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盟 (行政区划)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8、11:现存的盟
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省县间分区[注 1]
位置 大清(1636-1912)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1912-1949)[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
创建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民国:《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创建时间1636年
废除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沿用至今
中华民国:2006年(法源废止)
数量3个(2005年起)
应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区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地方
适用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塞北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部分省区[注 3]
本级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盟行政公署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盟长公署/盟政府[注 4]
上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无(国家直辖)[注 5]
下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行政区(旗、县)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特别旗
一张中国地图,按地级行政区的种类涂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图中橙黄色即为现存的盟

蒙古语ᠠᠶᠢᠮᠠᠭ汉语拼音字母aimag鲍培转写ayimaγ西里尔字母аймаг)又称艾马克清代蒙古将其作为旗以上的监察区,不负责行政事务;至民国时,与演变为中国蒙古族地区特有的行政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的地级行政区单位,相当于其他自治区的“地区”。各盟不设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管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和各盟行政公署。盟下辖区域包括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县级市)。

沿革

[编辑]

清代

[编辑]

蒙古各部自古就有会盟习俗,清代初年沿用旧时的“楚固拉干”(蒙古语ᠴᠢᠭᠤᠯᠭᠠᠨ汉语拼音字母Qûûlgan卫拉特语多译为“丘尔干”)为盟,与形成盟旗制。清廷规定,每三年各盟选出之盟长都要在指定地点“简稽军实,巡阅边防,清理刑名,编审丁册”,盟长仅负责协调各旗之间的军事和司法关系,而没有行政权力。崇德年间,清廷派员参加漠南蒙古各部的会盟,但会盟地点和名称尚不固定,康熙年间多伦会盟后此制度扩展到漠北,同时清廷停派大臣参加,改由蒙古王公轮流出任盟长,乾隆年间清廷给内外蒙古十盟会盟长颁发印信,印文中以会盟地作为盟名,后又对厄鲁特蒙古各盟赐名。[1]道光以后,内札萨克蒙古设六盟;喀尔喀蒙古设四盟;科布多设三盟,青海蒙古各部设二盟;新疆境内厄鲁特蒙古各部设五盟。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编辑]

民国初年外蒙古独立后,蒙古人民共和国改革其行政区划,将原先的“盟”(čiɣulɣan)改为“部”(ayimaɣ),并重新划分,1946年被中国承认后一般译为“”。而中国国民政府所能控制的塞北四省境内,其汉语名称未随着蒙古语而改变,“盟”在内蒙古沿用至今。民国19年(1930年)5月,国民政府南京召开蒙古会议,与会各盟旗代表决议要求蒙古盟、部、旗法制化,成为蒙古地区合法地方行政组织,翌年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使蒙古盟旗制度在中华民国法律上取得与省县同等与合法地位。国民政府后续制定《蒙古自治原则八项》,并一度在蒙古成立自治政务委员会,后取消该会,并将辖区依省界划分,成立“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及“察哈尔省境内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分别负责办理部分盟旗地方自治事务。[2][3]随着1947年中共主导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和1949年国民党于内战战事失利,中华民国政府对各盟旗陆续䘮失实际控制。该组织法在2006年被立法院决议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盟属于地方自治政权,存在相应的人民政府或人民委员会。

1958年4月起,盟虚级化成为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归类为地级行政区。此后,盟的行政管理机构称“行政公署”,盟也不再设本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而是设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该盟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该盟工作委员会。盟人大工委不具有选举、罢免盟行政公署官员的权力,行政地位上与“地区”类似。截至2005年,仅存三个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兴安盟

内蒙古各盟列表

[编辑]

  现存的盟

汉字 蒙古文 鲍培转写 行政中心 备注
兴安盟 ᠬᠢᠩᠭᠠᠨ Hinggan 乌兰浩特市 成立于1954年
锡林郭勒盟 ᠰᠢᠯᠢ ᠶᠢᠨ ᠭᠣᠤᠯ Xiliin Gôl 锡林浩特市 成立于1954年
阿拉善盟 ᠠᠯᠠᠱᠠᠨ Alxaa 阿拉善左旗 成立于1979年
巴彦淖尔盟 ᠪᠠᠶ᠋ᠠᠨᠨᠠᠭᠤᠷ Bayan Nûûr 临河区 2003年12月1日撤盟改设地级巴彦淖尔市
哲里木盟 ᠵᠢᠷᠢᠮ Jirem 科尔沁区 1999年1月13日撤盟改设地级通辽市
昭乌达盟 ᠵᠤᠤ ᠤᠳᠠ Jûû Ûd 红山区 1983年10月10日撤盟改设地级赤峰市
乌兰察布盟 ᠤᠯᠠᠭᠠᠨᠴᠠᠪ Ûlaanqab 集宁区 1954年绥远省乌兰察布蒙古族自治区舆绥东四旗合并改为乌兰察布盟。2003年12月1日撤盟改设地级乌兰察布市
伊克昭盟 ᠶᠡᠬᠡ ᠵᠣᠤ Ih Jûû 东胜区 2001年2月26日撤盟改设地级鄂尔多斯市
呼伦贝尔盟 ᠬᠥᠯᠦᠨᠪᠤᠶᠢᠷ Holonbûir 海拉尔区 1947年兴安省呼伦贝尔各旗改为呼伦贝尔盟。2001年10月10日撤盟改设地级呼伦贝尔市
卓索图盟 ᠵᠣᠰᠤᠲᠤ Jôst(iin) 朝阳市双塔区 1933年满洲国蒙地奉上时废除,1946年国民政府派员至蒙旗宣抚善后时曾短暂复设,后因内战再次废除。
范围包含今辽宁省阜新市朝阳市以及内蒙古赤峰市部分地区。
察哈尔盟 ᠴᠠᠬᠠᠷ Qahar 宝昌县 1958年撤销察哈尔盟,分别并入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
纳文慕仁盟 ᠨᠤᠨ ᠮᠥᠷᠡᠨ Nûûn Moron 扎兰屯市 1949年4月11日同呼伦贝尔盟合并,成立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
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 ᠬᠥᠯᠦᠨᠪᠤᠶᠢᠷ
ᠨᠤᠨ ᠮᠥᠷᠡᠨ
Holonbûir
Nûûnmoron
海拉尔区 1949年4月11日由呼伦贝尔盟纳文慕仁盟合并, 成立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1953年4月撤销,并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

历代设盟情况

[编辑]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实际上由行政院直辖,相当省级行政区,高于级行政区。
  2. ^ 事实上终止于中华民国政府迁台,设置法源《蒙古盟部旗组织法》于2006年废止后,目前为止未有新设置法源。
  3. ^ 主要包含热河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北省吉林省嫩江省黑龙江省兴安省新疆省青海省等省及名义上蒙古地方均设有盟部。
  4. ^ 原设盟公署,后蒙藏委员会依《蒙古盟部旗组织法施行条例》制定《蒙古自治原则八项》,规定各盟公署改称盟政府,组织不变。
  5. ^ 盟部虽画于省或地方之下,实际上由行政院直辖。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达力扎布. 清代内外蒙古十盟会名称的固定及其时间考 (PDF). 《民族研究》. 2020, (2) [2024-05-0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4-01-30). 
  2. ^ 刘学铫、陈又新. 蒙古盟旗制度西藏政教制度略述稿 (PDF). 蒙藏委员会. 1996 [2024-02-28]. ISBN 978957008438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2-28). 
  3. ^ 《总统府公报》第6671号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民国95年1月27日出刊。