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37號決議是於1947年12月9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22次會議上一致通過的。
決議規定了申請成為聯合國新成員國的審議程序。各國必須首先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申請,秘書長轉交安理會後由安理會審議後向聯合國大會進行推薦,再由聯合國大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