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宋之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宋之禎(16世紀—17世紀),子德弼虞廬州府六安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宋之禎個性剛直,不願逢迎他人,在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中舉人[2],次年(1598年)成進士,獲授福州推官,判案精明;主考官葉向高親友、國學生何某勾引某人妻女,他憑書信公正判決,卻因此遭罷官,在家鄉優游四十年,寫下的作品都編成文集[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六·人物志》:宋之禎,字子德,號弼虞,萬厯戊戌進士。性方直不屑俯仰苟合,選福州府推官,折獄如神。有國學生何某以漁色致某生妻女,何某者,之禎座師葉向高肺腑戚也。以竿牘至,斥為贗據,法論無少貸,竟以此免官歸。優游鄉里四十年,手一編如經,生時著有文集。
  2. ^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一·選舉志》:宋之禎 萬厯二十五年丁酉科(舉人),戊戌進士

參考文獻

[编辑]
  •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一·選舉志
  •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六·人物志
官衔
前任:
施浚明
明朝福州府推官
萬曆年間
繼任:
阮自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