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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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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倫
大明
籍貫山東登州府蓬莱縣军籍
出生天順四年庚辰十二月二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孫氏
出身
  •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進士出身

趙秉倫(1460年—16世紀),宗道山東成都府蓬萊縣軍藉,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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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秉倫是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成進士,授陝西咸寧知縣,上級稱其有卓異三十六事,入朝試任監察御史。弘治十八年(1505年)實授雲南道監察御史[1]

孝宗駕崩,趙秉倫提出送終大事下應該延遲查訪,新政應該嚴肅,又彈劾朝臣哭喪不莊重,糾正勳戚侵佔土地,上奏後都一一獲施行,不久因為父喪回鄉[2][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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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趙思恭;祖趙悦,卫经历;父趙慶,县主簿;母徐氏。具庆下。兄秉彝、秉衷、秉仁(贡士)、弟秉常、秉理[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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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弘治十八年五月己丑)實授試監察御史趙秉倫、王濟、王潤、甯杲、陳文試、沙鵬、高良弼、許讚、郭東山、林奇、韓廉、張彧、潘鏜、熊卓、周倫、李廷光、姜佐、馬昊、吳漳、李璞、邵清為監察御史,秉倫、濟、潤雲南道,杲、文試浙江道,鵬、良弼湖廣道,讚、東山陜西道,奇廉、彧廣東道,鏜、卓四川道,倫、廷光山東道,佐、昊廣西道,漳、璞江西道,清山西道。
  2. ^ 光緒《增修登州府志·卷三十九·進士》:宏治 趙秉倫 乙卯舉人,己未(進士),授陝西咸寧知縣,共稱其卓異三十六事,行取御史;孝廟賓天,首建議以送終大事延訪,初政皆宜嚴肅,劾近臣哭臨褻慢之罪,糾正勳戚侵田,條奏邊務,悉見施行,祀鄉賢祠、忠孝祠。
  3. ^ 康熙《蓬萊縣志·卷五》:趙秉倫 字宗道,進士,知陝西咸寧,當道稱其卓異三十六事,徵拜御史,孝廟賓天,首建議以送終大事延訪,初政皆宜嚴肅,劾諸近臣哭臨褻慢之罪,糾正勳戚侵田,條奏邊務,悉見施行,以父艱去,立朝不滿三載風裁赫然。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二年己未科進士登科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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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增修登州府志》·卷三十九·進士
  • 康熙《蓬萊縣志》·卷五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
官衔
前任:
梁璞
明朝咸寧縣知縣
弘治年間
繼任:
趙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