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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佑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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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佑(?—?),字汝翼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雙流縣(今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进士

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进士,授繁昌縣知縣,后改监察御史正德元年,上疏请明武宗远离劉瑾丘聚馬永成等太监,并清理朝政,此书入奏后,内臣极其仇恨趙佑。恰逢武宗大婚,诏取太倉銀四十萬兩。趙佑亦上疏劝阻,但武宗并未接纳。当时,内臣擅政,趙佑与同官朱廷聲徐鈺交相上奏,当时奏折入内阁商议,准备对太监中官施加重罪。恰逢事变,劉健謝遷被勒令辞职。刘瑾大肆驱逐忤逆他的廷臣,并致认趙佑、朱廷聲徐鈺陳琳潘鏜为奸党,勒令罢免。刘瑾被诛后,趙佑起用为山西僉事[1]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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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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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188):趙佑 ,字汝翼,雙流人。弘治十二年進士。由繁昌知縣召為御史。正德元年六月,災異求言,佑上言:「太監劉瑾、丘聚、馬永成輩日獻鷹犬,導騎射,萬一有銜之變,豈不為兩宮憂。鎮守內臣鄧原、麥秀頗簡靜,而劉璟、梁裕擠代之。戶部議馬房草場召民佃種,甯瑾竟自奏止。李興擅伐陵木,已坐大辟,乃欲賂左右祈免。他如南京守備劉雲。倉場監督趙忠、韋雋、段循,俱夤緣增設。乞置瑾等於法,罷璟、裕毋遣,而汰革額外員。自今政事必諮大臣、臺諫,不為近習所搖,則災變自弭。」奏入,羣奄大恨。帝將大婚,詔取太倉銀四十萬兩。佑言:「左右以婚禮為名,將肆無厭之欲。計臣懼禍而不敢阻,閣臣避怨而不敢爭。用如泥沙,坐致耗國。不幸興師旅,遘饑饉,將何以為計哉?」九月,宛平郊外李花盛開,佑言:「此陰擅陽權,非偶然也。」帝皆不納。是時,中官益橫,佑與同官朱廷聲、徐鈺交章極論。章下閣議,將重罪中官。事忽中變,劉健、謝遷去位。瑾遂大逐廷臣忤己者,指佑與廷聲、鈺及陳琳、潘鏜等為奸黨,勒罷之。瑾誅,佑用薦起山西僉事卒。
官衔
前任:
李嘉言
明朝繁昌縣知縣
1499年-1504年
繼任:
陳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