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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巡洋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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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爾的摩級重巡洋艦

重巡洋艦,即重型巡洋艦Heavy Cruiser)或大型巡洋艦,是巡洋艦的一種分類,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條約時期,由海軍軍備條約的限制產生,主要以主炮口徑作為劃分依據的一類巡洋艦。一般指在火力和裝甲方面強於輕巡洋艦但次於戰艦的艦隻。在美國海軍的軍艦代碼中,重巡洋艦由「CA」來表示。

重巡洋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發展到頂峰,美國英國日本納粹德國均大量製造和部署重型巡洋艦,尤其是在太平洋戰場上,重巡洋艦對美日雙方均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它的航速可以與驅逐艦媲美,但是火力卻遠強於輕巡洋艦,造價遠低於戰艦,它可以擔任水面戰鬥艦和快速襲擊艦。二戰結束後,隨著航母戰術的興起,幾乎所有重巡洋艦和戰艦一起被出售解體,只有少數就成為了博物館,且鮮有國家繼續建造重巡洋艦。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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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巡洋艦最早的前身同輕巡洋艦一樣,都是有舷側裝甲的裝甲巡洋艦。但重巡洋艦的發展比輕巡洋艦還要晚。第一艘在船隻技術參數層面上近似現代重巡洋艦的軍艦於1915年誕生——英國皇家海軍建成了4艘霍金斯級巡洋艦英語Hawkins class cruiser。該級艦是英國在已有的輕巡洋艦上加以改進而來,排水量為9,750噸,裝備7門7.5英寸主炮,在當時被稱為「加強型輕巡洋艦」。不過由於服役太晚(最後一艘到1925年才服役),該級艦沒有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所以也沒有經受實戰考驗。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巡洋艦的分類主要是由任務屬性以及裝甲強度進行區分。從火炮口徑與船隻噸位作為分類基準的重巡洋艦被明確劃分標準源於1921年簽訂的《華盛頓海軍條約》與1930年簽訂的《倫敦海軍條約》。霍金森級巡洋艦根據後續海軍軍備條約制定的標準,被歸類至重巡洋艦範疇。

條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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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皇家海軍多塞特郡號重巡洋艦

1921年簽訂的華盛頓海軍條約對巡洋艦的標準進行了劃分。條約規定,所有巡洋艦的排水量不得超過10,000噸,主炮口徑不得超過8英寸(203毫米)。而1930年的倫敦海軍條約則再華盛頓海軍條約的基礎上,更加明確地劃分了輕、重巡洋艦的標準——重巡洋艦為主炮口徑6.1英寸及以上的巡洋艦,反之則為輕巡洋艦。

在1920至30年代中期,各國都根據條約的規定建造了很多重巡洋艦。但由於客觀條件不足(作戰思想與技術成熟度),加上各國海軍對於巡洋艦實踐海軍戰略目標的想法各持所見,所以簽訂條約的海軍列強在1920年代開工的首批「條約型重巡洋艦」均存在或多或少的性能權衡。比如美國建造的彭薩科拉級北安普頓級,與英國的肯特級雖然具有優異航速與標準8吋主砲,但主裝甲帶厚度較薄,甚至不能抵抗一戰巡洋艦普遍裝載的6吋主砲穿甲彈穿深。

在1930年代,一部分條約簽署國試圖秘密突破條約規約,建造標準排水量噸位超過10,000噸的重巡洋艦。如進行翻修改裝後的日本帝國海軍妙高級高雄級,標準排水量都直逼13,000噸,這讓船艦在火力、防護力與航速上達到較理想的標準。亦有為迴避條約限制的最上級,在太平洋戰爭前將15.5cm口徑主炮換上20.3cm口徑主炮,從而將「輕巡洋艦」變成「重巡洋艦」。除此之外,大部分海軍國家都積極地精進造船工藝,使重巡洋艦的整體性能更加平衡,美國的紐奧良級法國絮弗倫級英語Suffren-class cruiser和英國皇家海軍的諾福克級等。

除了主流海軍列強,未簽約國但具備重巡洋艦製造工藝能力的國家,如威瑪共和國蘇聯,在較未受到條約監督的情況下建造的重巡洋艦就無視主流規範,噸位運用上就較為自由,但總和性能與海軍列強產製的重巡洋艦差距不大。

第二次世界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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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軍的摩耶號重巡洋艦高雄級重巡洋艦的四號艦。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重巡洋艦的任務主要包括在艦隊中擔負保護主力軍艦,以及艦隊防空等,此外也會參與水面艦隊行動。在大西洋,英國重巡洋艦同戰艦一起和德國大型軍艦進行了很多水面戰鬥,包括擊沉俾斯麥號沙恩霍斯特號的戰鬥,盟國的重巡洋艦亦被編入護航運輸隊擔負護航任務。在地中海諾曼第,盟國重巡洋艦同戰艦一起擔負登陸前的炮火準備及遠距離火力支援等任務,摧毀了很多德國和義大利的岸防設施。

太平洋,美國和日本的重巡洋艦執行著類似的任務。但是由於水域廣闊,這使任務變得更加困難。在爪哇海,日本和ABDA(澳英荷美四國聯盟)艦隊的重巡洋艦進行了一系列的水面戰鬥。之後在瓜達爾卡納爾島戰役中雙方的重巡洋艦都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包括炮擊陸地目標和奪取制海權等。在戰爭末期的登陸戰中,重巡洋艦亦執行了沿岸炮轟及為航母護航等任務。在這個時期大多數國家已經停止了重巡洋艦的研究,但美國人仍然在繼續建造重巡洋艦。在戰爭中美國建成了17艘巴爾的摩級重巡洋艦,稍後的得梅因級重巡洋艦成為了最後一代的重巡洋艦。

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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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各國倖存的重巡洋艦大多都被解體,或在武器試驗中被摧毀,也有一些被改裝成為了飛彈巡洋艦並服役至1970年代。海軍航空兵和飛彈的應用使裝備大炮的軍艦很快就落伍了。現在各國已不再使用重巡洋艦,儘管有少數軍艦被保存成了浮動博物館

二戰後,蘇聯海軍的艦船分為六個級別,從大到小依次為巡洋艦、大型艦、驅逐艦護衛艦、小型艦、。水面艦艇按照用途又分為反艦的「飛彈艦」、「反潛艦」、航空母艦。其中排水量巨大的巡洋艦被蘇聯定級為重型巡洋艦。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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