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漢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漢律漢代法律的總稱,最早是蕭何制定的《九章律》,後來加上叔孫通傍章》十八篇﹐張湯越宮律》二十七篇,還有趙禹《朝律》六篇。漢朝法律形式又有四種。

劉邦以為秦法煩苛,與秦人約法三章,只保留「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三條。後來蕭何在秦代舊律的盜﹑賊﹑囚﹑捕﹑雜﹑具六篇外,又增戶﹑興﹑廄三篇,形成《九章律》。程樹德《九朝律考·漢律考序》:「 漢蕭何作《九章律》,益以叔孫通《傍章》十八篇及張湯《越宮律》二十七篇,趙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是為《漢律》。」此外漢文帝朝與武帝朝又有《左官律》、《酎金律》、《上計律》、《田租稅律》、《推恩令》、《阿黨附益法》、《沈命法》等單行法規或詔令的推出。

漢律今多佚失。但中國歷代律法皆深受漢律影響,如《大清律》中的「監守自盜」罪,即濫觴於漢律的「主守盜罪」。沈家本有《漢律摭遺》。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