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法律驚險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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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
[編輯]經搜索,「法律驚險」在google中有超過12000個結果,「法律驚悚」僅有約5000個,因此命名為「法律驚險」,如有異議建議先於本處討論。 其實法律驚險小說里很少出現「驚悚」(恐怖或嚇人的內容)的內容,只是充滿各種「驚險」(跌宕起伏,令角色不斷處於風險之中)的情節,但鑑於長期以來thriller也有翻譯成「驚悚」的傳統,特此說明。--Howchou(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01:33 (UTC)
建議改名:「法律驚悚片」→「法律驚險」
[編輯]「法律驚悚片」 → 「法律驚險」:請求原因如上,總結為:1)兩種翻譯都有,但「法律驚險」的譯法在google檢索中壓倒性的多;2)先到先得,本條目第一次創建時即為「法律驚險」;3)移動者未舉例證明,反而移除了本條目所有的參考來源;4)法律驚險不僅是電影類型,也是小說遊戲等其他體裁類型,以「片」命名不妥。--Howchou(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09:22 (UTC)
- 那是用詞習慣的問題。你拿驚險來翻作 Thriller,不是翻譯的慣例。而且舉出的來源也不夠可靠。稍後提出長篇大論的解釋。--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9年7月15日 (一) 13:17 (UTC)
據悉,驚險小說來自百度詞條,從根本上來說,無異是編輯者們原創的翻譯,而且該條還沒有可信的來源。此外,參照知名網站奈飛和鳳凰網,legal thriller都是翻作法律驚悚片。
- 這是一部緊張而逃避現實的法律驚悚片
- 奈飛的逍遙法外,「這部法律驚悚片由薇拉·戴維絲主演.....。」
--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9年7月15日 (一) 13:32 (UTC)
- 此外,我以谷歌搜尋查閱了"法律驚險",前面幾十個網站都是下載網站或百度雲。這些盜版網站不符合可靠來源的定義。--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9年7月15日 (一) 13:34 (UTC)
- 謝謝參加討論,不過只看前面幾十個網站,或者只看部分來源的說法,是以點概面的討論方法。可能可以作為可靠來源的已經加入到了本條目當中。如果按照這個邏輯,「法律驚悚」這個翻譯的前幾個頁面裡也不乏盜版種子網站、博客網站、百度詞條等內容,不能因為某個詞彙被有些不符合可靠來源的網站用了就說明這個詞彙本身不可靠。
- 將thriller翻譯成「驚險」是可以接受的thriller一詞的翻譯之一:
- 1. 海詞詞典將「驚險」作為thriller一詞的第一順位翻譯;
- 2. Collins柯林斯詞典將thriller翻譯為「驚險」;
- 3. wordreference.com將「驚險小說」作為thriller的翻譯之一;
- 4. 滬江網將thriller翻譯成「驚險」;
- 綜上,我這裡想說明的,不是thriller不能翻譯成「驚悚」,而是thriller也可以翻譯成「驚險」,因此將已經先到先得翻譯成「驚險」的本詞條不應該被移動。--Howchou(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14:26 (UTC)
- 可以作為參考譯名保留。但是這個說法有很大問題。因為那些網站都是盜版網站,可信度也不夠。而「驚悚」的使用度已經多餘「驚險」。這個說法顯然不適用,還是需要給使用量最多的譯名。--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9年7月15日 (一) 14:32 (UTC)
- wordreference 將 thriller 譯成恐怖片。這個網站的準確度不夠,恐怖片是 horror。--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9年7月15日 (一) 14:34 (UTC)
- 但這些英漢詞典網站本身都是可以作為可信來源的。看的出來你對「驚悚」一詞是有個人感情的(比如把驚悚的portal放在簽名里),但你沒有舉出其他證據證明「驚悚」的用法多於「驚險」,單純攻擊證明「法律驚險」多於「法律驚悚」的google搜索結果中存在部分不可信來源是不夠的(這裡說明的只是數量,不是質量)。而且(雖然不想總是反覆重複)我這裡想說明的是,這兩個譯法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因為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命名爭議的處理(使用條目匹配命名方針的最初使用名稱(即將條目名稱恢復為爭議發生或移動戰之前的狀況)),這個條目不應該被移動。--Howchou(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16:07 (UTC)
- (:)回應。這個問題建議移至互助客棧處理。看看是否其他人也認同。然後抱歉,我無法進行後續討論。本人要即刻凍結帳號了。--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9年7月15日 (一) 16:10 (UTC)
- 謝謝以上討論,但如上所述,這是一個事實問題(即「法律驚險」是否也是符合命名常規的命名)而不是一個認同問題。而根據命名常規,應該使用最初的命名。謝謝。--Howchou(留言) 2019年7月16日 (二) 02:04 (UTC)
- (?)疑問@Howchou:這個話題以及討論完畢了?或者是需要移動到互助客棧討論?--Bagakuco(留言) 2019年8月14日 (三) 06:04 (UTC)
- @Bagakuco:沒什麼好繼續討論的了吧,雙方觀點和證據都擺出來了,過了這麼久也沒有其他意見,請管理員根據命名常規移動吧。--Howchou(留言) 2019年8月14日 (三) 08:04 (UTC)
- (!)意見,雖然我之前有說要離開了,不過最近又回來。這個話題我認為有一點疑問,Howchou 說「法律驚險」才是應該使用的。我看過很多台灣的影視網站,沒有將 Thriller 稱驚險的。我在想是不是驚險片是中國地區經常使用,而台灣卻使用驚悚片。所以給條目加上字詞轉換。不知道樓上是否同意?這部份要是沒有爭執點,那就可以移動了。似乎根本的差異只是地域性的。--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9年8月16日 (五) 11:19 (UTC)
- ( ✓ )同意:我對台灣地區的譯法不了解。按照簡繁爭議處理先移動回去再加字詞轉換也是可以的。--Howchou(留言) 2019年8月16日 (五) 18:51 (UTC)
建議改名:「法律驚險片」→「法律驚悚片」
[編輯]「法律驚險片」 → 「法律驚悚片」:驚悚片使用頻率比驚險片多。--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 2022年1月1日 (六) 02:31 (UTC)
“ | "Beta Lohman移動頁面Talk:法律驚險至Talk:法律驚悚片:百度"驚悚片"的搜索結果為98,100,000,驚險片為14,600,000。改回常見譯名,取消先前共識",但遺憾的是,本條目不是「驚悚片」或「驚險片」,而是「法律驚悚片」/「法律驚險片」。 | ” |
- 據此經查詢Google,「法律驚悚片」條目約 17,800 件 「法律驚險片」條目約 22,600 件 ,我就移動回去了。--Howchou(留言) 2021年12月31日 (五) 19:16 (UTC)
- Howchou 不會分段給人一種很糟糕的印象。我想你大概又不承認做錯了。稍後回應另一問題。--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 2022年1月1日 (六) 02:17 (UTC)
- 哈哈,這是在人身攻擊?--Howchou(留言) 2022年1月1日 (六) 05:24 (UTC)
- Howchou 不會分段給人一種很糟糕的印象。我想你大概又不承認做錯了。稍後回應另一問題。--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 2022年1月1日 (六) 02:17 (UTC)
- (:)回應:法律驚悚片的Google搜尋結果為「17,700,000」、法律驚險片的為「3,060,000」。你的數據是從何而來?--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 2022年1月1日 (六) 02:20 (UTC)
- 你要加引號(英文)的哈,不然搜尋引擎只是把每個字加在一起搜,沒有參考意義。--Howchou(留言) 2022年1月1日 (六) 05:20 (UTC)
-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里的「使用常用名稱」,這裡在使用了引號進行檢索的情況下「法律驚險片」的數目是較多的(「法律驚悚片」條目約 17,800 件 「法律驚險片」條目約 22,600 件),不使用引號檢索的話很多結果就不一定是直接使用該詞組(比如一個頁面僅僅同時出現了「法律」和「驚險」,但甚至不在一個句子裡),所以參考意義應該不大。
-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里的「中文用詞差異的處理:先到先得」,在有爭議的情況下應使用最早的名稱,這裡我確實移動錯了,最早這個條目就叫「法律驚險」,可以請管理員移動回去。謝謝。--Howchou(留言) 2022年1月1日 (六) 05: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