。授四川蒼溪訓導。以薦除知四會縣,改陽江、陽春,皆以廉平稱。永樂元年召修《太祖實錄》。書成,擢修撰。尋兼右春坊右贊善,代鄭賜總裁《永樂大典》。帝幸北京,屢驛召赴行在。十五年復幸北京,太子監國。帝親擇侍從臣,翰林獨楊士奇,以潛副之。」
- ^ 《明史》(卷152):「有陳千戶者,擅取民財,令旨謫交阯。數日後念其有軍功,貸還。或讒於帝曰:「上所謫罪人,皇太子曲宥之矣。」帝怒,誅陳千戶,事連潛及司諫周冕,逮至行在,親詰之。潛等具以實對。帝謂楊榮、呂震曰:「事豈得由潛!」然卒無人為白者,俱系獄。或毀冕放恣,遂並潛誅。潛妻楊氏痛潛非命,不食死。」
- ^ 《明史》(卷152):「由進士為刑部主事,善辨冤獄。……終浙江布政使。」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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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莊濟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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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陽江縣知縣 建文年間 |
繼任: 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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