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具
職業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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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等級控制 |
職業衛生 |
防具,或稱個人防護裝備(英語: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簡稱PPE),是用於保護佩戴者身體不受創傷或感染威脅的保護服裝、頭盔、護目鏡等器件和裝備。防具能應付的危害包括物理性危害、電危害、化學危害、生物性危害和懸浮粒子。防具可出於職業安全目的而穿著,也可以用於體育運動或其他休閒活動。其中,「防護服裝」適用於一般的服裝類別,而「防護裝備」則指護墊、護板、盾牌、面具等物件。防具的外觀類似於無塵服。
防具的目的是在工程控制和管理控制手段減少員工暴露於危害的風險,將危險水平降至可控範圍。危害出現時需要使用防具。防具存在嚴重的局限性,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危害,而且如果防具如果有破損,可能會導致員工受到危害。[1]。
任何防具都會在佩戴者或使用者與工作環境設立屏障,這也給佩戴者造成了額外的壓力,損傷工作能力,造成極大的不適。上述因素可能會影響佩戴者正確使用防具,從而使他們面臨著受傷、患病或處在極端環境下乃至死亡的風險。良好的人體工程學設計可將這些障礙最小化,從而確保佩戴者正確使用防具,保障個人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
職業安全與健康措施可用於危害控制和干預措施,從而減輕對工作者安全和生活質量構成威脅的工作場所的危害。危害控制層級按照絕對風險的降低程度排列了不同的危害控制手段,提供了政策框架。其中,位於最高層級的是災害消除和災害替代,即徹底消除危害或用更安全的替代品取代危害。若消除或替代手段無法使用,就要考慮旨在設計更安全的機制及教導更安全的人類行為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控制。由於工作者憑藉著保護屏障,經常要暴露在危害中,因此防具位於最低的層級。控制層級非常重要,讓人意識到儘管防具用途巨大,但就工人安全而言,並不是理想的控制機制。
歷史
[編輯]早期的防具,諸如盔甲、靴子和手套,旨在保護佩戴者的身體不受傷害。16世紀歐洲的瘟疫醫生在處理鼠疫病人時為防止傳染,會穿著由連體服、頭盔、玻璃眼罩、手套和靴子組成的防護服(參見瘟疫醫生服裝)。這種服裝用被蠟包裹的厚實材料製造,可以防水。喙狀結構的面罩裝滿了香氣撲鼻的花朵、草藥和香料,可以用來驅散被前科學認為是在空中傳播疾病的腐敗味道,即瘴氣[2]。到了近代,普遍認為具有科技含量的個人防護裝備始於伍連德於1910-1911年東北鼠疫期間推廣的布口罩,儘管部分西方醫學家懷疑口罩在預防疾病傳播方面的功效[3]。
種類
[編輯]防具可按照所保護人體部位、使用災害類型及器件或配件的類型進行歸類。單個配件,例如靴子,可以提供不同類型的防護:鋼製的腳趾帽和鞋墊可保護雙腳不被壓傷或刺穿、防滲橡膠和襯裡可防止水和化學物質侵入、高反射率和耐熱性能可阻擋防止輻射熱、高電導率可防止電擊。每種防具的防護屬性須與可能在工作場所中出現的危害進行比較。更加透氣的防具可能會招致更多的污染,但會給使用者更大的舒適感[4]。
呼吸器
[編輯]呼吸器用於保護使用者不吸入空氣中的污染物,繼而保護呼吸道的健康。呼吸器有兩種。一種用於過濾佩戴者吸入空氣中的化學物質、毒氣或懸浮粒子[5]。過濾器可以是被動的,或是電動的。防毒面具和口罩(如N95口罩)[6]便屬於這一類。另一種呼吸器會從其他來源提供潔淨、可呼吸的空氣。航班氧氣面罩和自給式呼吸器便屬於此類[5]。在通風不良或其他工程控制系統不可行或不充分的環境中工作要依靠呼吸器[5]。
外科口罩也屬於防具,但由於無法阻擋亞微米顆粒通過、口罩邊緣空氣流動不受限制,不屬於呼吸器[6][7]。
皮膚防護
[編輯]接觸性皮炎、皮膚癌等職業病,以及其他皮膚疾病和感染是第二常見的職業病,治療費用往往高昂[8]。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皮膚危害可分為四類。化學試劑可以通過直接接觸被污染的表面、氣膠沉積、浸入或飛濺而與皮膚接觸[8]。而皮膚長期暴露於極端氣溫和紫外線,或太陽輻射,也可能受損[8]。機械傷害回以摩擦、壓力、擦傷、割傷和挫傷的形式發生[8]。寄生蟲、微生物、動植物等生物介質對暴露皮膚產生的影響各有不同[8]。
在皮膚和暴露介質之間充當屏障的防具都可以被認為是皮膚防護。由於許多工作需要依靠手來完成,手套是提供皮膚防護的關鍵用具。一般用作防具的手套包括醫用手套、防割手套、電鋸手套和耐熱手套。至於體育運動和其他休閒活動,通常使用不同的手套來防護機械傷害。
許多流動工人需要接受熱相關疾病的防具培訓。根據研究結果,熱安全教育方面的一些潛在差距。雖然一些農場工人表示接受了關於農藥安全的有限培訓,但新進來的農民工人群體還可以收到有關預防熱相關疾病的視頻和現場培訓。這些針對農場工人的教育計劃最有效,基於健康行為理論,使用成人學習原則並培訓員培訓的方法[9]。
眼部防護
[編輯]每天,大約2000名美國工人遭受與工作有關的眼部受傷,需要醫療救助[10]。眼睛受傷會以多種形式出現。大多數眼部受傷在諸如金屬碎片、木屑、沙子或水泥屑之類的固體顆粒進入眼睛時發生[10]。以煙形式出現的小粒子,以及較大的顆粒(例如碎玻璃)也是造成眼睛受傷的顆粒物。眼部接觸過過度的力量時,會出現鈍力外傷。來自焊炬和紫外線等來源的化學灼傷、生物製劑和導熱劑也會造成職業性眼部傷害[11]。
儘管每個職業所需的眼部防護有所不同,所提供的安全防護是一樣的。安全眼鏡可防止外部雜物進入,而加上環繞式設計或側面防護罩可提供側面保護[11]。
- 護目鏡可以提供比安全眼鏡更佳的防護,有效防止化學飛濺、撞擊、多塵環境和焊接對眼睛造成傷害[11]。使用氣流較大的護目鏡可防止起霧[11]。、
- 面罩可提供額外的防護,在戴在標準眼睛上,提供衝擊、化學品和血液傳播的危害[11]
- 在同樣需要呼吸防護的情況下,全罩式呼吸器被認為是最佳的眼睛防護形式,但對潛在的眼部衝擊危害可能不太有效[11]。
- 各種焊接眼部防護會有不同程度的陰影,取決於具體的作業[11]
聽力防護
[編輯]工業噪音由於肉眼不可見,一般被視為職業危害。總體上看,美國每年約有2200萬工人暴露於潛在的有害噪聲水平[12]。職業性聽力損傷占2007年所有職業疾病的14%,約有23,000例病例足以引起永久性聽力障礙[12]。在職業性聽力損傷病例中,約有82%發生在製造業的工人中[12]。在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設立職業噪音暴露標準[13]。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建議工人在八小時內的噪音暴露水平應降低到相當於85 dBA的水平,以減少職業噪聲引起的聽力損失[14]。
防具中的聽力防護裝備包括耳塞和耳罩。長期接受噪聲超過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建議水平的工人,應由雇主提供聽力保護,而這也是一種低成本的干預措施。聽力保護適應性測試系統可客觀地測量個人衰減等級。聽力保護的效果因在培訓中接受到使用方法而不同[15]。
防護服和套裝
[編輯]此種防具為全包圍結構,指保護使用者免受傷害的各種套裝和制服。科學家穿的實驗袍和執法人員穿的防彈背心由於是定期裝備,不屬於此類。然而連著穿上的整套防具屬於此類。
套裝
[編輯]下列為防具套裝,在特定職業或任務中同時穿著,能為使用者提供最大防護。
- 醫生和護士等人使用的醫用服裝(尤其是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
- 電鋸保護服(尤其是帶面罩的頭盔、聽力保護、克維拉皮褲、防震手套和靴子)
- 養蜂人穿著各種防護裝備,取決於蜜蜂的脾氣和蜜蜂對花蜜採集的反應。多數養蜂人至少戴一頂寬邊帽子和用細網眼製成的面紗。更高級的防護包括長皮手套和防止蜜蜂爬到褲子腿上的裝備。在極端條件下,特製的襯衫和褲子可防止蜜蜂刺傷。
- 用於潛水的裝備包括潛水頭盔或潛水面鏡、水肺裝備和潛水服。
- 消防員穿著的防具旨在提供防火、防各種煙塵和氣體的保護。消防員所用的防具包括防火服、自給式呼吸器、頭盔、安全靴和個人安全警報系統設備。
運動
[編輯]參加運動的人經常戴防護裝備。針對職業運動員(例如國家美式橄欖球聯盟球員)所受傷害而進行的研究[16][17]質疑目前防具的有效性。
定義局限性
[編輯]各地對防具的定義有所不同。美國各州對防具的法律有差別。2011年,愛滋病保健基金會起訴《好色客》及其他成人電影製片公司違反了加利福尼亞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所制定的工作場所安全規定[18]。成人電影演員沒有使用保險套,違反了加州職業安全局的血液傳播病原體計劃及個人防具規定[18]。該例子表明防具可以覆蓋全美國的各種職業,並且具有廣泛的定義。
研究
[編輯]隨機對照試驗和模擬研究可用於決定預防醫護工作者感染傳染病的最有效防具[4]。有低質量的證據支持對防具進行改善或修改可幫助減少傳染[4]。例子包括在口罩或手套上增加易於脫除的標籤、將防護服設計為可將手套同時脫掉的款式[4]。此外,鮮有證據表明以下的防具用法可減少污染並提高對防具規程的遵守程度:佩戴雙層手套、遵循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機構指定的脫除程序、在防具脫除過程中提供話語執導[4]。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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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編輯]-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緊急應變資源:個人防護裝備——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主題(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歐盟執委會有關危險品企業個人防護裝備的指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歐盟關於個人防護設備的89/686/EEC號指令(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1992年工作場所防具簡要指南(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INDG174(rev1), 05年8月修訂版(H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