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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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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漣
大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籍貫湖廣應山縣(今湖北廣水市
族裔漢族
字號字文孺,號大洪
諡號忠烈
出生隆慶六年(1572年)七月初十日
湖廣應山縣(今湖北廣水市
逝世天啟五年(1625年)
京師
配偶娶张氏,継娶詹氏
親屬楊之易(子)
出身
  •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楊忠烈公文集》十卷
  • 《楊大洪集》二卷

楊漣(1572年—1625年),文孺大洪湖廣應山(今湖北廣水市)人,祖籍安南嘉林[1]明末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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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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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四十七名举人,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會試第二百五十名,三甲一百五十七名進士,授南直隸常熟縣知縣。當時正值東林黨人講學大興,於是楊漣經常在政暇時與顧憲成高攀龍等人討論學術,探討治道[2]。任官常熟知縣期間經常問民疾苦,遍知民間利病,杜絕火耗,五年後舉廉吏第一[3][4]。後擢為戶科給事中,轉兵科右給事中[5]

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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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神宗病重,皇太子未得見。楊漣偕同諸給事中、御史拜謁大學士方從哲,御史左光斗催促從哲前往問安。方從哲稱皇帝「諱疾」,楊漣用宋仁宗舊事辯駁。二天後,從哲終於率廷臣入宮探望。到神宗病危時,太子仍躊躇于宮門外。楊漣、左光斗派人建議太子「當力請入侍」,深得太子讚賞。不久,神宗駕崩[6]

顧命與移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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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丙午朔,太子嗣位,即明光宗。四天後病倒。京城傳言為鄭貴妃進獻美女八人,又指使太監崔文昇下瀉藥所致。當時,貴妃據乾清宮,與光宗寵愛之李選侍結交,貴妃為選侍請封皇后,選侍也請封貴妃為皇太后。光宗果然催促禮部,封貴妃為皇太后。楊漣、左光斗在朝中倡言,令貴妃移慈寧宮,楊漣又彈劾崔文昇用藥無度,并上疏譴責鄭貴妃等。

八月丁卯,光宗召見大臣,作為低級官員的楊漣也在其中。光宗命外廷勿信流言,隨即驅逐文昇,停封太后之命。此後再召大臣,皆有楊漣。楊漣以小臣受顧命,感激不已,發誓以死相報。九月乙亥朔,光宗崩。楊漣力排眾議,反對李選侍攝政,並擁皇長子即位[7]明熹宗當時看見楊漣在移宮案的表現後,他也向身邊近侍說「鬍子官 (即楊漣)眞忠臣也」[8]。後來楊漣上疏講述移宮案始末時,熹宗亦盛稱他說「楊漣此奏,朕之污塵方洗,著寫手敕獎諭,以風其直」、「楊漣當日竭力憤爭,志安社稷,忠直可嘉」[9]

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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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宗即位後,杨涟因有功一路晉升至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天启年间,明熹宗荒於朝政,朝廷權柄逐渐被宦官魏忠賢掌握。楊漣不滿朝政被魏忠賢等人掌控,于天启四年(1624年)六月上疏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10][11],指出「宮中府中大事小事,無一不是魏忠賢專擅,即章奏之上,反覺皇上為名,忠賢為實」,認為“寸磔忠賢,不足盡其辜”但是熹宗未採信,批覆“是欲屏逐左右,使朕孤立”。魏忠賢甚恨之,於是藉著逮捕汪文言的機會,以“黨同伐異,招權納賄”等罪名,逮捕楊漣等人入獄[12]。七月,楊漣與左光斗遭酷法拷訊,五日後,楊漣被阉党錦衣衛都指揮僉事許顯純以鐵釘穿腦,當場斃命。當其遺體被家屬領出時,全身已經潰爛[13]。時年五十三歲,死前书《獄中絕命辭》[14]左光斗魏大中亦被打死且體無完膚。

「大笑大笑還大笑,刀斫東風,於我何有哉!」——《獄中絕命辭》

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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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思宗即位之後,誅滅魏忠賢阉党,並為楊漣等人平反冤案。楊漣贈太子太保右都御史,諡為忠烈[15]。其子楊之易並得以進入国子监[16]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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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楊忠烈公文集》十卷,《楊大洪集》二卷。

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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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丙辰會試,大學士吳道南、禮部尚書劉楚先充考官,取沈同和等三百五十名。结果物議沸騰,神宗命禮部覆試,沈同和除名。待殿試,取莊際昌爲狀元,其卷竟有別字。楊漣道:「以狀元而有別字,必三百人皆不識字乃可;以狀元而洗補,必三百人皆曳白乃可。」一時以為名言[17]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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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父自越南跟隨明軍北遷至應山[1],曾祖杨铎,祖父杨万春,父杨彦朝,母劉氏,継母王氏,慈侍下,兄杨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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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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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清代越南使節與孝感 - 國立成功大學 (PDF). [2019-07-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1-02). 
  2. ^ 《東林列傳》:「是時東林大興,每遇講會必至無錫與顧憲成高攀龍諸君子探性理之要,詢治道之原,政暇卽與邑之士子相勉勵, 講道論無虛日。」
  3. ^ 《東林列傳》:「每問民疾苦,徒行阡陌間,以是遍知齲利病,稱當代神君雲。五載舉循良第一,在省垣四方貨賄不敢窺其門」
  4. ^ 《先撥志始》(卷六:欽定逆案):「若楊漣何如人也?筮仕臣卿常熟,鐵面冰稜,吏胥不敢仰視;而愛民如子,即嬰兒婦女咸得曲盡其情。為令五年,不名一錢,百廢具舉。錢糧之絕火耗,上下百餘年,僅見漣一人耳。」
  5. ^ 《明史·卷244》:楊漣 ,字文孺,應山人。為人磊落負奇節。萬曆三十五年成進士,除常熟知縣。舉廉吏第一,擢戶科給事中,轉兵科右給事中。
  6. ^ 《明史·卷244》:四十八年,神宗疾,不食且半月,皇太子未得見。漣偕諸給事、御史走謁大學士方從哲,御史左光斗趣從哲問安。從哲曰:「帝諱疾。即問,左右不敢傳。」漣曰:「昔文潞公問宋仁宗疾,內侍不肯言。潞公曰:『天子起居,汝曹不令宰相知,將毋有他志,速下中書行法。』公誠日三問,不必見,亦不必上知,第令宮中知廷臣在,事自濟。公更當宿閣中。」曰:「無故事。」漣曰:「潞公不訶史志聰,此何時,尚問故事耶?」越二日,從哲始率廷臣入問。及帝疾亟,太子尚躊躇宮門外。漣、光斗遣人語東宮伴讀王安:「帝疾甚,不召太子,非帝意。當力請入侍,嘗藥視膳,薄暮始還。」太子深納之。無何,神宗崩。
  7. ^ 明史·卷244》:八月丙午朔,光宗嗣位。越四日,不豫。都人喧言鄭貴妃進美姬八人,又使中官崔文昇投以利劑,帝一晝夜三四十起。而是時,貴妃據乾清宮,與帝所寵李選侍相結。貴妃為選侍請皇后封,選侍亦請封貴妃為皇太后。帝外家王、郭二戚畹,徧謁朝士,泣愬宮禁危狀,謂「帝疾必不起,文昇藥故也,非誤也。鄭、李交甚固,包藏禍心」。廷臣聞其語,憂甚。而帝果趣禮部封貴妃為皇太后。漣、光斗乃倡言於朝,共詰責鄭養性,令貴妃移宮,貴妃即移慈寧。漣遂劾崔文昇用藥無狀,請推問之。且曰:「外廷流言,謂陛下興居無節,侍御蠱惑。必文昇藉口以掩其用藥之奸,文昇之黨煽布以預杜外廷之口。既損聖躬,又虧聖德,罪不容死。至貴妃封號,尤乖典常。尊以嫡母,若大行皇后何?尊以生母,若本生太后何?請亟寢前命。」疏上,越三日丁卯,帝召見大臣,幷及漣,且宣錦衣官校。眾謂漣疏忤旨,必廷杖,囑從哲為解。從哲勸漣引罪,漣抗聲曰:「死即死耳,漣何罪?」及入,帝溫言久之,數目漣,語外廷毋信流言。遂逐文昇,停封太后命。再召大臣皆及漣。漣自以小臣預顧命,感激,誓以死報。九月乙亥朔,昧爽,帝崩。廷臣趋入,诸大臣周嘉谟、张问达、李汝华等虑皇长子无嫡母、生母,势孤孑甚,欲共托之李选侍。涟曰:“天子宁可托妇人?且选侍昨于先帝召对群臣时,强上入,复推之出,是岂可托幼主者?请亟见储皇,即呼万岁,拥出乾清,暂居慈庆。”语未毕,大学士方从哲、刘一燝、韩爌至,涟趣诸大臣共趋乾清宫。阍人持梃不容入,涟大骂:“奴才!皇帝召我等。今已晏驾,若曹不听入,欲何为!”阍人却,乃入临。群臣呼万岁,请于初六日登极,而奉驾至文华殿,受群臣嵩呼。驾甫至中宫,内竖从寝阁出,大呼:“拉少主何往?主年少畏人!”有揽衣欲夺还者。涟格而诃之曰:“殿下群臣之主,四海九州莫非臣子,复畏何人!”乃拥至文华殿。礼毕,奉驾入慈庆宫。当是时,李选侍居乾清。一燝奏曰:“殿下暂居此,俟选侍出宫讫,乃归乾清宫。”群臣遂退议登极期,语纷纷未定,有请改初三者,有请于即日午时者。涟曰:“今海宇清晏,内无嫡庶之嫌。父死之谓何?含敛未毕,衮冕临朝,非礼也。” 或言登极则人心安,涟曰:“安与不安,不在登极早暮。处之得宜,即朝委裘何害?”议定,出过文华殿。太仆少卿徐养量、御史左光斗至,责涟误大事,唾其面曰:“事脱不济,汝死,肉足食乎!”涟为竦然。乃与光斗从周嘉谟于朝房,言选侍无恩德,必不可同居。
  8. ^ 《東林列傳》:「上亦語近侍曰:鬍子官眞忠臣也。移宮旣定,紋乃卽始末上疏,優詔歎嘉。」
  9.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四》
  10. ^ 《明熹皇帝錄卷之四十三(梁本)》 天启四年六月癸未(头三条). [2024-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26). 
  11. ^ 《明史》(卷22):“六月癸未,左副都御史杨涟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南北诸臣论忠贤者相继,皆不纳。”
  12. ^ 明季北略》(卷2):“杨涟字文孺,号大洪,应山人。万历三十四年(丙午、丁未)进士,授常熟县尹,赠太子太保,謚忠节。公初为县令,迁户礼兵垣给谏,历事三朝,以移宫一事,为群小所忌。庚申冬告归,癸亥起用,升礼科,历都御史,见魏忠贤、客氏专擅,遂声罪首攻。于天启四年甲子六月初一日,有二十四罪之奏。权璫惊怖累日,既乃大泣于上前云:外边有人计害奴婢,且谤皇爷。上云:前日有科道官沈参立枷事,你如何说?忠贤知上意叵测,送匿涟疏不进。首辅叶素善璫,调停为姑不究之旨。南北台省交章劾忠贤,悉留中不报。越几日,二更许,忠贤手封墨敕,不由阁票,竟送该科,削涟等为民。时值苦署,钮锁铁铛,惨如砲烙。”
  13. ^ 明季北略》(卷2):“许显纯密承璫意,异刑酷拷,肉绽骨裂,坐赃二万,五日一比,髓血飞溅,死而复甦。许显纯竟将头面乱打,齿颊尽脱,钢针作刷,遍体扫门都丝。公骂不绝口。复以铜鎚击胸,胁骨寸断,仍加铁钉贯顶,立刻致死。时七月二十四日也。是夕白虹亘天,挨延七日,始得领埋之旨。随行舁榇,田尔耕又复使人劫去,赤炎蒸暴,蛆蝇填集,止存血衣数片、残骨几根,以恶木殓之。”
  14. ^ 《獄中絕命辭》:“漣今死杖下矣,癡心報主,愚直讎人,久拚七尺,不復掛念。不為張儉逃亡,亦不為楊震仰藥,欲以性命歸之朝廷,不圖妻子一環泣耳。打問之時,枉處贓私,殺人獻媚,五日一比,限限嚴旨。家傾路遠,交絕途窮,身非鐵石,有命而已。雷霆雨露,莫非天恩,死於詔獄,難言不得死所,何憾於天,何怨於人。惟我身副憲臣,曾受顧命。孔子云:‘托孤寄命,臨大節而不可奪’。持此一念可以見先帝於天,對二祖十宗,皇天后土,天下萬世矣!大笑大笑還大笑,刀斫東風,於我何有哉!”
  15. ^ 《東林列傳》:「明年愍皇帝誅璫,贈(楊紋)都察院左副 都禦史,尋加太子少保,蔭一子,予祠,諡忠毅。 」
  16. ^ 明季北略》(卷2):“至崇祯元年始得赠謚,子荫国子监生,子名之易。”
  17. ^ 《茶餘客話·卷二·明考試之弊》:萬曆丙辰會試,大學士吳道南、禮部尚書劉楚先充考官,取沈同和等三百五十名。同和,吳江人,家饒阿堵,鄉舉已招物議。會試榜放,居然首選。下第舉子憤憤不平,泥污榜名,聚眾聲闕。及閱墨卷,首藝,坊刻也。科臣參其懷挾,本房檢舉。上命禮部覆試,題出《賢君必恭儉禮下》,同和問是書乎,是經乎,是論乎。日暮曳白,發刑部訊問,杖而徒之。其卷乃同榜第六名進士趙鳴陽傳遞,並削其名。是科會錄無元。吳人謠曰:丙辰會錄,斷幺絕六。己未殿試,賜一甲進士莊際昌等及第出身。時際昌卷有別字,又洗補未淨。科臣楊漣曰:「以狀元而有別字,必三百人皆不識字乃可;以狀元而洗補,必三百人皆曳白乃可。」一時以為名言。

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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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謙益,《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贈右都御史加贈太子太保諡忠烈楊公墓誌名》,《二學集碑傳》,1冊50卷,319-339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